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联邦税,该税缴入联邦预算并有一部分缴入联邦主体预算,用于国家地质矿产研究工作和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拨款的专项用途。1995年12月30日第224号《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税率法》和《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第一部分)是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的法律依据。
纳税人 开采国家勘察的矿物的矿藏使用者,包括任何所有制形式的有权从事矿产开采的法人和外国公民。
税率 按对实际开采矿产所取得并销售的初级商品的价值的百分比确定,具体为:石油(包括天然气凝析油和天然气)10%;固体燃料5%;铁矿石和铬矿石3.7%`;有色和稀有金属8.2%;贵金属7.8%;金刚石3.5%;磷灰石和磷钙土3.1%;钾盐1.7%;放射性原料3%;其他矿产(包括地下水)5%;泥炭3%。矿藏使用者对其开采的全部矿物原料纳税。
计税依据 是实际开采矿藏所取得并销售的经过初步加工的初级商品的价值,包括矿产本身(石油、天然气和天然气凝析油,煤炭和油母页岩,商品矿石,经初步加工的地下水,云母、石棉、建筑材料生产用原料,冶金用非金属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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