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期刊 »  财税法评论 »  第2卷第1期 » 文章内容
财税法新闻:2005年2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财税法网

】【关闭】【点击:3410】
【价格】 0 元
【正文】

  1 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

  为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举行新春团拜会谢旭人总结2004年工作部署2005年作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举行新春团拜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代表总局党组对去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对今年的工作作了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领导钱冠林、许善达、贺邦靖、宋兰、董树奎,总局老领导、老干部,总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3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期货经纪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对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部,应以期货经纪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期货经纪公司应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继续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政策。通知指出,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返还政策,是国家为保证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财税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将应当返还的税款及时足额地返还给企业。

  5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交流会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交流会。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旭人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税务总局领导钱冠林、许善达、贺邦靖、宋兰、董树奎和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中央督导组组长甘国屏等同志也参加了会议。会上,贺邦靖等8位同志结合各自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交流了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和如何按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自己的体会,以及党支部组织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谢旭人对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

  6 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执行以来,各地反映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总机构管理费的管理,规范总机构管理费的税前扣除,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好两个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批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总局两个文件关于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条件进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总机构,不得审批同意其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在税前扣除。二是凡符合提取管理费条件的总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税前扣除申请时,须报送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报告、总机构和下属所有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总机构上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管理费收入支出明细表等资料,对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不必向税务机关报送已掌握的资料。三是总机构提取并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应向所有全资的下属企业(包括微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按其总收入的同一比例进行分摊,不得在各企业间调剂税前扣除的分摊比例和数额。四是总机构的各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国债利息和存款利息收入、对外投资(包括对下属企业投资)分回的投资收益等收入,应从总机构提取税前扣除管理费数额中扣减。五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应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和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总机构代下属企业支付的人员工资、奖金等各项费用,应按规定在下属企业列支,不得计入总机构的管理费。税务机关应据此确定总机构的管理费支出需要。六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管理费数额的增长幅度,促使总机构努力增收节支减少管理费支出。七是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总机构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要求申请人予以说明、补充资料,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执行口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防止出现税收征管漏洞,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企业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政策的执行口径和征管工作。

  8 总局领导赴各地慰问基层税务干部

  在中华民族传统的农历新年即将来临之际,2月5日、6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旭人,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善达,纪检组长贺邦靖,总会计师宋兰,轻车简从,顶着凛冽寒风分赴河北、北京、天津等地,看望慰问基层税务干部,向广大税务干部送去了总局党组的亲切问候和新春佳节的良好祝愿。

  9 湖南省国税局建立优质纳税服务党员示范岗

  近日,湖南省国税系统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各级稽查局、税政、法规、办税服务厅等单位及各级税收管理员中建立纳税服务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岗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正确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税收执法无过错;全天候开通联系电话,提供预约和延时服务;实行服务型稽查,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事前告知和辅导;积极开展税收宣传,即时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和纳税辅导。从1月25日起在当地张榜公布党员示范岗名单和服务电话。各市(州)局统一制作优质纳税服务党员示范岗标志,凡涉及纳税服务、税收执法等岗位的共产党员必须在办税窗口或办公桌上摆放示范岗示意牌,并配戴示范岗标志上岗。

  10 福建省福州市国税局对加油站税收实行“三控”、“两把关”办法

  控管销售额、控制最低合理税负、控管实际税负不下滑,测算确定每个加油站月最低应税销售额,计算当期税负,对低于月核定最低销售额,低于县(市)区局测算公布的加油站合理税负下限值,或低于上期税负的转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审核。两把关:一是计征部门进行征前把关。各征收单位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达不到三控要求的,告知纳税人自行对照调整再进行申报。纳税人不进行调整,征收人员应受理纳税申报,由县(市)区局按规定开展日常检查或税务稽查。二是管理部门加强征后把关。对从事成品油批发(或批零兼营、批发为主)的纳税人,连续两个月零税负或连续三个月税负低于行业平均税负以及有偷税嫌疑的,开展重点纳税评估。管理部门同时加大管征力度,对其所管辖从事成品油销售行业进行不定时的实地核查,并做好纳税辅导工作。

  11 福建省地税部门采取四重四防加强反避税工作

  一是重手段,防三假行为。开展假福利、假合资、假注册企业重新认定和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不符规定的单位重新归位。二是重征管,防差异行为。对账证不健全、财务核算不准确的单位,实行按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防止利用财务核算与税收政策差异进行避税。三是重政策,防虚假核算。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坏帐准备金、矿山安全基金的比率等弹性较大的项目在政策给予以明确,防止藉此避税。四是重成本,防止虚假计价。对关联企业采取价格跟踪办法,发现计价明显不合理的,适时根据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的调整;对重置固定资产,派员深入卖方调查核实实际价格,及时给予调整,杜绝纳税人虚增价格进行避税。

  12 黑龙江省国税局针对税种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是加强增值税管理。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以“一四六小”为抓手,全面加强增值税的管理。深入做好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为在全国全面实施提供经验。二是加强消费税管理。认真落实消费税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开展消费税重点税目、重点企业税收检查,保证消费税收入稳定增长。三是加强所得税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周期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纳税评估,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四是加强车辆购置税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财物划转等工作,确保车购税征管工作有序进行。五是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认真落实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抓好“四率”考核,加快退税进度,提高退税效率。六是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认真做好涉外企业联合年检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开展联合税务审计,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提高跨国税源监管能力。

  13 北京市地税局取消和不再参与六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检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北京市涉及企业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精神,北京市地税局发布通告,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和不再参与6项在地税局征管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检工作。取消的年检事项包括劳服企业的年检工作、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年检工作、安置随军家属企业的年检工作、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农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年检工作;不再参与的年检工作为软件企业的年检工作。取消和不再参与上述企业年检事项后,地税部门将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检查监督。

  14 安徽省国税局2005年从五个方面构建“和谐国税”

  一是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领导做典范、党员为主体、支部唱主角、群众出主意,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二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促进发展的光荣感、为国聚财的使命感、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不进则退的紧迫感,引导大家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三是深化精神文明创建。积极参加全省万人评行风活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整改,争创全省文明行业。四是发挥先进典型作用。积极开展 “征管能手”、“稽查能手”和“计算机操作能手”竞赛活动。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创造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激励机制和争当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五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掌握基层情况,真心实意地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查明情况,分清性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思想教育等手段,依法、依纪、依政策处理,努力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翟继光整理。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财税法前沿:中国:振兴财政的路应当如何走?   (高培勇)[2005/2/8]
·财税法问答:税收减免的种类有哪些?   (魏建国)[2005/2/6]
·什么是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有什么意义?   (魏建国)[2005/2/12]
·财税法前沿:财政法的功能与私人利益保障   (任凤倩)[2005/2/1]
·财税法问答:什么是税收征纳期限?   (魏建国)[2005/1/31]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