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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笔者考虑到能力和时间以及代表性的问题,主要选取了美国哈佛、耶鲁、斯坦福、哥伦比亚、芝加哥、杜克和波士顿等几个法学院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加之局外人的视角,因此难免有不周全之处,请教方家。
 
美国财税法教学的情况介绍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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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美国财税法之于美国法学教育

  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包括J.D、LL.M和S.J.D。

  J.D. (Juris Doctor) 学位是三年的法学教育课程。会给学生一个法律的基本框架,为法学研究打下基础,还可以提供学生专注某个特别领域的机会。第一年,一般都由各校各领域的知名学者讲授课程,使学生获得法律各方面的基本能力。讲授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侵权法、财产法等。而二、三年级的时候都是选修的课程,一般学校会强烈推荐学生在工作以前选修公司法、税法、宪法和会计法课程。还有写作课程,以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文书的写作。另外会有一些扩展的训练,包括选修一些有老师指导的研究性质的课程,参加一些诊所训练,或者一些综合性的研讨。

  而 LL.M (Master of Laws) 和 S.J.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学位则是针对那些有过法律学位的人,这些学位较多的外国学生申请。一年的LL.M课程是给那些已经有较好的法学功底的人开设的,这些人可能是正在开业的律师、法官、外交官或者公司的领导者,他们为了在某一领域获得更深入和扩展的知识来选修某一方面的课程。而S.J.D.是更高一级的学位,为那些要从事法律教育的人开设。

  因此财税法的法学教育 也如此。包括J.D、LL.M和S.J.D。其中J.D的税法课程较为基础,而LL.M因为其讲授限于某个领域,因此其课程设置也较为细致和深入,

  

  二、美国财税法的课程设置状况

  美国法学院的主要财税法课程

  联邦税(Federal Taxation):这个课程主要考察在联邦所得税税制下的基本原则,并注重这个税制历史和现在的运行机制。主要研究的课题包括:总收入和扣除的确定,时间的选择,财产权的处分。通过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学会律师分析税法问题时所采用的研究工具。

  联邦所得税(Federal Income Taxation):对个人和公司的联邦所得税的介绍性课程。这一课程将提供基本法律学说的概况(an overview of the basic legal doctrine),并强调法律解释原则和各种所得税收政策问题。这一课程会考虑法院、国会和国税局(IRS)在制定税法和税收政策以及应用税收公平和效率的税收政策标准时的角色。讨论的内容包括一些边缘的利益(fringe benefits)、商业费用(business expenses)、利息扣除(the interest deduction)、对家庭的征税(the taxation of the family)和资本收益(capital gains)。因此其是整个税法学习的基础课程。

  公司税(Corporate Tax):美国的公司税是具有两层(two-level),一是对公司所得征税,二是在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时候征税。这种税收具有双重征税的问题。这门课程会关注征税的政策和技术两个方面。就政策方面,除了考察历史上的各种建议之外,还要结合个人所得税来讲解;就技术方面,本课程将探究公司与其股东或其他公司交易引起的税法问题。包括捐赠、分配或重组等。

  

  有些课程虽然不是专门的税法课程,但也会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比如商业组织法(Business Organizations),而且这样课程的选修对于进一步选修税法课程也是有益的。

  另外,还有一些研究性的课程(research program),比如耶鲁设置的税收政策的政治策略([The] Politics of Tax Policy)。这一课程是为那些打算写这方面论文的法律或者政治系的学生开设的。课程的前半段将讨论与此课题相关的各种书籍和文章,在假期之后 将讨论同学们的研究计划(research projects)。讨论的问题与当时的税收政策密切相关,比如2001废除的财产税;众议院和参议院的预算规则和程序规则对税法修订的影响;政治捐赠者和说客在税收立法中的影响以及税收政策在收入和财富分配中的影响等。再比如哈佛的国际税法研究课程(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s)。这门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培养财政领导人和在政府工作的税务专家。需要具有各税法学科的教育背景。由各领域国际知名学者讲授税收的法律、经济和行政管理各个方面,并讨论政策和实践中的现存问题。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加以介绍,可以全面的了解各类型的财政税收体系。这个课程创于1952年,是世界知名的税收政策和税收行政管理问题的课程,很多在这里培训的人员都就任各国政府的重要职位。

  

  美国法学院税法方面的LL.M课程设置:

  公司税(Corporate Taxation):学习公司税法的规定对公司存续期间的活动的影响。包括对股东分配的税收、对公司成立、合并、清算时的税收等。

  遗产和赠与税(Estate and Gift Taxation):学习财富转移的联邦税收规则。主要对可税赠与和扣减以及可税的死者的遗产进行界定。包括时间、评估、配偶所得的可扣减额度还有隔代继承(generation-skipping transfer taxation)的一些问题。还会谈及遗产和赠与税中的税收规避、税收筹划问题。

  联邦所得税(Federal Income Taxation):介绍联邦所得税收制度,特别强调对扣除,应税所得以及适当的申报时间和适格的纳税人的确定。

  国际税法(International Taxation):学习如何对美国居民从国外获取的收入以及国外居民从美国获取的收入征税。讨论的主题主要是收入的来源、收入的有效联系、国外税收抵免和转移定价等问题。

  合伙企业税法(Partnership Taxation):对合伙的组成、运行和清算以及相关问题的税收进行讲解。还包括那些按合伙企业课税的公司地位(Subchapter)等。

  税收诉讼和程序(Tax Practice & Procedure):学习美国税制结构;由国内收入局和其他机构颁布的税收行政法规;如何核定税款;税收抵押;限制性条款;退还请求权;上诉前的听证;对税收逃避的处罚;还会介绍在联邦地区法院、美国上诉法院和美国税务法院的诉讼程序等。

  金融工具的税收(Taxation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这门课程主要学习如何处理那些与金融工具有关的税收问题,比如对优先股或是普通股、债券、选择权以及派生或是混合的金融工具的征税。而且在了解税收特性的同时也会介绍相关金融工具的特点。

  公司重组(Corporate Reorganizations):学习什么所得或是损失是可以被否认的以及公司重组的基本问题,学习合并中股东和公司的税收问题,并对各种重组形式加以比较。

  养老金和利润分配(Pension and Profit Sharing):主要讲述国内收入局所关注的养老金薪酬计划的税收问题,还要考察税收规则和劳工法律之间的关系。

  免税组织(Exempt Organizations):美国与其他很多国家不同,在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独立的第三部门,广泛的存在于慈善和服务行业,比如教育、卫生保健、宗教等领域,当然也包括一些行业组织。美国的联邦税法和各州、地方的税法通常会有针对这些组织的免税规定。因此这门课程会介绍联邦及各州有关社团法人和慈善的法律规定、税收免除的基本原理、税收减免的资格、不相干的商业所得、与可税企业、捐款、政治活动等的关系。

  知识产权的税收(Tax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分布的领域及其广泛,从航天科技到计算机软件到音乐的使用,是现代商业重要的并具有挑战性的领域。然而因为IP革命才发生20多年,因此所得税的一些传统规则并不能很好的应用于此领域。这门课程就是要学习创造、购买以及研发知识产权的税收负担问题。还会考察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税收问题。

  信托的所得税(Income Taxation of Trusts and Fiduciaries):考察因为死者遗产或是特殊财产信托所致征收的所得税。讨论的主要是总收入的增长、以及遗产和受托财产的分配、财产和信托的分别或综合征税等特殊问题。

  税收会计(Tax Accounting):对关涉税收的会计方法和会计周期进行讲解,比如收入的识别、已付帐款、应收帐款等,以及长期合同、折旧、扣除的时间、费用的估价等特殊的税收上的计帐方式以及和金融会计相同之处。

  地方债券的税收(Taxation of Municipal Bonds):这门课程会讲解为什么地方政府要举债以及他们可以如何使用以及不能怎样使用这些举债所获收入。以及与举债相关的各项规则。

  州与地方税收(State & Local Taxation):这门课程使学生关注主要州和地方的税收问题,包括个人所得税、销售和使用税(sales and use taxes)、财产税和法人税。还会关注因多重管辖权引发的重复征税问题,以及联邦基础税法原则和宪法原则对地方税收规则的影响。

  财产筹划(Estate Planning):主要强调共同财产编制文件的实践和应用,以及与这些文件相关的行政和税收问题。并考察一些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家庭残疾成员和医疗保险的财产申报问题。

  国际税收规避交易(International Tax - Advanced Transactions):主要考察跨国交易的复杂税收问题,以及合资企业的税收、税收抵免等问题。

  税收政策(Tax Policy):考察行政和立法的税收选择问题。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从税收的视角考察有利于个人和公司的交易行为。并比较分析各州和地方税法的不同。

  

  有些学校的LLM课程没有论文要求,但是要求参与课堂讨论,有些课程还可以申请到大公司实习的机会。

  还有些学校专门针对律师开设一些税法课程。比如哈佛为律师开设了专门的介绍美国所得税国际方面规定的课程(International Aspects of U.S. Income Taxation)。这是一门对美国所得税法涉及跨国交易的征税规定的介绍性课程。课程主要针对现存的法律,但也会讨论一些税收政策和选择问题。主要讨论的问题是所得的来源,外国人在美国的投资征税问题,税收条约的应用,美国公民获取国外收入的税收延缓,双重征税的避免以及转移定价。还有美国人在国外投资收入征税的问题,包括一些税收抵免制度等的介绍。其还为律师开设了公司税(除重组方面的税收)(Corporate Taxation (Excluding Reorganizations))课程。

  

  三、美国财税法的参考书目

  每个学校,每个老师都会有不同的选择,我们这里选取了哈佛、杜克、波士顿等大学的课程的参考书目,从中我们可以窥视美国财税法教育对知识结构的要求。

  一般来说都会有一些法条需要阅读,因此参考书目中也会有一些书是专门的法律汇编。比如杜克大学2004年春季由Mr. Zelenak开设的公司税就开出Selected Federal Taxation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这本书作为必读。其推荐书目为Bittker and Eustice, Federal Income Taxation of Corporations and Shareholders (student ed.).

  哈佛给律师开设的国际税法课程的参考书目是:Richard L. Doernberg,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a Nutshell (West Group, 2001 - 5th edition), 国际税收概论;International Income Taxation: Code and Regulations - Selected Sections (CCH, 2003 2004 edition) [First week, third period] 国际所得税:法律与法规节选。

  

  波士顿大学LL.M课程的参考书单是:

  (一) 对所有学生都要求的

  联邦所得税收法规Federal Income Tax Regulations (5 vol. set), July 2003 edition (RIA)

  国内收入局法案Internal Revenue Code (1 vol.), July 2003 edition (RIA)

  (二) 对所有学生都推荐的

  联邦个人所得税Federal Income Taxation of Individuals, 3rd edition, Bittker, et al. (RIA Group)

  联邦所得税Federal Income Taxation, 9th edition, Chirelstein (West Law/Foundation Press)

  联邦税收研究指导Federal Tax Research Guide, 6th edition, Richmond (West Law)

  联邦所得税法律与法规节选Federal Income Tax Code and Regulations, Selected Sections*, 2003 - 2004, Dickinson (CCH)

  (三) 按照不同课程推荐的书目

  联邦公民税收争议诉讼Litigation of Federal Civil Tax Controversies w/ supp, Kafka (RIA)【公民税收争议研讨Civil Tax Controversies (Seminar)】

  法人和股东的联邦所得税Federal Income Taxation of Corporations and Shareholders w/ 2003 supp, 7th ed., Bittker (RIA)【公司重组课程Corporate Reorganizations】

  BNA税收筹划BNA Tax Management Portfolio No. 800, "Estate Planning", (BNA);联邦遗产和赠与税法律法规Federal Estate & Gift Taxes Code & Regulations, May 2003 (CCH);专业人士行为现代准则注释Commentaries on the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3rd ed., ACTEC【财产谋划课程Estate Planning】

  非营利性组织案例与材料Non Profit Organizations Cases + Materials w/ 2003 supp, 2nd ed., Fishman & Schwartz (West Law / Foundation Press)【免予征税组织交易行为筹划课程Exempt Organizations Transaction Planning】

  联邦所得税基本原理:案例和材料Fundamentals of Federal Income Taxation: Cases and Materials, 12th ed., Freeland (West Law/ Foundation Press)【联邦所得税Federal Income Taxation】

  国际税收基本原理Fundamentals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 3rd ed. 2003, Bittker (RIA Group);国际所得税收法律法规International Income Taxation Code + Regulations, 2003-2004, Pugh (CCH)【国际税收-商业筹划International Tax - Business Planning (Seminar)】

  公司税基本原理:案例和材料Fundamentals of Corporate Taxation: Cases + Materials, 5th edition, Lind (West Law/ Foundation Press)【公司税介绍课程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Tax】

  合伙税收基本原理:案例和材料Fundamentals of Partnership Taxation: Cases + Materials, 6th edition, Lind (West Law/ Foundation Press);合伙联邦税收Federal Taxation of Partnerships w/ Cumm. Supp. Abr., 3rd ed. 2002, McKee (RIA)【合伙税收介绍课程Introduction to Partnership Tax】

  养老金和雇员利益法律法规Pension & Employee Benefits Code + Regs (3 vol. set), 2003 ed. (CCH);有资格的退休计划Qualified Retirement Plans, 2003 Student Ed. (2 vol. set), Canan (West Law / Foundation Press)【养老金和利润分配课程Pension & Profit Sharing】

  财务困难企业重组:税收方面Restructuring Financially Troubled Businesses: Tax Aspects, #541, 2nd ed., (BNA)【破产和停业的税收筹划Tax Planning for Bankruptcy and Workouts】

  税收争议:实践和程序-2002年补充Tax Controversies: Practice and Procedure - 2002 Supplement, 2nd Edition, Lederman (LexisNexis);税收争议法规补充Statutory supplement to Tax Controversies, 2nd Edition, Lederman (LexisNexis)【税收诉讼和程序课程Tax Practice and Procedure】

  

  同时具体课程的阅读和问题分配(READINGS AND PROBLEM ASSIGNMENTS)会有详细的标注,具体到每个问题在参考书目中的页数。

  

  四、考试制度

  考试的制度与国内一样,各有不同。一般来说有的课程要求交论文,有的课程闭卷或者开卷考试,但基本相同的是平时课堂的提问和讨论会作为部分的参考成绩,以督促大家课前的预习和课堂的参与。

  

  五、他山之石

  美国的财税法教育的很多可借鉴之处都体现了美国法学教育的整体特点。比如:

  课堂讨论的内容会预先布置,并点名要求回答问题,回答通常会最为期末成绩的参考。这样可以敦促学生的学习。我国现在的一些研究生的法学课程也会有课堂的讨论,并计如期末的成绩。但是因为分数仅是和课题小组的成员密切相关,因此每次讨论仅仅是这个课题小组的人会认真准备,不利于学生全面的掌握这门课程的知识,可以尝试扩大分数参考人员的范围。

  网络资源的充分利用。通过笔者的检索发现,在各主要法学院的网站上都会有各门课程任课教师、课程内容、参考书目等的详细介绍,可以方便大家的选课。而且网络资源也给学生和老师提供了互动的场所,有些学校会安排网上的答疑时间。而我们法学的教育除了远程教育之外,对于网络资源的理由十分的有限。而且法学院网站对课程的介绍很不系统,仅仅是一些课程的名称,至于内容和任课教师、参考书目的介绍则少之又少。即便个别课程会通过网络交流,也仅仅是个别课程而已,最后通常仅有选修课程的同学才会有机会知道课程的材料,不利于资源的共享。

  学生和老师的互动。有些课程除了正常教学以外还会安排小组的讨论以及专门的研究辅导课程。在小组讨论中很多课堂上的疑问可以得到解决,同学和老师也会对一些课外的学习资料和心得加以交流。

  美国的法学教育很多地方都十分的精细。比如对于需要阅读的材料老师的要求通常都会精确到具体书的具体页码,这也和其课堂的提问相关联。

  其中一些课程的选修要以修过某些课程为前提,比如,在公司税法选修之前需要研修过公司法人(Business Associations)课程和联邦所得税法课程。在国际税法选修之前需要修过联邦所得税法,公司税法虽然不是必须修过,但最好修过。税收筹划课程选修以前需要修过联邦所得税法、公司税法和合伙企业所得税法等。这种强性的要求在我们国家的财税法教育中是不多见的。使得老师上课的时候不得不照顾到一些没有学过某些课程的同学,耽误了正常的教学进度。

  上述的很多做法移植起来并没有什么制度上或是观念上的障碍,所以对于财税法这样的新兴学科来说应该在其普及推广伊始就着重的加以借鉴。

  另外就财税法课程本身而言,无论是J.D.还是LL.M的课程都更关注的是规则本身,关心的是“法律是什么”而不是“法律应该是什么”,更类似于我们本科时的财税法教育,讨论的是税法的课税要素的法律判断,当然一些研究性的课程就比较深入了。就此而言,我们的财税法教育根据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不同,在讲授内容上尝试建立区分度。本科的教育更注重财税法本身的规则,而研究生的课程则更关注的是立法背后的理论。这两种倾向很难说孰优孰劣,这和各国的整个法学教育理念是相关联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有很多选修研究生课程的同学希望得到的是更细致的规则介绍,但我们目前没有课程设置无法满足这样的要求。笔者以为,可以在研究生课程设置中进行进一步的区分,理论的介绍固然必不可少,但是同时可以开设一些对规则进行详细分析的课程,可以考虑请一些实务部门的人员讲授。课程的多样化设置应该是未来法学教育的一种可能趋势。

  同时,美国财税法与美国其他学科的法学教育的最大不同可能主要在于财税法课程的讲授更多的倾向于成文法,从其参考书目就可见一斑。虽然每个成文法的解释也会配合案例的介绍,这主要是基于税法的成文化的特点形成的。而我们即便是本科的教育也很少关注法条的阅读,当然,这和整体法学教育习惯是相勾连的,通常只有在准备律考的时候大家才会阅读法条,而律考的制定法条中财税法的法条并不多,因此,只有少数准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才会通读税法有关的规定。使得我们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对于培养的目标问题,是值得整个财税法界思考的重要问题,笔者在这里无意给出明确的方向,仅仅提出意识到的区别和问题。

  

  笔者通过美国财税法学教育的一些课程设置和参考书目以及教学方式的介绍,结合自己的法律学习的体会,从微观的角度对我国的财税法教育提出了一些建议,供方家评说。

  

  2004年4月8日星期四

  

【作者简介】
    北京大学2001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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