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随着第13个税法宣传月的展开,依法治税的呼声高涨,财税法作为法学一分支学科,其重要性亦备受瞩目。法学界开始思索财税法的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的税法人才,为法治社会的税收事业服务。面对我国财税法教学科研仍处于探索阶段的现状,带着对财税法教学改革的诸多疑问,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税法研究专家张守文教授。
张教授指出,财税法学科还没有完全确立成型,该学科的教学和科研仍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法学界和相关学科的同仁的努力,使其逐渐成熟起来,并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重视。财税法的教学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而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需要,取决于人们的整体认识水平。教师和学生不同,教学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等就会有很多的不同。教师的使命在于传道授业解惑,所以具体的教学改革需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在教学方面的整齐划一可能并不合适,而在基础法学教育的基础之上的特色或特殊性正是财税法教学改革发展的方向。理想化的高等教育应当是个性化教育。
另外,张教授还建议,财税法内容十分丰富,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教学和研究,如国家财政政策、公司的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国家的税收主权、社会政策、宪政、程序法治等角度展开,因此,在教学方面就更是不能统一或很难统一。财税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学科,实践中税法的适用总是就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的公正思维,适用不同的税法条文。另外,北大的教学,一定要同其他学校的有一些不同,具有自身的特色。只有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才可能成为人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空间的认识和拓展显然还很不够。目前的研究多限于税法自身的框架,况且税法内部的体系尚未理顺和健全,许多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论证。尽管如此,这也为深入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契机,研究带动教学,教学促进进一步的研究,教研相得益彰,相信在所有学术界同仁的支持和实践部门的推动下,财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发展会逐渐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学术资源的集中将极大促进财税法的教学改革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