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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往瓦朗纳斯——法国大革
命前夕财政改革启示录(三)
李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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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君主专制政府的赋税体制存在着致命的弊端,赋税征收缺乏制约,制度分散而无序,徭役征发随意性极强,导致民众特别是农民因税负超重而日益贫困化,激发了平民特别是农民的反抗意识,加剧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成为未来社会动荡的祸因。在旧制度下,国王拥有绝对的治税权,法国国王自查理七世(公元1422—1461在位)时就“做到了不需要各等级同意便可任意征派军役税”,而贵族只要自己能够享受免税权,就卑鄙地听凭国王向第三等级征税,从那一天起便种下了全部弊病与祸害的根苗。正如15世纪时召开的三级会议指出的:国王窃取“未经三个等级同意和协商而以人民的血汗自肥的权力”任意征税乃是一切流弊的根源,“并在王国身上切开一道伤口,鲜血将长期流淌。[1]”

  旧制度下的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个税类,直接税由中央政府控制征收,“如军役税、人头税以及二十分之一税,均直接由中央政府的官员确定征收,或在他们无与伦比的监督下进行。”为了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王国政府极力加大直接税的征收力度,税额每年都在增加,而且由于缺乏制度的制约,纳税人事先毫不知情。“军役税和附带的许多捐税的总额,及其在各省的摊派额,都由御前会议每年通过一项秘密决议来确定。这样,直接税逐年增长,而人们却是先听不到任何风声”;由于“税额不断变化,乃至种田人前一年无法料知下一年应付多少。[2]”在1772年总监本人写给各省总督的一封密函中透露了关于军役税的秘密:“军役税在摊派上是任意的,在征收时是连带责任的,在法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对人不对物的。随着每年纳税人的财产状况的变动,军役税也不断发生变化。[3]”另一些捐税,如人头税等,政府独行其事,由总监、总督和御前会议确定每项纳税额的数额,也不受纳税人的任何干扰。直接税的征收要经过许多环节,例如军役税,一般都委托给地方官员办理,他们或多或少地独立与政府,因为他们行使权力是凭籍出身或选举权,或依靠买来的官职。这些人是领主、教区收税人、法国的财务官、财政区[4]内直接税、间接税的征收官等。

  从中世纪起,法国的财政、赋税工作是由一系列机构管理的,市政府、教会、地主和包税商等,非常分散。他们负责收税,同时监督国王的垄断事业,并收取利息,借此分得一份收入。间接税就是主要通过包税商征收的,“由御前会议同金融公司洽谈,商定契约的各项条款,并规定征收的方式。”包税商在征收的同时也为自己谋取私利,“这种松懈的和杂乱无章的组织天生就是腐败的,纳税人的钱大部分落入私人之手[5]”,进入国库的税款比纳税人实际交的税款少得多,形成“代价高而效率低”的格局。到旧制度末期,长期积累的矛盾已使得王国财政难以为继,财政困难成为危及统治秩序的最大的政治问题,并且最终再也没有机会走出这种困境,“它们折磨旧制度后期的生命并使它骤然死亡。[6]”

  农民占法国总人口的80%,却仅拥有30%的土地,“封建赋税和教堂的什一税在他们的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就算在最好的时期也不例外”[7],即农民必须向教会交纳什一税,向贵族交纳各种封建税,向国家交纳军役税、所得税、人头税和其他杂税。“由于1720—1789年间总的物价水平上涨了65%,而农产品的价格远远落后,这一税收负担特别繁重。[8]” 法国的地产分割完成于大革命前,相当一批农民已成为土地的所有者,这本为解放农村生产力创造了条件,但政府极其紊乱的税制和超重的税收负担很快使农民发展的愿望化为泡影。1789年7月12日,有一个贫穷妇女在偶然遇到一位英国旅行者时对他说“那些大人物得要为我们这样的穷人做点什么事情才行,尽管我不知道该由谁来做或怎么做,但愿上帝让我们日子好过一点,因为各种赋税和封建义务快要把我们压垮了。[9]”托克维尔在他的名著《旧制度与大革命》中也对繁苛赋税下挣扎的农民处境作了生动的描述:“为了得到土地,首先他得付税,不过不是付给政府,而是付给邻近的地产主”,“他终于有了一块土地,他把他的心和种子一起埋进地里,……可是那同一帮人跳了出来,把它从他的地里拉走,强迫他为他们在别处干活。……他们守候在河流渡口,向他勒索通行税。在市场上,他又碰上他们,必须向他们交钱以后才能出卖自己的粮食。回到家中,……他不得不到这帮人的磨坊里磨面,用这帮人的烤炉烘面包。他那小块土地上的部分收入成了交给这帮人的租金,而这些租金不能赎取,也不收时效约束。不管他干什么,处处都有这些讨厌的邻人挡道,他们搅乱他的幸福,妨碍他的劳动,吞食他的产品;而当他摆脱了这帮人,另一帮穿黑袍的人又出现了,而且夺走了他的收入的绝大部分[10]。请设想一下这位农民的处境、需求、特征、感情,并计算一下,若你能够的话,农民心中郁积了多少仇恨与嫉妒?[11]”

  从路易十四时期末期开始,法国的交通要道的修建实行徭役征发,由农民承担,“从那时起,每当商业增长、对良好道路的需要和兴趣更为普遍时,徭役便被应用于新辟道路上,徭役负担也增加了。1779年贝里省议会所作的报告说,这个穷省每年通过劳役进行的工程价值估计为70万里佛。1787年下诺曼底的估计与这一数额项差不多。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清楚说明农村人民悲惨的命运。”此期间徭役逐渐从道路修建扩展到所有的公共工程。1719年,徭役曾经用来修建兵营。此外,押送苦役犯进监狱、押送乞丐进慈善收养所、军队换防时用具的搬迁等都要向农民征发徭役或收取费用。1751年,一位收税人写道:“为修路向农民征收的各项费用不就就要使他们无力缴纳军役税了。[12]”

  残酷的徭役征发使得农民雪上加霜,导致其普遍走向贫困化。在饥馑年代,由农村跑进城市的乞丐成群结队,而政府却以残暴的手段对付这些不幸的人。1767年,舒瓦瑟尔公爵[13]想一举扫除法国的行乞现象。“在总督们的信函中,可以看到所用手段是何等残酷。骑警队受命同时逮捕王国内的所有乞丐。据说这样被捕的乞丐达5万人。身强力壮的乞丐被押去服苦役,其他的人则由40多家乞丐收容所接纳。”旧制度政府“在那些高踞于人民之上的人面前是那样温良恭俭让,当它对下层阶级尤其是对农民下手时,却常常是冷酷无情……农民不断遭到逮捕,无论是在服徭役,服军役,行乞,治安,还是在这样那样的场合。”法律也决不保护农民,“对于那些骑在人民头上的人,使用的是独立得法庭,长时间的辩论,监护性的公开审理;对于下层阶级尤其农民,法官却即席判决,不准上诉。……农民就是生活在这道孤立穷苦的深渊中。[14]”

  君主专制政府和它所代表的特权者通过赋役持续地剥削农民,在政治和法律上残酷地压迫农民,这是农民阶级最终选择支持大革命的根本原因,一旦革命风暴骤起,那个被他们一直看不起的农民阶级决不会轻饶他们,必将成为旧制度的埋葬人。

  第四,以上3点可以说是法国大革命发生的历史原因,这些问题与路易十六并无直接的关系,帐要算在他的老祖宗头上,但这并不是说大革命发生的当代统治者没有责任,只是路易十六的情况非常特殊,他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垮台的,大革命发生在旧君主制度最繁荣的时期,其中的原因非常复杂,甚至令人难以理解。此时的路易十六,已经是旧制度的象征,他必须跟着走,没有别的选择,他必须承担所有的历史责任,必须承担失败的痛苦,甚至付出他的生命。正如罗伯斯比尔在1792年11月20日的国民公会的演说时说的:“路易应该死,因为祖国需要生![15]”

  所以,这最后一点原因最不好归纳。

  当太阳王路易十四在全欧洲称霸的时候,他统治下的王国已经开始衰落,这一点是确实无疑的,但就在大革命爆发的前三四十年,情况发生了变化,“整个民族终于动起来了,仿佛复活了。”请注意一点:这并不是旧制度的复活,而是一个新社会诞生前的“胎动”,新的精神、新的力量在艰难地推动着这个古老的国家由停滞不前转向进步。正如托克维尔所说:“推动这巨大躯体的精神是新精神,它使躯体复苏片刻,无非是为了使之解体。[16]”

  路易十六的脑子里似乎也多少融进了这种“新精神”。他推行的财政、赋税政策与他的前任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是节制的,甚至可以说是温和的:“主要通过各种捐税的征收,人们能最清楚地看出统治者精神的变化。同过去相比,立法同样不平等,同样专横,也同样严酷,但在执法时,所有的毛病都减轻了。”1787年下诺曼底省议会的文件证明了这一点:“征收捐税会招致多少弊端烦恼!不过我们应当正确评价几年来征税中的温和与分寸。[17]”作为国王,此时的路易十六对穷人的苦难体现出“真正关心”,这种现象也是以前找不到的。税收的蠲免更加频繁,税务部门也很少对穷人施暴(这在路易十六以前的各代是常见的现象),国王还增加所有的基金,专门用于在农村创办慈善工场或救济贫民,他还经常设立类似的新基金。1779年,在上基耶内一个财政区,王国政府用这种方式发放80000多里佛,1784年在图尔财政区发放40000里佛,1787年在诺曼底发放48000里佛。“路易十六不愿将政府的这个部门只交给大臣去管,他有时亲自负责。1776年,当御前会议判决确定,国王猎物在王室狩猎总管管区[18]周围毁坏农田,应付农民赔款,并指出赔款的简单可靠的方法时,国王亲自撰写了各种理由。蒂尔戈对我们讲述了这位善良而不幸的君主把亲手写好的东西交给他,国王同时说道‘你看,我也在我这方做工作。’假如人们按照旧制度存在末年的样子去描述旧制度,那么绘出的将是一幅比真容更美但不太像的肖像。”

  随着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精神上发生的这些变化,这个时期法国的社会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繁荣起来了。“所有的迹象都表明了这一点:人口在增加,财富增长得更快。北美战争并没未减慢这一飞跃发展。国家因战争负债累累,但是个人继续发财致富,他们变得更勤奋,更富于事业心,更有创造性”;“人们若注意各时期的差异,就一定会确信,公共繁荣在大革命后任何一个时期都没有大革命以前20年中那样发展迅速。[19]”

  但问题是,这些表面上的繁荣并不能证明旧制度还有生命力,历史造成的苦难并没有消除,资产阶级与贵族的对立,农民阶级与贵族、与资产阶级的对立仍然处于极为严重的状态,这样的社会充满了各种激烈的矛盾,危机仍然一触即发。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精神确显得更不稳定,更惶惑不安,公众不满在加剧,对一切旧制度的仇恨在增长。民族明显地正走向革命。[20]”就是在这座“干柴堆”上,路易十六点燃了他的财政改革之火。与一切专制统治者一样,他总是把面临的深刻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看作是一种“小危机”,他的注意力总是放在诸如增加财政收入这样的具体问题上,唯独不愿意听取有关政治制度改革的意见,而是企图通过财政、赋税体制的修补来克服那个“大危机”。实际上,严重的财政危机往往是严重的社会危机的反映,需要进行全面的社会变革,对此,路易十六毫无认识。回避主要矛盾,舍根本问题取次要问题,并试图通过解决这些次要问题来解决根本问题的“改革”对于解救危机无济于事,反而进一步加重了财政危机。在他的改革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时,这个严重分裂的社会已经“再也组织不起什么力量来约束政府,也组织不起什么力量来援助政府,最后,作为其基础的社会一旦动摇,这座君主的宏伟大厦顷刻之间就会全部毁灭[21]”;“既然国家的各个部分没有一处保持平衡,最后一击便使它整个动摇起来,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最大动荡和最可怕的混乱。[22]”

  上述分析给我们的启示是,以降低绝对剥夺的政策如减税或提高纳税人权利为特征的财政体制改革并不必然带来稳定的社会秩序,反而有可能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这是法国大革命前夕财政改革的一个主要教训。政治不稳定不一定来自于绝对剥夺,可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来自于相对剥夺,或者说,来自于经济发展和政治自由度的提高。托克维尔通过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首先发现了这个道理,而以往人们对这个观点是比较忽略的。托克维尔认为,一个国家经济越是繁荣,旧制度消失的就越快;政治自由程度越高的区域,民众对革命的支持也就越积极。他认为,在大革命发生以前一段时间财政政策的调整改革可以带来经济的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也能做到比过去有明显提高,但大革命恰恰就爆发在这个总体情况相当不错的时期。他说:革命的发生并非总是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经常的情况是,一向毫无怨言仿佛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以忍受的法律的人民,一旦法律的压力减轻,他们就将它猛力抛弃。……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人们耐心地忍受着苦难,以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出主意想消除苦难时,它就变得无法忍受了。当时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察觉到尚有其它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感觉却更加敏锐。封建制度在盛行期并不比行将灭亡时更激起发国人心中的仇恨,路易十六最轻微的专横举动似乎比路易十四的整个专制制度更难以忍受。[23]”

  有一个事实可以证明单纯追求经济改革、经济发展并不一定带来社会安定、避免革命发生的结论。临近巴黎的地区早在革命前几年就对旧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改革,是革命前进步最明显的地方。在那里,1789年以前就取消了个人徭役,军役税的征收比法国的其他财政区更正规、更轻、更平等[24],但这里恰恰是大革命的主要发源地。

  正是由于革命前的20年里法国政府变得过分活跃,连连发起从未有过的各种事业,成为工业品的最大消费者和国内各项工程的最大承包人,造成社会上与政府有金钱关系、对政府借款颇感兴趣、靠政府薪金为生、在政府市场投机的人数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国家财产和私人财产从未如此紧密地混合在一起。财政管理不善在过去是政府的“公共劣迹”之一,是从来就有的老问题,但现在却正在成为千家万户的私人灾难。1789年,法国国家欠债达到6亿锂,那些债权人本身又是债务人,正如当时的一位财政家所说的,他们与同受政府财政管理不善之苦的一切人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怨恨一齐向政府发泄。“请注意,随着这种不满的人者人数的增多,他们更加激怒。因为投机的欲望、发财的热忱、对福利的爱好已和生意经自动传播增长,30年前队同样痛苦逆来顺受的人,现在对此却忍无可忍了。”一方面是民众发财欲望每日每时都在膨胀,另一方面是政府不断地刺激这种狂热,可是又不断地从中作梗,点燃了又想设法把它扑灭,最后,终于熊熊大火烧起来再也控制不住了,君主专制政权就是这样从两方面加速了自己的毁灭。

  所以,我们分析大革命发生的最后一个原因是,路易十六由于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没有财政当作政治问题来处理,未能进行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全方位改革,而是把财政看作是纯技术问题,进行的只是一种低层次的改革。也就是说,他把财政问题看“小”了,在启动改革后,只是把眼光盯在解决财政收入来源这样的具体问题上,期望通过局部矛盾关系的调整解决全局性的问题,这种局限性极大的改革在一个民众的权利意识、民主精神已经有所觉醒、社会矛盾已经急剧激化的社会里,只能带来经济状况的暂时改善,却无法拯救旧制度,甚至会引发革命,加速旧制度的灭亡。事后看,召开三级会议在为第三等级提供机会的同时,也还是为路易十六进行基本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某种机会,而且这机会稍纵即逝,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如果他能够能够以更高的视点观察判断所面对的形势,顺水推舟,适时地把财政改革的触角延伸到政治领域,在确定公民权利、三级会议的权限和王权的限度、放弃贵族诸多特权方面采取一些实质性的作为,更加主动地将此次会议变成一个真正的制度改革的会议,“因此而恢复他的权威,并因亲自行使职权而避免酿成一场革命[25]”,法国将会顺利地建立君主立宪制度,避免流血革命,他自己也可以避免悲剧性的结局。实际上,一直到改革失败前的最后时刻,历史仍然在给他机会。然而,当他看到随着第三等级来凡尔赛开会的代表而汹涌而来的、聚集在王宫外的人群,并没有坚持他最初的改革设想,而是本能地在一切决定中将恢复秩序和稳定作为第一考量,在犹豫不定中错过了这一丝丝的机会。“从最初的时刻起,善良但却令人失望、软弱的路易十六就被证明无力扮演大革命中要他成为一个立宪君主的角色”[26]。当一切上层建筑改革的资源全部丧失掉的时候, 剩下的,便只有暴力革命了。

  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制度下,财政都是个大问题。财政、税收实际上是一国政治的全部经济内容,“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政治不过就是决定公共物品提供即公共资源配置(包括收入再分配)的社会机制”[27]。财政、税收不仅是由国家政体的性质决定的,而且还是由与国家政体相适应的政体形式决定的,它与市场经济制度的作用发挥、国家自由民主制度的构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的确定、现代法治的形成等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所有大事都密切相连。向谁收税,收什么税,收多少税,怎么收税,公共资源的配置方向和数量界定,税收、预算权如何分配,如何决策,通过什么程序决策等等,根本就不是什么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关系到宪政、民主、法治的政治大问题。既然是大问题,它显然不能仅仅依靠“税种设置”、“税率调整”、“费改税”之类的具体措施来解决,而是要在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重新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税收自主权和预算决定权,构建财政民主制以体现宪政民主的经济内核,真正实行纳税人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直接监督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革新,而“这些都不是纳税人簿记上改个科目、把几种费合为一种税的小打小闹,而是政治改革、社会改革的大问题。[28]”当年路易十六就是因为看不到财政问题之“大”,不具备解决大问题的大思路和大策略,所以才失败,所以大革命才会发生。这条经验极其重要,对于那些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改革来说,是足资借鉴的。

  三、尾声

  法兰西是一个有着悠久封建传统的欧洲国家,当大革命到来的时候,这个社会相当多的人对君主制度、等级社会、教会与贵族的特权还保持着一定的尊敬,因此,大革命虽然摧毁了旧制度的政治与社会结构,并重新分配了国家的经济和政治资源,但是,旧制度下的传统观念仍然长久地存留在人们的头脑中挥之不去,深深地影响着几代人的思维和行动。与“传统观念”决裂谈何容易?英国人从1640年开始革命,到1688年才基本上确立了全新的政治生活方式,而法国人的道路要曲折得多,直到1879年才真正完成了宪政民主制度的构建过程。

  作为一名身处社会转型大潮中的中国人,回首200多年以前的那场惨烈的大革命,不禁黯然神伤。1789年,我们中国人在做什么?“皇恩浩荡”的乾隆五十四年,“盛世”下的奴隶与至高无上的皇帝能有什么制度上讨价还价的可能?中国的落后,首先是制度上的落后。

  所谓史鉴意义,本想归纳几条,但又感觉都已经写在正文里面了,用心感悟即可,没有必要再重复了。

  法国大革命,财政改革、三级会议、网球场宣誓、国民制宪议会、攻克巴士底狱、瓦朗纳斯、断头台……多姿多彩的历史,令人感慨万端,常思常新。

  最后,我想用一个真实的细节来结束本文,这个细节恐怕是任何一种法国大革命史的教科书和著作都不会遗漏的:

  1789年7月14日,巴黎市民攻克巴士底狱的当夜,当路易十六听到消息时询问身边的廷臣昂古尔公爵:“这是一场叛乱吗?”

  昂古尔回答:“不,陛下,这是一场革命。”

  

  

【作者简介】
    李炜光,天津财经大学教授。
【注释】
  [1]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37—143页。 
  [2]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8—79,161页。 
  [3]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61页。 
  [4] 财政区是拥有隶属于国王的财政管理权和财政机关的省份。与三级会议省相对应。 
  [5] (美)保罗·肯尼迪著,刘晓明译:《大国的兴衰》,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103页。 
  [6]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37页。 
  [7] (英)科林·琼斯著,杨保筠、刘雪红译:《剑桥插图法国史》,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173页。 
  [8]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吴象婴等译:《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页。 
  [9] 泰格、利维著,纪琨译:《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233页。 
  [10] 指教会征收的什一税。 
  [11]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5—73页。 
  [12]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65—166页。 
  [13] 舒瓦瑟尔公爵(1719—1785),法国政治家,曾在军事、外交方面担任要职。 
  [14]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68页。 
  [15] 吕一民:《法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0页。 
  [16]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05页。 
  [17]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06页。 
  [18] 原文为capitainerie,王室狩猎专用,拥有完全的司法权。 
  [19]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07—208页。 
  [20]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09页。 
  [21]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70页。 
  [22]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34页。 
  [23] (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10—211页。 
  [24] 见(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09—210页。 
  [25] (法)米涅:《法国革命史》,北京编译社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出版,第25页。 
  [26] (英)科林·琼斯著,杨保筠、刘雪红译:《剑桥插图法国史》,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页。 
  [27] 刘云龙:《民主机制与民主财政》,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版,樊纲推荐序。 
  [28] 刘云龙:《民主机制与民主财政》,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版,樊纲推荐序。 
 
【参考资料】
    1.(英)阿克顿著,J.H.菲吉斯、R.V.劳伦斯编辑,秋风译:《法国大革命讲稿》,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英)科林·琼斯著,杨保筠、刘雪红译:《剑桥插图法国史》,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 
  3.(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4.(法)米涅著,北京编译社译:《法国革命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 
  5.(法)皮埃尔·米盖尔著,蔡鸿滨等译:《法国史》,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6.(法)伏尔泰著,吴模信、沈怀洁、梁守锵译:《路易十四时代》,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7.(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吴象婴、梁赤民译:《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8.(美)威尔·杜兰、艾丽尔·杜兰著:《拿破仑时代》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 
  9.(美)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10.(美)黄仁宇:《大历史不会萎缩》,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美)保罗·肯尼迪著,刘晓明译:《大国的兴衰》,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 
  12.(美)帕尔默、科尔顿著,孙福生、周颖如等译:《近现代世界史》,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13.陈文海:《法国史》,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4.吕一民:《法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5.林达:《带一本书去巴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 
  16.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7.施京吾:《辩护与批判——法国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书屋》2004年第6期。 
  18.钱承旦、陈意新:《走向现代国家之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8页。 
  19.周明圣:《走向共和——近代法兰西共和制度确立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20.刘云龙:《民主机制与民主财政》,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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