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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本文为2004年7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大学举办的“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上的讨论。
 
我国税法硕士的设置意义和具体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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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7月15日下午的讨论部分主要是就税法硕士设立的相关内容展开的,老师们对于该内容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大家提出了许多宝贵、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杨琴老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本科教授的财税法到底应该教什么?杨琴老师谈到虽然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建院并不是很早,但是开设财税法课程确实已有相当的时间,法学院从财税学院分离出来,法律和经济相结合的指导原则,因此将财税法作为法学院的必修课(54学时),在第三学期开设会计法,在第五学期开设审计法。2003年为了办出法学院的特色以及符合当前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要求,我们学院对于教学的课程进行了调整,在此期间学院也征求了学生的意见。学生提出:税法的理论应当稍微弱化、税法的计算方面则应加强。于是学院在2001、2002年采用了注册会计师的税法教材,使得该门课程的通过率下降了不少。这就形成了学校开始课程目的和学生要求存在争议的情形,税法课程到底是由税收学的老师进行讲授还是应由法学院的老师进行讲授,也存在分歧。当前学院采取以税收学的老师讲授为主,而由法学院的老师进行补充性讲座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备。要求学生懂得法律知识也知道税法实务的要求并不是一件易事,所以我们对于法学专业税法讲授的内容进行思考。杨琴老师的发言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税法专业人才的培养是在本科阶段还是应该在硕士培养阶段。

  老师们也就该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冯涛老师对税法硕士培养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冯老师谈到之前他对中国的普通高等教育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同欧美的相应硕士进行了比较。现今培养目标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一是教育主管部门的制约,出现普遍要求和特殊要求的分歧。美国法学硕士定位为本科学生,例如二学位学生的培养。法学第二学位要淡出法学教学领域,两年的时间对于法学硕士的培养对社会和个人更具有实际意义。二是税法硕士的设置是符合潮流的。以美国为例,专业硕士的设置是比较灵活的。三是与相关部门的交流是必要的。

  刘剑文教授指出现今存在二学位生源参差不齐的现实,而在国外税法硕士是比较流行的。北京大学准备开设税法硕士是限于法律硕士范围内的,通过这个试点,经过两三年的培养,而后面向整个社会招生,针对所有的本科毕业生进行招生选拔。刘剑文教授对税法硕士和税收硕士的区别也提出了看法,税法硕士是一种复合型的人才,侧重于法学的研究,但是税法硕士在两年的学习过程中要对税收经济学、会计和审计方面知识的了解,刘教授对于税法硕士开设的课程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说明。

  在课程方面包括三个方面: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专业课程以及专业高级课程。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中民法和行政法在这一课程中显得相对重要。而在专业课程中包括证券法、保险法、金融法、企业法和公司法等等课程,这些课程更体现出税法硕士的专业性,而民法总论和分论成为其学习的基础。法学人才就业的新型化,企业需要的法律方面的人才是未来法学教育培养的一个应该予以重点考虑的因素,法学人才的就业不仅仅在局限在公检法部门,尤其是律师有一种趋于饱和的趋势,因此,为保证法学人才的就业而设置的其他的专业性的硕士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企业法和公司法就显得相对重要,企业和公司的基础知识是我们税法硕士所必须要知晓的。 对于财税法刘剑文教授指出应当从法的角度来讲授,而非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授。从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角度进行讲授,将税理解为一种债,债的产生、变更、消灭等内容就是从法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的,例如:这样才会有第二次纳税义务的发生。专业高级课程则包括会计与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国际税法与欧美税法、税法前沿与税务争议专题、税收实例与税务专题。这些指示对于税法实务的操作是大有裨益的。 这些课程应该由经济学院的老师讲授的;税收筹划则应该由经济学院和法学院的老师一起讲授;而欧美税法课程则是从税法产生的市场经济体制、税收制度和税法的比较和税收筹划的相关的知识进行讲授;税法的前沿和税务争议的内容知识,我们可以请财政、税务部门的官员以及会计师、税务师和审计师的人员介绍他们的实务工作;税收实例与税务专题,由实务部门的人员来讲授,当然也可以考虑国外专业人才来介绍。不少与会的老师对于这些课程的设置提出了有建议性的意见。

  孟磊老师认为我们应该考虑如何在课程中体现法学和经济学比较完美的结合问题,改变法学有余而经济不足的现状。孟磊老师提出面向其他专业进行的招生,诸如从理工科的学生中招生,那么对于这些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实际运用税法的意义有多大,是否应当考虑将招生的对象限于法学、会计学、审计学等专业(生源的要求);二是对于税收实例和税务专题32课时还不够,实践性在课程中的比例要进加大;三是应当考虑专业的法律外语的设置,便于实务的操作。

  吕凌燕老师根据切身教学体会谈到,税法操作方面要给予重点讲解,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知识在税法学习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刘蓉老师则从税收经济学的角度谈了对开设税法硕士的看法,法学的教育要同税收经济学和管理学相结合,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对于税法硕士是极为必要的,税收筹划同企业的经营管理相联系,不仅仅局限于财务的知识,多学科的交叉和融合是极为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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