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于澳门地区的税收法律制度,其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60年代,葡萄牙四•二五革命以前,澳门作为葡萄牙的一个海外殖民地,没有独立地税收制度,一切遵循葡萄牙税法。1974年四•二五革命以后,葡萄牙政府对澳门的政策作了调整。1976年葡萄牙政府颁布了《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澳门是葡萄牙管制下的中国领土,澳门拥有行政、经济、财政和立法自主权。同时葡萄牙政府还颁布了《澳门组织章程》,确定澳门的独立地位并规范其内部政治制度。该章程第2条明确规定:①澳门地区为一内部公法人,享有行政、经济、财政和立法自主权;②澳门政府有其本身之债权与债务,并按照有关法例负责其行为及和约所引起之债务与负担,政府有权处理其财产和收入;③澳门立法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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