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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新闻:2005年4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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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这是进一步严肃纪律、改进作风,树立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具体包括: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打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严禁在上班、会议和下基层期间打麻将,严禁参与境内外任何形式的赌博及接受色情服务;严禁收受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和基建及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对于违反五项禁令者,国家税务总局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于违反禁令行为查处不力、包庇袒护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 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调整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凭普通发票办理退(免)税的规定。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等三家企业图书报刊杂志出口退税提供退税凭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49号)停止执行,今后对出口企业出口的书刊等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39号)停止执行,今后对出口企业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非自产二手设备,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的货物出口,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计算办理退税。通知明确调整后的政策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政策调整前已经取得普通发票的上述货物,出口企业需在2005年4月1日以后出口的,请于2005年4月15日前到企业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4.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管规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界限、管理方式进行明确。

  5.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通知,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到实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6. 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全国税务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统一标识和宣传语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推出全国税务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统一标识和宣传语。“12366,听得见的纳税服务”被确定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统一宣传语。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纳税服务方式,提高纳税服务效率的重要措施。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局为12366-1,地税局为12366-2,人工与自动语音相结合,全天侯多功能优质化地提供语音服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服务功能包括:纳税咨询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查询服务;办税指南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投诉监督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服务。目前,全国有36个省市(国税21个、地税15个)税务系统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并有14个省级税务机关在部分辖区内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成为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社会各界相互沟通的桥梁。

  7.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积极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努力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收管理,并从五个方面对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进行了安排部署。

  8. 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联合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执法检查。这是为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 “两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两税”的调控作用,确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落实情况、基础工作情况、征管工作情况。检查的时限是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以前年度。检查的重点是土地市场。契税方面,重点检查关于计税价格规定的执行情况;耕地占用税方面,重点检查对大型工程建设占地耕地占用税的征缴情况。

  9. 国内首套地方版印花税票发行

  4月1日,北京市地税局宣布在辖区内发行以北京胡同为主题的个性印花税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第一套地方版印花税票。作为印花税的纳税凭证,此前各地使用的印花税票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发行。有关人士介绍说,批准北京市地税局印制发行个性印花税票,目的在于配合宣传人文奥运,弘扬北京文化,至于是否会扩展到其他城市,比如世博会的举办地上海,还有待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套印花税票依据面值大小共有九枚,主题是最具北京特色的“胡同”图案,包括国子监街、烟袋斜街、南锣鼓巷、大栅栏街在内的北京九大著名胡同均位列其中。

  10. 为纳税人服务 从聆听开始

  “为纳税人服务,从聆听开始”,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间里,这句标语显得格外醒目。作为设立的宗旨,它时刻激励着每一个咨询员,永远把纳税人的需要放在第一位,永远把为纳税人服务放在第一位。为了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要,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高起点、高标准的建立一个全方位、方便快捷的税务咨询服务机构。2000年11月1日,全国第一家税务呼叫中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正式成立。热线有自动语音、自动传真、人工咨询、网上在线咨询、短信咨询、电话预约留言、投诉举报和电话报税八项功能,全部免费向纳税人提供。通过呼叫中心把电话、网络、短信、传真等多种信息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变分散管理、个别服务为集中管理、个性服务,通过自动语音、传真、留言、人工等多媒体方式直接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方面的不受时空限制的全天候、“一站式”咨询和查询服务。

  11. 福建省地税局积极推进发票管理改革全面规范发票管理

  一是启用全国统一的12位发票分类代码和8位顺序码,通过新代码实现计算机软件管理发票,同时实行发票统一由省局票装分局和设区市局印制,从机制上规范和强化发票印制和发放的内部管理。二是为降低发票管理成本,结合全省发票换版工作,清理发票票样,全省发票票样从388种减为284种,下降26.8%。三是统一窗口代开发票的发票种类,取消手工开票;为堵塞旧车交易逃漏增值税问题,取消旧车交易市场中介服务发票;加强发票的验旧购新、控制发票的领购量,实行核定户超过月定额使用发票次月补税办法;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纳税户领购的发票加盖再就业专用戳记。四是为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推广形式多样的有奖发票。

  12. 青岛市地税局开通“数字地税”频道

  3月31日上午,全国首个“数字地税”频道开通仪式在青岛市广电大厦举行,青岛市政府副市长张锐、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纳税人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青岛市地税局在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中,紧紧依托数字传媒这个平台,在青岛数字电视中专设“数字地税”频道,开办最新报道、公示通告、12366热线问答、局长信箱、办税指南和视频互动六大板块,以图、文和视频点播为特色,宣传税收政策,告知纳税事项,提供提醒服务,扩大沟通渠道。

  13. 厦门市国税局四项措施加强零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一是加强检查,分片区进行抽查零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特别对有购买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二是分析总结零申报的原因七种主要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没有实际经营的,要求补充办理注销手续;属于法定减免税企业,补充办理减免税登记备案手续;对失踪户转为非正常户管理。三是对存在没有如实申报,有偷税嫌疑的企业,列为重点稽查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四是对问题企业列入管理员的重点管理对象,逐户建立管理台帐,督促企业严格按规定建账、建证,对于不能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将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征税,以堵塞税收漏洞,全面提升征管质量。

  14. 财政部发布2005年第4号公告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5年凭证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50亿元,其中3年期245亿元,票面年利率3.37%;5年期105亿元,票面年利率3.81%。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5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30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25%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33%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51%计息。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37家2004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15. 2005年全面推进中央部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财政部近日在京召开2005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新增部门座谈会。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出席会议并作了改革动员讲话。肖捷指出,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2005年要全面推进中央部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的中央部门,将自7月1日陆续实施改革。肖捷说,2005年是全面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虽然今年新增改革部门数量没有往年多,但各有特点。各新增改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改革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扎实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和收入收缴改革准备工作,努力加强财务管理,着力解决好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自2000年开始实施以来,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目前,中央160多个一级预算单位中已有140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70多个有非税收入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中已有47个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地方绝大部分省份实施了改革。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已基本建立,财政资金收付方式日益规范,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明显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不断增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基本确立。

  16. 2004年度日元贷款政府换文签字仪式在京举行

  2005年3月29日,2004年度日本对华日元贷款政府换文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和日本国驻华大使阿南惟茂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换文。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以及中日双方有关人员参加了签字仪式。根据政府换文,2004年度对华日元贷款金额为858.75亿日元,将用于中西部地区7个项目的建设。其中,398.04亿日元贷款将用于陕西省部分城镇、湖南省长沙市和贵州省贵阳市水环境治理项目;344.95亿日元贷款将用于陕西省西安市、内蒙古包头市和新疆伊宁市等城市环境治理项目;65.03亿日元贷款将用于四川省植树造林项目;50.73亿日元贷款将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培养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当地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2004年度日元贷款利率为0.75-1.5%,还款期为30-40年(含10年宽限期)。除项目中的人员培训外,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可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截至2005年3月底,日本政府已累计向中国政府承诺提供日元贷款协议金额约31330.56亿日元,用于232个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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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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