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克昌教授认为,财税法学教育主要是为培养不同层次的财税法人才,主要可分为几部分:(1)一般法律人要能达到对税法有基本认识的最低要求;(2)专业税法人才,如税务律师、税务专庭法官、税务代理人;(3)财税法的教学者。
财税法学研究范围主要包括总论及各论。总论部分:财政法范围约有财政宪法、中央地方收支划分法及预算法等;税法范围约有租税债务法、租税程序法、租税救济法及租税处罚法。各论部分:具体的各种实体法,例如税法分为所得税法、财产税法、消费税法。
关于税法专业研究所的设置,葛克昌教授认为,应当考虑以下几点:(1)成立税法专业研究所的目标主要优先解决立法、行政或司法的顺序问题;(2)相关配套措施及共识形成(例如税务律师、税务专庭法官、税务代理人);(3)主要课程设置安排:法律课程主要包括税法与宪法、税法与民商法、税法与行政法及税法与刑罚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