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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5年4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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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税务机关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初见成效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近年来,一些省(区、市)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职责赋予了地方税务机关。几年来,这些省市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全面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大力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据统计,1998年至2004年底,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6567亿元,其中:2001年945亿元,2002年1327亿元,2003年1692亿元,2004年2092亿元,年均增幅达到30.33%。2004年,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收入突破2000亿元,增收额突破400亿元。

  2.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

  为鼓励技术进口,规范税收减免程序,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发出通知,对技术进口所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问题,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指出,技术进口指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对于符合规定的技术进口合同,外国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3.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向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19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方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通知指出,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组织社保费收入为中心,围绕“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强化主体,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组织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正确的社保费收入观,依法征费,应收尽收,既不人为调控社保费收入,也坚决不收“过头费”。

  4.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税原则,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通知要求,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掌握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对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一律实行查账征收,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核定征收。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一旦其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通知指出,对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坚决实行查账征收;对确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方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要禁止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之前采取事先核定的办法。

  5. 税务系统劳动模范在总局亲切座谈

  4月29日下午,在国家税务总局会议室,来京参加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17名税务系统劳模欢聚在这里进行座谈。下午3时,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旭人,总局领导贺邦靖、宋兰、董树奎亲切会见劳模并参加座谈,向劳模们表示热烈祝贺和亲切问候。

  6.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就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退(免)税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指出,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7. 青岛市地税局建立大项目讲评制度监控税源两亿多元

  其做法:一是制定重点项目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统一大项目监控标准。将落户开发区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基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办项目纳入税源监控,及时进行分配,在实现管户到人的基础上,统一监控职责、标准,明确监控内容、工作流程和责任。二是开发计算机程序,实现大项目税源动态监控。按照监控管理要求,积极开发计算机模块和有关程序,将大项目签定投资协议、登记注册、土地使用、开发建设、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全部纳入监控程序,实行动态即时监控,通过纳税交叉核对,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堵塞税款流失。三是依托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实行大项目提前介入服务。加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从区招商、外贸、土地、城建等部门取得大项目有关信息,对大项目实行提前税务介入,提供税收服务,宣传税收政策,协助做好税务登记,及时将项目纳入地税监管。四是建立大项目讲评制度,加强大项目征管针对性。按月召开大项目讲评会,对大项目进展、入库税款、税收征管等情况进行讲评,做好税源预测,摸清税源状况,进一步结合实际,制定征管措施,提高了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 北京市地税局提出“五率”目标提高征管质量

  北京市地税局在扎扎实实搞好先进性教育学习活动的同时,注重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立足本职,提出“五率”目标,力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地方税收征管质量。即2005年在税收征管质量方面要达到“三个提高、两个降低”,提高登记率、申报率和入库率,降低欠税率和零申报率。具体指标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登记率不低于99%;力争各期申报率不低于98%;确保当期零申报纳税户的确认率不低于15%;全面解决历史陈欠,严格控制新欠,将新增欠税控制在全年税收收入的1.5%以内,确保全年入库率在98.5%以上。

  9. 部分老旧汽车提前报废可以领取补贴

  为鼓励我国老旧汽车报废,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4年、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的公告。公告指出,对2004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10. 亚欧财政副手会议在西安举行

  4月22日,亚欧财政副手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本次会议旨在为定于今年6月26日在天津召开的第六届亚欧财长会议做准备。来自亚欧39个成员的财政副手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等4个国际金融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主持。本次亚欧财政副手会围绕第六届亚欧财长会议“进一步深化亚欧财金合作”的主题,就全球和区域经济形势、提高亚欧财长会议机制的效率和有效性、亚欧经济和财金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还就第六届亚欧财长会议的预期成果,即《第六届亚欧财长会议主席声明》和《天津倡议——促进亚欧更紧密财金合作》的框架和主要内容交换了意见。会议决定,下届亚欧财政副手会议将于2006年在欧盟国家举行。

  11. 财政部发行2005年记账式(三期)国债

  4月25日,财政部进行了2005年记账式(三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5年,按年付息,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计划发行面值金额300亿元,实际发行333.9亿元,其中基本承销额54亿元,竞争性招标246亿元,甲类承销团成员追加33.9亿元。本期国债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利率为3.30%,竞争性招标有效投标总额为568.7亿元。65家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参加了投标。在本期国债承销机构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上海银行的承销量居前。本期国债2005年4月2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29日发行结束。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一级账户的各类投资者。5月10日起,本期国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12. 纪念会计法施行2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纪念会计法施行20周年座谈会于4月2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会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傅志寰主持,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及有关方面代表在会上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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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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