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