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减免主要有:(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税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减免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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