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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5年4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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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六项措施。这是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包括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一是核实税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二是完善汇缴,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三是强化评估,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四是分类管理,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五是强化收入管理,注重弹性分析工作。六是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加强国税局、地税局的协作配合。

  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办法》是根据1994年以来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管理规定的变化,适应新《外贸法》的实施,对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认定、申报、受理、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和违章处理等环节和内容进行的一次重新梳理和规范。《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3.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印发《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制定下发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税务系统建立健全“六项机制”,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税务机关执政能力建设和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一,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第二,建立健全长效的教育机制。第三,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第四,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第五,建立健全严厉的惩治机制。第六,建立健全科学的预警机制。

  4. 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继续较快增长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累计完成75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4%,增收1282亿元。同时,全国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672亿元,其中退税399亿元,免抵调库27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外贸出口的增长。总体看,一季度税收收入增长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二是国内流转税、所得税较快增长。三是东、中、西部税收全面增长。

  5. 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刷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在财务上应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6. 国家税务总局构建惩防体系预防职务犯罪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制定下发《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税务系统建立健全“六项机制”,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税务机关执政能力建设和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一,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第二,建立健全长效的教育机制。第三,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第四,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第五,建立健全严厉的惩治机制。第六,建立健全科学的预警机制。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营业税优惠政策

  为了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管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并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的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8. 全国税务机关以“四个突破”构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积极推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通过“四个突破”构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努力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全方位服务。一是管理思路的突破。二是管理内容的突破。三是管理载体的突破。四是管理质量的突破。

  9.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10起涉税违法案件的案情及查处情况

  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曝光10起涉税违法案件。这10 起涉税违法案件是:“7•26”黑龙江、天津、河北等地部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浙江长兴“1•0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江苏涟水“2•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案;浙江杭州“12•4”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特大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福建“9•03”骗税案;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偷税案;大连康大船务公司偷税案;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偷税案;四川成都“8•15”非法制售假发票案。

  10.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以黄金为原材料加工的出口产品,是否可比照出口黄金首饰政策办理出口退(免)税政策。通知规定,考虑到目前国家对黄金实行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实际情况,自2005年5月1日起,对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黄金价值占出口产品材料成本50%以上,下同)加工的出口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对黄金主要原材料部分不予退税,其进项税金计入产品成本,对其他原料及其加工增值部分退(免)税。上述规定的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对出口企业在2005年5月1日前出口的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出口产品,凡黄金原材料占出口产品材料成本80%以上的出口企业,其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了解供货企业近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供货企业与出口企业的交易有无异常之处、供货企业进项发票是否正常及纳税等情况,对排除骗税嫌疑的予以退(免)税,对不能排除骗税嫌疑的暂不予退(免)税。

  11. 厦门市国税局从六个方面细化税收管理员“五清一会”要求

  厦门市国税局结合本地征管工作实际,从六个方面提出细化要求:一是要清楚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品种、类型以及每种产品或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等,以便对企业的工序和各个环节进行全面了解;二是要清楚企业生产、经营的每种产品或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产成品率和产品损耗率以及产品的产销率等,以便对企业各个环节的费用、增值和税负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三是要清楚企业每种产品或主要产品的各种原材料或主要原材料所占的比重,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对象以及产品销售渠道、对象等,以便判断企业生产经营是否规范;四是要清楚企业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产成品的库存情况和库存地点及仓库面积等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检查库存情况,以便了解和掌握企业存货情况和进项留抵情况;五是要清楚企业申报纳税及欠税情况以及发票购买使用情况等,以便加强对企业税负异常情况的监控分析和跟踪管理;六是要会充分运用所掌握的信息,结合具体实际,并懂得运用纳税评估的技术、技巧、流程和运作方式、方法等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12. 河北省国税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

  一是加强对摩托车行业的常规管理。要求沧州市局指派专人负责对摩托车行业的管理,及时掌握其生产能力、销售情况、价格变化等,对企业购进货物、成品、半成品经常检查盘点,看账目与实际库存是否相符。二是重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5户摩托车生产企业中,有2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余3户是小规模纳税人。省局责成沧州市国税局近期对这2户纳税人进行重新认定。凡是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三是加强对摩托车生产企业的发票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采取代开发票的形式,就地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实行收取税款保证金制度,企业购买发票时,根据企业的规模核定其税款保证金,换票时以保证金抵缴税款,保证金不足的提高下次保证金的额度。四是加大对摩托车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和次数。今年下半年,统一组织力量,再次对摩托车行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从购进材料、生产、销售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分析,找准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13. 江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吴新雄要求共建和谐税收环境

  在4月6日“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座谈会上,江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吴新雄要求各级党政、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大力推进依法诚信纳税,共同营造和谐税收环境,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一是税务部门要成为建设和谐税收环境的先行者。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维护其合法权益,增强征纳双方良性互动,做到依法治税的刚性要求与优质服务的人文关怀有机结合。二是纳税人要成为建设和谐税收环境的实践者。不断增强依法诚信纳税观念,依法、如实申报和缴纳税款,争做诚信纳税、依法纳税的楷模。三是政府部门要成为建设和谐税收环境的推动者。政府用税务必真正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前重点放在解决城乡差距、“三农”问题、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基础教育、生态建设,以及解决当前各种结构性问题和矛盾,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便利条件。四是有关方面要成为建设和谐税收环境的维护者。各级工商、金融、海关、公检法等部门要协助税务机关推进依法治税,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开展税法宣传,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14. 重庆市国税局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促进纳税人自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局采取措施,努力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重庆市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办法,按照“政府推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权威发布”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基本实现“一个机制、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税收信用体系框架,即健全税收信用制度保障机制,在税收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税收信用监管平台上构建征税信用、纳税信用和税收中介服务信用三大税收信用基础体系,初步形成税收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发挥税务机关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服务和监督作用。征税信用得到落实,纳税信用不断加强,中介信用逐步规范。促进了税收收入连年超额完成任务,税收收入在三年突破三个“一百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五”税收收入目标。2004年,全市国税收入完成190.46亿元,同比增长21.7%,增收33.96亿元,比2000年翻了一番。国税部门形象不断提升,目前,全市国税系统95%的基层单位被各级命名为文明单位,69个单位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23个单位获得市级百佳文明单位称号,5个单位获得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2002年,我局系统在重庆市行风评议中名列18个参评单位榜首。2003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首批文明行业和诚信文明示范单位。

  15. 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三做”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主旋律

  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青岛市国、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信用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从公告宣传、实地验审、等级确定“三个联合”和评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文书、等级管理“四个统一”入手,按照“做足需要、做强质量,做大空间”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完善的税收信用体系,受到了显著成效。

   目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已纳入“诚信青岛”企业信用体系,通过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分类管理,将纳税人信用等级对社会公开,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创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并有效地配置征管资源,提高征管效率。从而引导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16. 中印建立财金对话机制

  4月11日,温家宝总理访问印度期间,中印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启动中印财金对话机制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中印建立财金对话机制,是两国总理2003年6月签署的《中印两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中提出的,旨在通过沟通和对话,推动双方在财政金融领域的政策交流和实质性合作。过去一年多来,双方财政部经过多次磋商,就中印财金对话机制的框架达成以下共识:该对话级别原则上为副部级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级别;双方牵头单位为财政部,参与部门除财政部外,还包括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其他部门;对话每12-18个月举行一次;对话内容包括两国在宏观经济形势、财政税收政策、金融部门改革,以及两国在国际经济论坛和国际金融机构等领域开展交流的相关事宜。这标志着,中国和印度这两个发展中大国,在加强财金领域的政策交流与合作方面又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双方均认为,这将有利于两国就重大国际财金问题协调立场,为共同促进全球经济平衡有序发展做出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财政部已先后与美国、英国和欧盟建立了双边财金对话机制,与德国和法国建立了财长年度互访机制。此次中印财金对话机制的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财金交流与合作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17. 中英财长发表关于全球发展问题的联合声明

  4月15日,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春季会议召开前夕,中英两国财长就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优先发展领域共同发表了《中英两国财长关于全球发展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联合声明》指出,2005年是全球发展年。中英双方愿意为此加强合作,为促进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消除贫困共同努力。《联合声明》全面阐述了中英双方在发展援助、减债以及贸易等方面达成的共识:在发展援助方面,《联合声明》强调国际社会应采取紧急措施尽早实现官方发展援助达到占国民生产总值0.7%的目标,中英双方一致认为积极寻求创新性的融资机制,对减轻发展资金制约意义重大。中国支持英国提出的国际融资机制(IFF)。双方还强调,应增强发展援助的有效性。在减债问题上,《联合声明》指出,国际社会应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重债贫困国债务减免。在贸易问题上,《联合声明》表示,中英双方将共同努力推动多哈发展回合谈判取得进展,消除不公平的贸易补贴以及在关税、原产地规则等方面的贸易壁垒,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建设,并保证其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自主权。此外,《联合声明》认为,布雷顿森林机构对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在独立监控世界经济、减少全球经济发展的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世界银行应在促进经济长期发展、监督《蒙特雷共识》的实施,以及开发更为有效的贷款工具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2005年,中英两国分别担任二十国集团和七国集团的主席国。中英两国财长此次发表《联合声明》,作为今年2月英国财政大臣戈登•布朗访华时双方商定的后续行动之一,标志着中英两国在国际财金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此外,中英双方还商定就全球化带来的宏观经济和结构性挑战共同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提交今年10月在中国召开的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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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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