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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外国证券交易环节的征税
王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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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权交易;税收
【正文】

  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的税收立法一般都规定对证券市场的四个环节征税,即证券交易环节的征税、证券投资所得环节的征税、证券转让所得环节的征税和证券财产转移的征税,从而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证券税收体系。本文仅就证券交易环节的征税作简单论述

  证券交易环节的征税是针对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交易时依照其交易金额所课征税。国外立法一般规定证券交易税只向卖出者(即证券转让者)征收,不向买入者征收;并根据不同的证种类以及是否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而规定不同的税率。一般对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的适用税率较低,对非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的适用税率较高,以达到限制场外交易活动之目的;对政府债券适用税率较低,而对其它有价证券适用税率较高,以鼓励投资者投资于政府债券。

  目前,世界各国立法大多规定有证券交易税。例如,日本税法规定,有价证券交易税以有价证券转让方为纳税人,征税范围包括公债券、地方债券、股票、受益证券等,以转让价格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最低为0.01%,最高为0.3%。该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除有价证券交易税外,日本还设置了交易所特别税,该税以证券交易所为纳税人,按手续费收入计税,实行12%的比例税率。荷兰税法规定有股票交易税,纳税人是通过从事经营股票的中间商购买或销售股票的人,以购买或销售应税股票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征收,税率为0.12%。瑞典的证券税以股票、债券、认股权证等为课税对象,纳税人是股票经纪人及不经过经纪人直接从事交易并且在半年内交易价值超过50万克郎的交易者,从价定率征收,税率为0.5%。

  由上述各国税收立法可见,证券交易环节的征税制度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证券交易税的纳税人一般是证券的转让方即卖方。开征证券交易税的根本目的是限制证券转让,抑制证券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因而,只有对转让方征税才能实现这一立法目的。第二、在证券交易税的税率设计上,按照证券种类的不同,规定差别比例税率。一般而言,股票的交易税率要高于债券的交易税率,因为股票的投机性和收益性要比债券大。第三、税款征收方式并非由税务机关直接进行,而由证券交易所或代理证券买卖的经营机构代扣代缴,以提高税收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近年来,英美等国认为开征证券交易税抑制了证券交易,有损于资本流动,因而取消了证券交易税。但是,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证券交易税对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仍具有重要的意义。英美等国证券市场发达,法制健全,投资者结构合理,机构投资者比重很大,这些条件足以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因而取消证券交易税对投资者的行为不会有太大影响。而其他国家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因而仍需保留这一税种。

  

【作者简介】
    王小兵,北京大学法学院03级法律硕士。
【参考资料】
    1. 张文国/童光法:《涉外税务》,2000(8)。 
  2. 曹长庆:《德、美两国的建设市场管理》,《中国投资》,1999(11)。 
  3. 王学武:《当代美国投资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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