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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在北大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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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教育部委托,由北京大学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定于2004年7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大学举办。7月15日上午,在北京大学法学楼模拟法庭举行了开幕式。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对参加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的诸位教师表示热烈欢迎。

  刘教授介绍了开办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的目的。

  随着中国入世,财税法在人们的生活中作用日益显著,而国家在财税法方面也有诸多立法规划,如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预算法的修改、税收基本法的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的制定和反洗钱法的制定等。因此在未来的5年,将是中国财税法发展的最好时机,上牵国家利益,下系公民个人得失,与利益息息相关。而2003年刘晓庆税案、2004年审计报告又引起了人们新一轮的关注。2004年4月财税法教学改革研讨会已将骨干教师培训班作为教学改革的后续工作。

  因此开办培训班的意义不同一般:

  一是实践科学发展观。16届3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和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开办培训班就是考虑学科之间的协调。财税法学的发展比较落后,要保证学科间的协调发展,实现理论与制度的协调,加强理论与制度的研究,注重二者的互动。财税法离不开实践,理论有两种,而我们追求的研究的是能够指导实践的理论。因此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应当互相尊重、互相融通。同时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教学协调,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

  二是提高财税法师资整体水平,培养优秀人才,加强学科建设。财税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和贴近生活,因此财税法的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与师资力量紧密相关。通过开办培训班,创造条件,提高师资水平,以培养更多的高级人才。北大考虑开办税法硕士,若能全面实现,对于财税法教学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通过使财税法成为核心课程以及税法硕士的设置,提高财税法研究的整体水平以及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三是推动财税法治建设。财税法治建设离不开理论研究,而教师则是研究的重要力量。通过培训班的开办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意义上促进税收法治建设。思想先行,而教师活跃的思想引领理论新研究。

  四是开办此培训班,作为交流的重要平台。现代社会强调信息,通过共同学习和培训,寻求财税法的共同进步和发展。通过培训班的开办,构筑新的平台,实现已有平台的整合。法律出版社的财税法论丛、北大出版社的税法学研究文库、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十五国家级教材和高等教育百门精品系列,还有财税法网(www.cftl.cn)实现信息的即时传递和学科动向的及时更新,还设财税法学人专拦和财税法在线。

  刘教授还介绍了关于此次培训班的主讲教师: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主讲题目是财税法学体系的完善与财税法教学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益民,主讲题目是税收法治建设与税法人才培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孟洲,主讲题目是案例教学法在财税法教学中的运用。

  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李绍刚,主讲题目是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法人才培养。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主讲题目是《国有资产法》与《政府采购法》的立法背景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张志勇,主讲题目是国际税法前沿问题与国际税法人才的培养。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汤贡亮,主讲题目是公共财政与税制改革。

  最后刘教授对培训班的课程安排以及考核要求进行了简要说明。

  

【出处】北京大学法学院郭维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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