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对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分为4类:第一类为烟、酒、鞭炮、焰火等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产生危害的消费品;第二类为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第三类为小汽车、摩托车等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第四类为汽油、柴油等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率的方法,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征税。比例税率分为10个档次,主要适用于供求矛盾突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
登录或
注册成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