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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国农业税制
郝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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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国,农业税制
【正文】

  法国是欧洲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出口大国,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5%左右。在法国,没有专门的农业税,农业税收散布在各个相关的税种之中。涉及农业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

   一、农业纳税人按低税率缴增值税

  法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仅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者,还包括农业。农产品主要按基本税率或低税率缴纳税收。免税规定包括:一、彻底免税,即对出口农产品实行零税率。二、一般免税项目,主要包括某些农产品的销售、特定旧物的贩卖、有价证券的交易等。对于免税环节,一般都确定在商品的最后一个环节——零售环节上。法国农业税的课征方法有:税款扣除法、核定征收法、简化的据实征收法、据实申报法。农业纳税人每季度只缴纳上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的1/5,年终再按实际发生数结算,每年申报一次。对于每年应缴增值税税额低于3500法郎的免征增值税,农业纳税人年总收入在30万法郎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二、农业收益要缴个人所得税

    法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一切自然人和特定的法人。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为纳税人的净所得总额。其中农业收益为自耕农、分成农、佃耕农以及农场主经营所获的农业所得、山林所得以及培育树苗、蘑菇、饲养家禽、养殖鱼虾等的所得。

    法国农民个人所得税采取申报纳税和协商纳税两种缴纳方法。对于纳税人不能准确申报纳税收入的,采用协商征税法。协商的重点是确定每年的农业收益应税所得。一般由税务部门根据每个经营种类历年的总收益,减去必要费用,协商决定平均收益,再按照每公顷平均收益额乘以经营面积计算出应税所得。对于纳税人能准确申报纳税收入的则据实征税,即在征税年度中,用总收入减去经营上的必要费用及折旧费后,得到实际收益,就实际收益征税。农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50%。法国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是按家庭系数来确定的,其做法是将家庭所有收入加在一起,然后按家庭成员数划分为若干份,分别乘以相应的系数和适用税率得到每份的应纳税额,各份之和就是该家庭的应纳税额。家庭系数确定的一般原则是:大人为1,小孩为0.5。家庭系数制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充分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

    三、经营农田、林地要缴公司所得税

    法国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中,包括农业纳税人。农业纳税人主要指各种农业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公共团体和其他以营利为目的法人。征税对象为各农业公司和法人的应税毛所得减去费用后的余额,如经营农田、林地等获得的收入。公司所得税实行33%的单一比例税率,并实行完全估算制,不论是分红利润还是保留利润都适用估算制。但对公共团体和其他各团体的农业收益,则按24%的优惠税率征税。对农业合作信贷银行、农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组织的收益,免征公司所得税。法国农业的公司所得税实行预缴制,纳税人须按上年度税金总额的90%,作为本年度的预缴公司所得税税额,分四次预缴。

  

【作者简介】
    郝海燕,北京大学法学院03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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