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为税收之债的成立,或纳税义务的成立,是指税收之债关系在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确立。
探讨税收债务的成立,特别是其成立的时间对于下列事项具有重要意义:①关于税法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所谓税法的溯及既往效力,是指税法对于其公布之前发生的事实具备予以适用的效力。判断税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其判断的标准中有两个十分重要的时间点,一个是税法的公布时间,一个是税收债务成立的时间。当税法对在其公布之前成立的税收债务适用时,税法就具备溯及既往的效力,反之,则不具备。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法理,税法特别是税收征纳实体法不应当具有溯及力,即对其公布之前成立的税收债务不予适用。②关于时效的计算。税收的核课是有期间限制的,超过特定的期间,征税机关就不再享有核课权。对于在税收债务成立之时,就同时确定税额的税收债务,如印花税,其核课期间自税收债务成立时起算。③税法上附随义务的履行。税收债务人在税法上除应负税收债务以外,还负有其他附随义务,如纳税申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这些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需在一定期间内完成,而履行这些附随义务的前提是税收债务的成立,在税收债务未依法成立之前,当然不会有以上附随义务的发生。④税收优先权行使的条件。税收优先权,是指税收债权优先于没有担保的债权以及成立时间在税收债权之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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