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以下简称晶):请问您认为台湾财税法教学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黄俊杰教授(以下简称黄):应该是案例教学的方式。以前我们的财税法教育更注重的是技术性的问题,强调如何计算,偏重税制的介绍,但现在因为以案例作为教学的中心,着重分析争讼双方的争议焦点,并对大法官的解释作出评析,所以现在的教育重点转向法学。
晶:但目前大陆还缺少这种教学的困境,因为很少案件会进入司法视野。
黄:这是个问题,不过,实际上仍然可以类似的方式影响实务界的人士,比如将评价的对象针对于税务总局发布的解释令。因为大陆的税务解释多是针对某一个个案而发的。即便不是针对个案,也可以通过对其规定加以税法上的分析,来达到财税法教育内容的转型,并同时使理论教学与实践互动。
晶:台湾财税法教育培养的人才目标类型是什么?
黄:税法律师。
追问:如果说培养的目标是税务律师,那如何协调律师教育与学术人才的教育在学科内容上的差异?
黄:应该说律师人才的培养与学术人才的培养并不矛盾,只有很好了解实务的人,才会对理论上的某些问题有更深的认识,也才可能更好的发展理论。
晶:就好比耶鲁的诊所式教育?
黄:对,这种接触实际的教育很重要。
晶:台湾财税法学的发展方向如何?
黄:大陆这边现在是向专业化发展,而台湾则趋向于精致化。象廖钦福老师和辜仲明老师所在学校可能会是台湾最先建立财经法律学系的学校。这样课程的设置将会更细致。我的那篇台湾财税法教育发展的文章中提到了这种发展趋势。
晶:如何增强财税法学教育的力量?
黄:我这里仅谈一点,就是学者个人的企图心很重要。象台湾这边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中的税法科目就由我来出题。我就改变了过去考试内容偏向规则的模式,加入了一些税法学理论的考题,这就让很多的考生要去学习这方面的知识,从而增强了财税法教育的力量。但争取出题的机会,以及对出题内容的改变实际上是和我个人的意愿勾连的。而刘教授这次召开这次会议也是同样的,邀请了很多实务工作部门的同志参加,让学术界和实务界有了初步的接触。所以说,学科教育要发展,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需要一些学者主动从实践部门切入,影响立法和执法和司法,形成对人才以及理论的需求,进而推动财税法学术界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