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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综述
培训班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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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提高中国财税法课程骨干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中国高等学校财税法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北京大学接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于2004年7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大学举办了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具体承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根据本次培训班的宗旨和任务进行了认真的准备,顺利完成本次培训任务。

  本次培训班的主讲教师均是我国财税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主讲教师和讲授题目如下: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讲授“财税法学体系的完善与财税法教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益民讲授“税收法治建设与税法人才培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孟洲讲授“案例教学法在财税法教学中的运用”,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李绍刚讲授“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法人才培养”,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讲授“《国有资产法》与《政府采购法》的立法背景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张志勇讲授“国际税法前沿问题与国际税法人才的培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汤贡亮讲授“公共财政与税制改革”。

  本次培训班采用主讲教师讲授和学员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培训班针对以下财税法学的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中国财税法基础理论的创新思路与发展对策;我国税法硕士的设置意义和具体设想;财税法网站、财税法教材建设对于财税法学科发展的意义;国际所得税法发展的趋势和我国所得税法的改革与完善;国际税收竞争及其我国涉外税收优惠制度的完善;我国预算法、国有资产法的改革与完善。

  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共有来自全国三十余所高校的四十二位教师,其中教授五人、副教授二十人。另外,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十余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也参加了本次培训班。

  在本次培训班中,学员一致认为,财税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法治建设发达国家,财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均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我国财税法的建设相对落后,但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逐渐加大了财税法治建设的力度,特别是中央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完善财税体制”,吴邦国在《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奋斗》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包括“预算、税收、金融、投资法律制度”在内的六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国有资产法”、“预算法”、“税收基本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更是进一步加快了财税法治建设的步伐。

  为适应财税法治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我国财税法学也在茁壮成长,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网站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学术成果建设等均已初具规模。但目前我国财税法学尚没有列入“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这不仅不利于财税法学学科的发展与繁荣,也不利于我国财税法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利于国家的财税法治建设。为此,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四十余名教师联合签名,向教育部申请将财税法学列入“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以促进我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推动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进程。

  学员根据本次培训班讲授的内容和讨论的主题完成一份3,000—5,000字的培训报告,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培训报告给出成绩,由北京大学根据学员的成绩颁发“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

  本次培训班在中国财税法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我国财税法学的学术团体基本形成,标志着中国财税法学教师队伍逐渐发展壮大,标志着我国财税法学的教学改革开始迈进一个新的时代。

  200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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