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现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的有效共享,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主办、北京大学承办的“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暑期精品课程”项目,将于2005年7月3日至15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暑期精品课程”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具体负责招生、教学和成绩评定等组织安排工作。参加本项目课程的学习并通过相关的考核可以获得4学分。现将相关的安排及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讲教师
Kees van Raad 著名的国际税法专家、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教授、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席、国际税法硕士项目主任、欧洲税法教授协会主席
Robert Fink 美国著名税法学家、纽约大学税法学教授
北野弘久 著名税法学家、日本大学教授、日本税法学会会长
阿尔弗雷德·格雷尼(ALFRED GM. GROENEN)荷兰莱顿大学税法硕士、乔治·华盛顿大学比较法硕士、荷兰新天地卫星公司(New Skies Satellites NV)税务副总裁
朱少平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
张志勇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
史耀斌 财政部税政司常务副司长
刘剑文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守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孟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课程内容
专题一:税收管辖权的种类与判定标准
专题二: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与避免
专题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主要方法与技巧
专题四: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
专题五: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与发展趋势
专题六:跨国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与权利救济
专题七:我国财政立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专题八:日本税法学的历史与最新发展动态
专题九:加入WTO后中国税收法制体系的完善
专题十:纳税人权利保护专题
专题十一:税收筹划专题
专题十二:税法学基本范畴体系
专题十三:中国财税法治的历史进程
专题十四:税务律师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专题十五:中国财税法学前沿热点问题
讲授语言为:英文、中文(发放中英文授课资料)。
三、课程安排
1.报到日期与报到地点
2005年7月3日14:00—20:00在法学院第一教学会议室(5132)报到,领取课程资料。
2.授课时间:2005年7月4日(周一)至7月15日(周五)。
3.每天日程安排(暂定)
09:00—11:00 专题讲座
11:00—11:10 课间休息
11:10—12:00 专题讨论
12:00—12:30 午餐
12:30—14:00 午休
14:00—16:00 专题讲座
16:00—16:10 课间休息
16:10—17:00 专题讨论
19:00—20:30 晚自习
4.开学典礼:2005年7月4日上午9:00-10:00
5.上课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
四、报名条件
本项目课程主要针对在校的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
计划招生50人,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条件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先报名者优先录取。
1.英语达到国家4级,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或者具有其他相应英语等级证明;
2.修过税法学和国际税法学课程或者类似课程,并取得较好成绩;
3.发表过税法或者国际税法方向论文(包括期刊、报纸、网络以及提交大型研讨会论文等)。
五、考核、结业与奖励
1. 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包括:课程出勤(占10%)、课堂讨论(占10%)、课后作业(占20%)以及结业论文(占60%)。课后作业与结业论文必须在课程结束之前全部完成(结业论文可以在课程开始之前准备)。课后作业与结业论文必须采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提交。
2. 课程考核成绩及格者(70分为及格线)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颁发“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暑期精品课程”结业证和4学分的成绩证明。
3.北大将从本期学员中(限脱产研究生)选拔两位学员到荷兰莱顿大学留学,学习国际税法,提供奖学金。
六、费用及相关规定
计划招生50人,其中北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全脱产)10人,其他高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全脱产)40人(凭学生证)。不收取学费、资料费,免费提供午餐。住宿费、往返路费以及其他费用自理。
七、报名方式
请将能够证明自己英语水平、选修过相应课程以及成绩合格、发表论文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者扫描电子版邮寄到下列信箱:(希望到荷兰留学的同学请发送英文简历一份)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张婕老师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693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信箱 翟继光 邮编:100871
联系电话:010-62819880 邮箱:zhaijiguang2008@sina.com
请各高校法学院及相关院系研究生教务部门协助张贴。
请各高校税法教师协助通知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200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