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涉外企业的税收减免有以下内容:
(1)“两免三减”优惠。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重点产业优惠。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重点产业和项目,如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也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如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的限制;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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