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林业资源使用者缴纳的一种税,属于联邦税。1991年12月27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税收体制的基本原则法》将该税定名为“森林资源使用费”,也称“林业收入”,属于联邦主体税。但1999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第一部分)将该税正式定名为“林业税”,并列入联邦税。根据俄罗斯1993年制定的《林业法》的规定,林业税包括拨付的未砍伐林木税、采伐次等木材和松节油税、割草税、牧放牲畜税和采集野生浆果及蘑菇和药材税等。其中,拨付的未砍伐林木税占主要地位,大约占林业税总额的85%。林业税作为国家预算的收入来源,其主要用途之一是补偿国家用于木材再生产的开支。根据1993年3月6日的《俄罗斯联邦林业法基本原则》和俄罗斯政府1993年12月13日的指令,俄罗斯制定了林业税征收方法和征收条件的基本原则,并于1993年12月14日经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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