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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5年6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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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金税工程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增值税成功实施,国家决定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设金税工程。1994年,金税工程一期开始在全国部分城市试点。1998年,金税工程二期正式立项。到2003年7月底,金税工程二期既定目标全部实现,并在防范和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的违法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举办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研讨班

  为了促进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准确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自觉性,进一步推动税收事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决定举办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研讨班。6月20日上午,该班在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隆重举行开学典礼。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党校校长钱冠林同志专程参加开学典礼,并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为题作了专题报告。

  3. 全国税收计统工作会议强调 抓住一个重点构建四个体系

  全国税收计统工作会议近日在广州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到会讲话。会议传递一个明确信息:今后税收计统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加强税收分析工作。诚如钱冠林在讲话中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计统工作总体要求的表述:以加强税收分析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的计统指标体系、严密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科学的税收分析方法体系、坚强的计统组织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税收计统工作水平,即“抓住一个重点,构建四个体系”。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

  “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政策是1998年国务院针对国内钢材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下游企业大量进口钢材、国内钢铁企业销售困难的情况,为支持国有钢铁企业扩大国内市场份额,对列名钢铁企业生产、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采取的一项扶持政策。这项政策曾对支持钢铁企业发展国内短缺产品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和市场形势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多数钢材的国内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加之钢材等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的大量出口加剧了煤电油运紧张的矛盾和环境资源压力。因此,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政策。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5号),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一律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办理免、抵税。对今年上半年已下达计划的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应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销售完毕,并开具“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同时对于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加工出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等规定,继续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5. 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召开

  6月28日,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部署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旭人讲话要求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力主持会议,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税收法制、纪检监察、信息化工作的同志和中央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6. 福建省地税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

  为确保国家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能如期贯彻执行,福建省地税局牵头召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建设厅有关单位召开碰头会,研究制定四条具体贯彻意见:一是明确福建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规定必须同时符合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38倍以下的普通住房才能享受优惠政策。二是解决原普通住房标准与现享受优惠政策新普通住房标准营业税和契税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时间衔接问题。三是规范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办理免征营业税审核手续。四是加强与财政、房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各级地税机关干部可采取委托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征房地产各项税收、或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等方式加强房地产税收管征。各级房管部门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出具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完(免)税凭证的,不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和发放产权证明。

  7. 新疆国税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取得良好成效

  近年来,新疆国税局从“文明办税八公开”着手,在全区国税系统336个基层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和税务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推行面达100%,取得了良好成效。政务公开对外主要是面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公开的内容从开始的“八公开” 增加到目前的十四类事项,即:纳税人的权力与义务、税收政策法规、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税务部门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承诺服务的项目、时限、质量及违诺处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并相继规范了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机制。公开的方式主要通过新疆国税纳税服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电话热线、服务场所电子显示屏幕、多媒体触摸屏以及向纳税人发送宣传品等。同时,各级国税机关每年还聘请人大、政协、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渠道的1200余名特邀监察员、义务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对国税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对内公开主要是面向国税系统内部的干部职工,公开的内容主要有招录公务员、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内部财务审计、经费收支、基建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事项。公开的形式有局域网电子通告栏、局务会、职工大会、办公场所张贴通知等形式,另外还针对一定时期的专门事项设立民主监督委员会,积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了群众参与管理各项事务的主动性。通过政务公开,使纳税人明明白白纳税,实实在在监督,有效改善了征纳双方的关系,为构建征纳双方的和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组织的评比中,自治区国税局1999年至200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纠风工作优秀单位;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免签纠风工作责任书;2004年再次被评为纠风工作优秀单位;全系统已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挂牌表彰了51个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今年4、5月间,又有30个窗口单位正由各地纠风办检查验收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待挂牌表彰。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经费管理、基建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工作也得到了干部职工的认可,消除了大家的猜疑,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有力促进税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8. 云南省采取措施落实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

  为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控管机动车辆生产、销售和购置环节所涉及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税收实行“一条龙”管理。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主要信息来源,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对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进行源头管理,进而管住机动车购置、使用环节的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此项工作是今后机动车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对某种产品实行全环节税收控管的尝试,更是把各税种串联起来协同管理的重要举措。对此,云南省国税局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抓好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一是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争取纳税人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二是积极与地税、公安车管部门协调联系,制定我省适用的机动车辆管理信息交换办法,促进工作的有效实施。三是做好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加盖税务机关戳记工作,为准确核查机动车辆生产、销售信息提供依据。四是提前做好文件执行的准备工作,让相关人员提前预热,理解文件精神,掌握机动车辆税收管理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为我省下一步落实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做好充分准备。

  9. 厦门市国税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收购凭证的管理

  一是要求资料齐全。每一份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均需按规定填开,并附出售人身份证、运输凭据、过磅单、进仓单、货款转账凭证或出售人收款收据。每一张收购凭证均需经管理人员确认,资料不齐或相互矛盾的,一律不准抵扣。二是实地查看。要求收购方每一次购货均需向管理部门报告,对单次进货超过一吨的收购业务,管理员均下户实地调查,确认收购数量的真实性。三是以销控进。对于商贸一般纳税人,收购货物出仓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后才允许抵扣进项,而且要保持合理的毛利率,高价进货一般要有较高的销售价格。四是通过网络等手段收集类似行业价格信息,作为收购价格控制的参考,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出售人进行约谈。

  10. 浙江省基层地税局五项措施加强建设项目税收征管

  一是实行源头控管。与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定期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控管的建设项目信息,主要从市、各区建设局取得造价50万元以上的土建项目信息;采集未纳入建设主管部门控管的建设项目信息。二是实行项目管理。对市区建设项目按项目进行税源登记,统一建立市区建设项目信息库;并按项目进行税收管理,按项目核查发票取得情况和监控纳税进度情况。三是实行双向监控。对已竣工的建设项目,主要从建设单位入手,核查建设单位已竣工项目支付工程款和取得发票情况;对在建的建设项目,主要监控建筑施工企业的各个建筑项目纳税情况,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四是实行以票控税。对建设单位取得发票进行核查管理,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用房转入固定资产时,须凭本地的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入账;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或发票金额低于工程造价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取得发票或补足差额部分发票。五是实行纳税评估。对账证不健全的企业、税务机关未掌握准确的工程造价信息的,建立统一的工程造价评估标准,核定建设项目造价据以征收。

  11. 青岛市国税局利用一户式加强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对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充分利用一户式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加强对其他抵扣凭证比对异常发票的审核检查工作,制订下发了《其他抵扣凭证应用一户式审核检查办法》。具体做法:一是利用一户式查询比对异常发票。市局每月将总局下发的其他抵扣凭证比对异常发票信息以及发票存根联信息、发票抵扣联信息导入《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管理员可通过《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直接查询所控管业户当月比对异常发票,改变了以前比对异常发票由市局-基层局-管理科-管理员层层下发的麻烦,大大方便基层局查询。二是利用一户式检查比对异常发票。管理员可通过《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查询所控管业户比对异常发票及相对应的存根联信息,将比对异常的抵扣联纸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存根联电子信息进行核对,以确定发票的真伪。通过此方法对由于抵扣方录入错误而导致的比对异常发票可以直接通过一户式查询解决,不需再向存根联税务机关发起协查,大大减轻了协查发票数量。三是利用普通发票协查系统及FTP进行发票协查。为提高发票协查的及时性、准确性,检查中对需要协查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由抵扣方税务机关通过《青岛市国税局普通发票协查系统》向开票方税务机关发起协查;对需要协查的海关完税凭证,由抵扣方税务机关通过市局FTP向海关所在地税务机关发起协查,大大减轻了手工协查工作量。

  12. 辽宁省国税局明确出口退税六项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日常管理,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税贸工作会议上,辽宁省国税局明确了六项措施:(1)做好出口退(免)税清算制度改革前的准备及衔接工作,将原清算时所要进行的复查、检查和统计工作融合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避免集中突击清算。(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要求,拓宽审核范围。(3)改变以往就单审单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探索将出口退税管理与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机结合的办法,通过一户式管理资料及出口退(免)税数据分析等办法进行退税评估、分析,及时发现疑点并进行实地核查,必要时通过异地发函或按现行规定通过稽查协查系统处理。(4)进一步完善职责、权限及相关审批和核准制度,制定本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规范各项审核审批制度。(5)为全省数据集中做好准备工作,做到出口退税审核数据全部实现电子审批。(6)积极做好征、退税系统整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3. 厦门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具有五大特点

  一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开发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形成多渠道的个人收入信息收集和网络传递,达到税源监控目的。二是借助全市企业户基本采用电子方式报税、网上报送财务报表等优势,扣缴义务人只要登录“厦门地税”网站,录入个人的含税收入额,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应缴税款,从而大大减轻企业申报、扣缴工作量,减少计算差错。三是及时为需要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并对全部纳税人在年底汇总明细申报的基础上,全年一次性开具完税凭证。四是采集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信息,扩大重点纳税人的建档管理面,调整不同时期的重点纳税人,强化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五是借助网络数据库中已有的社保信息基础资料,建立个人所得税与社保费共享个人基本信息,实现个人所税征管和社保费的征缴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目的。

  14. 河南省国税局采取五项措施抓好不达起征点个体户管理

  一是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专门登记造册,建立征管台帐,登录纳税人名称、地址、核定定额、免税等详细信息,加强源头控管。二是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严格实行以票控税,对领购普通发票每月审查一次,根据票面金额对平均达到起征点的商户及时调整定额。三是强化巡查监管。实行分街道管理,要求各基层局每月至少巡查两次,及时掌握其经营、税源变化情况,同时建立协税护税组织,加强社会监管。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出的达到起征点但不主动申报纳税的商户进行严格处罚,增强其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五是加强内部监督。严格实施微机定税,避免关系税、人情税;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定额核定、公开,造成税款流失的,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15. 黑龙江省国税局出台新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

  为配合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省局在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岗位职责》,将全部税收征管工作划分为114个岗位,并对每个岗位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建立起了职责清晰的岗责体系。新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按照税收征管岗位设定工作职责,而不是按机构、部门来设置,能够适应全省各地在税务机构设置不尽相同的情况下的岗位设置和职责配置,同时也有利于各市地局依据省局制定的征管岗责,按部门制定各自的征管岗责。二是税收征管岗责自成体系,充分体现了与税收征管综合软件的有机结合。例如,由于领导岗位除审批事项外,其他职责不参与税收业务流转,不构成征管岗责的组成部分,因此,新的征管岗责体系中把科(股)长、局长岗位定义为审核岗、审批岗。三是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定岗责,对以往不规范的做法予以了修正。四是新的征管岗责是按业务分类的,既可以一人多岗,也可以一岗多人。五是征管岗责在编写过程中,积极吸纳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规定的要求,将税收专管员制度、纳税评估制度、一窗式管理、一户式管理等内容其纳入到岗责体系中,使征管岗责在最大限度上适应了当前的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

  16. 金人庆部长与日本财务省大臣谷垣祯一举行会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金人庆部长与日本财务省谷垣祯一大臣在参加第六届亚欧财长会议之际,于2005 年 6 月 25 日在中国天津举行了会谈。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中日经济的相互 依存度不断增强,两经济体在发展过程中均面临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推动中日在财金问题上的合作,双 方财长决定加强两国财政部的合作,同意为建立中日财政对话机制而工作,并认为此举有利于增进亚洲和世界的繁荣。双方表示,希望能尽快举行第一次部长级对话。双方工作层将在本次会议之后就相关具体事宜进行进一步磋商,包括探讨对话机制、对话范围等。

  17. 第六届亚欧财长会议在中国天津举行

  第六届亚欧财长会议于 2005 年6月26日在中国天津举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了会议开幕式并致辞。亚欧 39 个成员的 财政部长,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 欧洲中央银行的高级代表出席了会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作为本 届会议主席主持了会议。会议结束时发表了财长《主席声明》和《天津倡议》,并决定第七届亚欧财长会议将于 2006 年在奥地利举行。会议中,财长们围绕“更紧密亚欧财金合作”的主题,就全球和区域经济形势、全球发展和进一步深化亚欧财金合作等问题 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认真的磋商,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广泛的共识。

  18. 金人庆部长会见马来西亚第二财长雅各布

  中国财政部长金人庆6月25日在天津会见马来西亚第二财长诺尔•穆罕默德•雅各布时表示,中国奉行“富邻、安邻、睦邻” 政策,愿意加强同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周边国家合作。中方愿与 马方一道,在 10+3 等框架下共同为推进东亚财金合作做出贡献。

  19. 亚欧将建立经济和金融突发事件紧急对话机制

  在26日下午闭幕的第六届亚欧财长会议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发表《天津倡议》,同意建立亚欧应对经济和金融突发事件紧急对话机制,为未来可能发生的大规模突发经济金融事件建立有效的对话渠道。

  

  

【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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