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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5年6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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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税务党校举办第一期主体培训班

  5月23日,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第一期主体培训班在扬州开学。这是第一个纳入中央党校教学计划的主体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国税务系统司局级中青年后备干部。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税务党校第一副校长宋兰参加开学典礼并讲话。

  2. 宋兰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专业会议上强调:强化税源管理 优化纳税服务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专业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强调,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要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3.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2号),以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4.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规章《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以规范纳税担保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全国税务系统1至4月共公告欠税户45000余户,清缴欠税17亿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全国税务系统《欠税公告办法》执行情况的调查结果统计, 《欠税公告办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税务系统1至4月共公告欠税户45000余户,公告欠税金额50亿元。通过欠税公告工作,清缴欠税17亿元,有2000多户纳税人完全清理了欠税。

  6. 河南省地税局在全省开展房屋租赁业房产税专项清查

  针对我省房屋租赁业发展迅猛,租赁业户纳税意识不强,偷税漏税严重等问题,该局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房屋租赁业房产税专项清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出租房屋行业的税收秩序。这次专项清查工作的范围:凡在我省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属这次专项清查的范围。清查的重点:各省辖市市区内的“都市村庄”私人出租房屋纳税情况,同时检查各类集贸市场房屋出租,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房屋出租的纳税情况。清查的内容:(一)对已纳入税源管理的纳税人,重点检查其是否如实申报租金收入和房产原值,应缴的房产税及其他地方税费是否足额缴纳。(二)对未纳入税源管理的纳税人,全面核实其出租房屋的面积和租赁收入的真实情况,依法查补其房屋租赁收入应缴的房产税及其他地方税费。清查的方法:采取纳税人自查和地税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清查的步骤:分为宣传发动及准备、纳税人自查申报、重点清查、总结建制四个阶段进行。

  7. 重庆市国税局强化税收管理员业务工作联系

  重庆市国税局要求税收管理员在实施税收有效管理过程中,加强与征收、稽查环节、税务机关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协调配合,实现征管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管理链条,达到整体征管业务工作运转规范、协调、高效。一是加强与办税服务厅的业务联系。要求税收管理员根据办税服务厅传递的相关资料,对采集的征管数据信息进行调查核对处理,确保采集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把对发票的收缴与停售、非正常户的认定与取消、纳税人的意见及建议等及时传递给办税服务厅处理。二是加强与稽查部门的业务联系。对经纳税评估、约谈辅导和调查核实,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将收集的相关证据资料和疑点事项信息传递给稽查部门。对稽查部门传递的、无需立案查处的事项,向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三是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传递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款入库情况、欠税情况、业务培训需求等信息。四是加强与税源管理部门的内部业务联系。注重工作交流讨论,对税源管理环节中的具体业务和具体问题以及纳税人的违章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税收管理合力。

  8. 7月1日起北京将在邮电通信业中实施税控管理

  为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的开具行为,减少企业自印发票的使用范围和数量,市地税局印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邮电通信业实施税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4】198号),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对邮电通信业纳税人实施税控管理。邮电通信业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行选择使用单机版税控装置或网络税控管理。同时市地税局启用了《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折式、卷式),纳税人可按照税务行政许可规定的程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购事宜。现邮电、通信业纳税人使用的企业自印发票,从7月1日起不再进行批复印制,所使用的自印发票可以延用至12月31日。现行的《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折式、卷式)更名为《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折式、卷式)。

  9. 江苏省无锡市地税局实施税费一体化管理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

  为进一步加强社保费征缴,江苏省无锡市地税局于近日制定并实施了《社会保险费和地方税收税费统管税费统查办法》,以税费一体化的管理方式加大社保费征缴力度。一是实行税费统管,把社保费的征缴管理纳入整个税收征管系统中,坚持税费同征收、同管理,并从组织收入、征收管理、基础台帐、稽查等各方面实行税费并举,统一考核;二是实施税费统查,税务稽查部门在日常纳税检查时,对被查对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足额申报缴纳社保费的情况一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将未参保和申报不实情况定期反馈给社保部门处理,共同做好扩面征缴工作;三是加大欠费清缴力度。对历年社保费的陈欠进行逐户核实清查,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充分利用税收征管和稽查的优势狠抓征缴率和清欠率,确保实现欠费负增长以及欠费在全省的占比逐年下降的目标;四是建立重点费源监控制度,全面掌握有效费源和重点费源分布及其结构、特征及缴费能力状况等底数,对年缴费额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费源户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0. 福建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

  要求各地(市)从6月1日起安装调试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并进行培训操作,7月1日起投入试运行。该系统充分利用CTAIS提供的数据平台和金税数据平台进行加工分析的基础上研发而成,具有以下功能:一是查询监控功能。可按单位、按时间、按行业、按类型、按进项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查询,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和税负的关键数据,进行统计比较分析;二是预警功能。根据总局、省局规定的预警指标,建立多种实用的预警模型,对纳税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将异常企业纳入重点监控管理;三是评估功能。对纳税人关键数据进行综合比较分析,进行高质量评估选案,在线布置纳税评估工作,并对评估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四是发票核查反馈功能。对金税系统异常滞留的专用发票,也就是逾期未进行认证抵扣的专用发票进行查询监控,在线布置核查反馈。

  11. 山东省国税局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突出五个重点

  一是加强部门联系。山东省国税局主动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进行联系,提出具体落实意见,三方拟联合下发文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信息传递方式、传递内容、传递时间和税源户籍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二是完善管理办法。山东省国税局在前段调查研究制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将结合通知精神,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立即着手修改、完善该办法,将一体化管理的理念融入办法中,从税源户籍、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涉税信息、监控分析、纳税评估等方面细化管理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三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税源信息库或台账。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为了摸清税源,夯实税基,山东省国税局要求基层国税机关逐步建立、完善房地产税源信息库(或台帐)。首先,基层国税机关对财政部门传递的契税征管信息,要分别户籍,按照一户式管理要求,整理分类、排序归档,完善和充实征管档案。其次,要充分利用财政部门传递的契税征管信息,结合工商部门登记信息,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户数变化情况,抓住税源监控的关键环节,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第三,将征管中发现的房地产产权转移信息,及时传递给财政部门等。四是积极开展房地产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结合房地产开发的特点,利用掌握的涉税信息和数据指标,从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高所得税申报质量。五是确定重点管理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为了增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山东国税将预售业务量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重点企业进行监管,重点监控该类企业是否将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预计营业利润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完工时,是否及时进行决算并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等。

  12. 厦门市地税局调整政策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新规

  一是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界定标准,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成交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以下。二是明确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的填发时间或契税的完税时间,以个人提供的资料按“孰前原则”确认。三是方便群众,简化办事程序,加强税收源头控管,由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代征房地产三级市场的相关税收,并统一受理材料。四是个人置换房产,视同买卖行为,分别按规定征、免营业税。

  13. 黑龙江省国税局提出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四项原则

  一是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管户就是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管事就是按照管理的业务流程,针对每一户具体的纳税人实施有效的控管。管户是管事的依托,管事是管户的目的,要保证二者的相互统一,不能脱节。二是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不能单纯为加强管理而管理,而要积极探索基于个性化服务、上门服务基础上的管理,将零距离、个性化的纳税服务纳入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范围,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三是人机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人机互动”的关系,税收管理员要在信息化支撑下,实地下户对纳税人进行各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及时采集、录入纳税人涉税信息,同时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信息比对,搞好审核分析,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要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重点税源、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

  14. 青海省国税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成效显著

  省国税局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各地国税机关按照省局制定的实施办法和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岗则体系、工作规程、考核评议和过错追究办法。同时,成立了税收执法考核小组。从各地实施情况看,截至2005年一季度全省因错用税率、多征少征税款、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合法等行为,对222人进行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并处以经济惩戒34806元,有32人因严重执法过错给予了行政处分。各级国税机关通过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执法质量,规范了执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执法程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执法责任制实施后,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高度重视,对税收文书的规范使用也有了新的认识,由原来的重结果、轻程序,转向既注重结果,更注重程序。二是干部的责任感、事业心发生了变化。由于各执法岗位规定了办事的时限,明确了工作规范、职责范围,因此,办事拖拉、推诿的少了,积极主动工作的多了,各环节之间责任更加明确。三是税收执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执法责任制的实施,使税国税干部加大了对纳税人报送各类纳税资料的审核力度。加之执法人员执法公平,客观上能使纳税人的经济运行纳入公平有序的循环轨道。四是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实施执法责任制后,入库率提高了,对违法违规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力度大了,欠税明显减少,征管水平明显提高,执法的严肃性明显增强,有效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五是干部的学习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广大干部职工有了危机感和紧迫感,学习态度由原来的被动学习变为现在的主动学习。六是干部的工作思路有了明显的变化。执法责任制实施后,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对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有了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并提出具体的办法、措施和要求。工作思路由原来的重组织收入转向了重管理、重法制、重服务。七是促进了“三型”建设的有效地开展。各级国税机关把实施执法责任制作为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机关的主要内容和载体,对办税事宜及时公开,实行承诺服务,该落实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纳税人真正感到税收的公平、合理。八是执法责任制促进了行风建设。实施执法责任制促进了政务公开,提高了税收执法透明度,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省国税局实现了连续三年全省行风排序第一的好成绩。

  15. 中央财政紧急拨付防汛抗旱资金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连续发生强降雨,湖南、福建、江西、贵州、四川、重庆等地局部地区发生较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房屋及水利工程设施毁损、人员伤亡等重大损失。与此同时,云南省发生严重干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地灾情,为支援受灾地区抗灾救灾,中央财政及时启动紧急救灾机制,紧急拨付特大防汛资金8000万元,支持洪涝灾害地区抗洪抢险和应急修复水毁水利工程设施;同时,在此前安排拨付云南省特大抗旱救灾资金600万元的基础上,又追加拨付特大抗旱资金2100万元,农业生产救灾资金600万元,支持云南省抗旱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16.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采取措施稳定化肥市场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保护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铁道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的意见》。

  17. 2004年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再创新高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国民经济按照宏观调控的方向稳步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取得新进展,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企业运行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据财政部财务会计决算统计,2004年,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再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比上年增长54.5 %;实际上交税金总额10086.1亿元,比上年增长28.2%,占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的38.3%。其中,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实现利润4673.1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的63.4%,税金4594.2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7.4%。与此同时,我国国有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9.6%,较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

  18. 财政部发行2005年记账式(六期)国债

  6月13日,财政部进行了2005年记账式(六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本期国债期限1年,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贴现发行,计划发行面值金额300亿元,实际发行353.8亿元,其中基本承销额53亿元,竞争性招标额247亿元,甲类承销团成员追加承销53.8亿元。本期国债竞争性招标全场有效投标总额为659.40亿元,经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619元,折合收益率为1.42%。

  19. 中注协提出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化 专业化水平

  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三十条”),这是我国专业化市场中介行业第一家就行业人才建设全面系统提出发展战略。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明确提出了加强行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即用五至十年的时间,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从业队伍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培养能够承担国际业务、符合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才;与此同时,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行业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和适应行业未来发展需要的后备人才队伍。

  

  

【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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