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请求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国家是债权人,国民(纳税人)是债务人,国家享有的权利是依法请求国民履行纳税义务,国民(纳税人)的义务是应国家请求而履行纳税义务。广义的税收之债包括税收债权和税收债务,狭义的税收之债一般仅指税收债务。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但越来越的学者认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公法上的债务关系。在这种意义上来认识税收实体法律关系,税收就是一种公法之债。税收之债概念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理论上,税法可以借鉴民法债法的理论,重新审视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关系的性质,重构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关系的体系。在实践上,可以平衡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地位,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征税机关权力的滥用。
税收之债作为一种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直接来源于私法之债的理念与制度,因此,其中的许多具体原则、制度与私法之债是直接相通的。税收之债与私法之债同为债之一种,因而它们具有许多共同的属性,但税收之债作为一种公法上的债,与私法上的债毕竟又有许多不同之处。
税收之债是公法之债。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基础与保障。现代国家,税收的主要职能在于分配收入、配置资源和保障稳定,因此,税收具有高度的公益性。与此相对应,税法具有明显的公法色彩。税收之债是一种公法上的债,由此决定了它与私法之债的一系列不同之处:①税收之债是法定之债,原则上不存在约定之债;而私法之债既有法定之债又有约定之债,且以约定之债为主;②税收之债具有高度的公益性,税收债权是一种公权利,而私法之债具有高度的私人性,私人债权是一种私权利,由此决定了税收之债相对于私法之债享有一般优先权;③税收之债以公权力直接保障其实现,在税收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或有不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时,可以依法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税收保全措施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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