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都市房屋税,又称都市房屋业钞,对澳门市区房屋的收益征收的一种税。有关房屋税的法令,最早的是1964年第1630号法令。 1978年,该法令被第19/78M号法律《都市房屋税章程》所取代。这一章程后来经1987年第2/87M和1988年第13/88/M号法令所修改,成为现行的《都市房屋税章程》。房屋税的征税对象为市区房屋的收益。都市房屋是指永久坐落地上的房屋以及和码头、港口相连的楼宇,而且必须与农林或畜牧业的经营无关,是用作居住、工商业或任何职业或业务经营的房屋。如果房屋同时作农业方面用途和其他用途,如居住、工商业或任何职业或业务的经营时,根据租赁合约或无租赁合约时根据估定,农业属于非主要用途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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