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期刊 »  财税法评论 »  第1卷第8期 » 文章内容
2005年1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财税法网

】【关闭】【点击:4053】
【价格】 0 元
【正文】

  1.谢旭人、崔俊慧、贺邦靖、王力分赴北京等地慰问向广大税务干部祝贺新年

  200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领导谢旭人、崔俊慧、贺邦靖、王力深入北京、河北、天津等地税务机关,看望坚守在岗位上的基层税务干部并向他们致以新年的问候。

  谢旭人局长、王力副局长来到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听取了两局简要汇报,看望了正在最后汇总核实各区县上报税收统计数据的税务干部并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在河北省易县和涿州市,崔俊慧副局长与一线税务干部座谈,并对一年来大家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表示感谢。在天津市红桥区、南开区、武清区,总局纪检组长贺邦靖与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亲切交谈,认真听取了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征管工作中的具体情况。

  2004年税收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凝聚了广大税务干部的辛劳和汗水,在新年到来之际,总局领导向全国税务干部表示衷心感谢和新年的祝贺。在慰问活动中,总局领导指出,2004年,全国税收收入保持了稳定较快增长,超额完成了预算确定的任务。这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企业效益大幅提高的反映。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保证了收入增长。广大纳税人为国家税收收入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展望2005年的工作,谢旭人指出,新的一年,税务系统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全国税务系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稳步实施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谢旭人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刚刚结束,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昂扬的斗志,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2004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25718亿元 增收额突破5000亿元

  据元旦快报统计,2004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25718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5.7%,增收5256亿元,总收入和增收额双双实现历史性突破,是近年来增长最快、增收最多的一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分析,2004年各项税收增长呈现了与相关经济增长较为协调的态势,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占GDP比重进一步提高。2004年全国税收收入比2000年翻了一番,增收额超过了税改初年1994年全年的收入总额,税收收入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2004年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19%,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二是各主要税种、各季度以及各地区收入均呈现协调增长态势。2004年,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内资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分别增长21.6%、25.4%、34.2%、32.2%、22.5%和32.9%。4个季度税收增幅分别为25.4%、26.9%、25.8%和23.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收收入增幅均在两位数以上。相比往年,2004年税收收入协调增长的态势非常明显。

  三是税款入库情况好转,征管质量进一步改善。2004年税收入库比较均衡,税款申报征收工作更加规范及时。另外,根据重点税源监控资料,2004年主要税种的入库率均较上年有所提高,说明税务系统采取的一系列加强税款征收入库的措施收到实效。

  2004年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外贸进出口增势强劲,为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的税源基础,同时原油、煤炭、钢铁等资源性产品和中间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也带来了较多增收。二是全国税务系统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积极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狠抓征管基础工作,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各项征管措施,加强各税种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和纳税服务,加强税务稽查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促进了税收收入较快增长。三是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大力支持,海关和交通部门代征进口环节税收和车辆购置税做了大量工作。

  3.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干部职工踊跃为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区捐款

  发生在印度洋海域的地震海啸造成南亚、东南亚等国家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深深牵动着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心,大家纷纷踊跃捐款,奉献爱心。

  元旦假日期间,总局机关党委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接受职工捐款的准备工作。元月4日刚上班,机关党委召开会议,学习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的号召和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捐款呼吁书,希望广大干部职工本着自愿原则,奉献爱心,向受灾地区捐款。4日下午,在总局领导谢旭人、钱冠林、崔俊慧、贺邦靖、王力、宋兰等的带领下,各司局干部职工,有的以司为单位早已把捐款汇总起来,有的独自前往,纷纷来到捐款箱前,捐出一片深情。不一会儿,捐款箱前就排起了长队。

  截止下午4时,总局已收到机关干部职工捐款十万多元。机关党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他们将赶在今天银行下班前,把所有捐款如数、平安地交到中国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指定的捐款专门银行账户。

  4.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机动车辆丢失是否退税问题作出规定。鉴于机动车辆丢失后,纳税人不再拥有和使用该车辆,对于已经按年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出现丢失的情况,应当予以退税。 纳税人可在车辆丢失后,凭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向车辆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依据有关规定办理退税。车船使用税退税额应按月计算。退税的起止时间为从机动车辆丢失的次月起至纳税年度终了的当月止。丢失车辆办理退税后车辆又找回物归原主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车辆发还证明的次月起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出台资本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资本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优惠政策包括: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帐户开户费等费用准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6.税务总局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

  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开具清单》,同时停止使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2005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抵扣联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其认证、申报抵扣期限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照现行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内容进行“一窗式”比对。

  通知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在一个窗口设置征收岗位和代开发票岗位。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子系统未投入运行前,要加强对手工传递凭证的监控工作,要设置审核监控岗位专门负责核对开票税额、收款数额和入库税款是否一致。要加强对认证通过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纳税人申报表进行比对。对票表比对异常的要查清原因,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要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销售额进行审核,其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销售额不得小于税务机关为其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金额。

  7.北京市国税局网站改版圆满完成

  2004年12月31日,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轻点鼠标,新的北京市国税局互联网网站正式运行,圆满完成了市局和各区县局网站改版工作。三年前,北京市国税局正式开通了因特网网站,纳税人可以通过该网站及时了解税收动态;掌握最新税收政策;查找税收法律法规等内容。网站为政府机关与纳税人提供了交流的平台。目前现有网站访问量已经达到160万余人次,在社会上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随着国税业务的发展和纳税人对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深入,针对产生的新需求和目前网站系统存在的问题,北京市国税局结合三年来取得的经验,于2004年11月启动了网站适应性改造工程。

   新的网站重新设计了网站的所有页面风格和栏目的布局。对原有法规库从内容、数据库结构等方面进行了彻底的改造;对原有网站的1547条信息进行补充、调整。改版后的网站拥有法律法规7887条,信息一万余条(不包括法规库)。

   网站新增了公报电子版、税法订阅功能、欠税公告查询功能(1月底才产生数据),完善了网上咨询功能,更好的体现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逐步发展为服务型网站。

   网站管理平台在此次改版中进行了根本性的改变。一方面改变了旧网站由分局提供信息,市局统一发布的网站信息发布方式。在充分强调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将信息编写、上传、审批、发布的权力下放到各分局,提高了各区县局对网站维护的能力,保证了基层征收单位信息的及时发布。另一方面加强了信息更新统计和监控功能,为北京国税网站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机制。

   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更多的关注税收事业,给北京市国税局网站的发展提出良好的建议。

  8.青岛市地税局把握“五个环节”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青岛市地税局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始终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前沿工作来抓,坚持从组织领导、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入手,积极探索抓源治本、预防职务犯罪的新对策,初步搭建起一套既符合实际而又可行的预防体系。一是坚持党委领导,形成整体预防合力。坚持党委成员合力抓,建立“一把手”主要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组织领导体制。坚持按级负责层层抓,部门负责人把预防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明确岗位责任,处处抓预防,事事抓落实。坚持内外联动配合抓,延伸触角,积极整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特邀监察员作用,倾听民意,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理。二是强化思想教育,打造“不想为”的思想境界。在组织领导上体现全方位,从制定计划到组织实施,明确责任目标和效果,保证实效性。在教育途径上体现多渠道,实行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观看录像与专家辅导相结合、座谈讨论与网上交流相结合、理论测试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在教育对象上体现多层次,区分党委、中层和一般干部三个层面,增强教育针对性。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明确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构建“不能为”的防御阵地。突出了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廉政谈话制度》等十余项制度。坚持了党风廉政责任签订制度,“一把手”与各部门,部门负责人与一般干部层层签订了责任书,逐步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局面。四是强化内外监督,健全“不敢为”的制约机制。一方面完善内部监督,及时地增补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并进行了学习培训,使他们熟悉了解纪检监察业务,更好地履行职责。积极探索监管机制,创新推出了领导述廉、组织考廉、群众评廉“三廉工程”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更加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畅通外部监督,采取电话询访、登门走访、定期例会、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等形式,及时与政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互通情况,广泛交流,主动自觉地接受他们的监督。五是强化责任追究,营造有效的震慑态势。对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必考,每年坚持不少于两次的党风廉政知识和“两权监督”规定的考试,每月坚持2至3次的日常考核。对执行制度不严格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必扣,每月对制度执行、工作落实等情况采取督查督办的形式,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纳入月考核。对信访举报所涉及的人和事必谈,对举报投诉情况认真调查,如实向对方反馈,并对有过错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有轻微违纪但不够纪律处分的按廉政“三卡”必发,廉政“三卡”实施以来,杜绝了严重违纪现象,起到了较好地警示作用。

  9.浙江省基层地税局管细管好印花税

  针对印花税税目多,税额小,纳税人申报时容易疏忽等特点,浙江省基层地税局采取措施管细管好印花税。一是实行温馨提醒。对印花税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针对各行业特点,在平时的征管工作中及时提醒企业在签定合同时别忘了申报缴纳印花税。二是加强宣传检查。对于新办企业,着重在开业登记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并适时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2000版中进行检查;对于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每次开票时核对其印花税是否缴纳,并在电脑上建立台账。三是增设税种登记。对于网上申报企业,增加相应税目的印花税税种登记,例如对房地产企业增加了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印花税税种登记。通过细化管理,印花税增幅显著。

  10.湖南省省长周伯华对国税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近日,湖南省省长周伯华在听取省国税局局长程安亭对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国税系统今年工作的基本情况、明年工作思路和重点进行专题汇报后,对国税部门一年来在组织收入、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国税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坚持依法治税,为湖南的经济发展服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的发展。二是要明确目标。明年国税税收收入总量要比今年增长12%,要求国税部门正确分析组织收入形势,坚定全体国税干部工作信心,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依法组织收入,确保收入任务完成。三是要积极配合财政体制改革,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国税部门要密切注视国家税制改革的动向,结合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和中央关于推进中部崛起的相关税收政策等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由此对湖南经济和税收收入带来的影响,协助政府建立起财政税收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四是要积极推行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信息化建设特别是金税工程建设和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用科学的手段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遏制人情税和关系税,在全省各部门、各单位中树立起国税部门榜样。五是要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国税干部队伍。

  11.天津市地税局今年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天津市地税局结合本地税收工作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实施。天津市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遵循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重点税源户与一般税源户相结合的原则,各地税局可根据纳税人所在行政区域、税源规模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划分管理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税收管理员,实行专人、分片或分行业管理。并充分利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数据库,将案头管理与入户管理有机结合、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税源监控、日常检查和纳税服务工作,包括税务登记、税源监控分析、发票管理、欠税管理、纳税评估及税务约谈、推行税控装置、开展税收宣传及咨询辅导等。税收管理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税收管理员必须坚持依法办税方针,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税源变化情况及有关税务违规、违法现象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及时解决。对税收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出现税收流失及税务违法案件,或存在违规、违纪等不廉洁行为的,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责任制,追究相应责任。

  12.福建省地税局大力推行发票改革

  一是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号码。从2004年9月1日起,全省284种普通发票,启用全国统一的12位发票分类代码和8位顺序码。二是减并发票种类,降低发票管理成本,全省发票票样从388种减为284种,减少104种,下降26.8%。三是取消货运发票和窗口代开发票的手工开票,实行电脑开票。从2004年9月1日起,货运业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实行计算机开票,地税发票窗口代开的货运业发票和6种普通发票,也全部实行计算机开票。四是取消旧车交易市场中介服务发票,改用服务业统一发票,堵塞旧车交易市场开具旧车交易中介服务发票作为交易双方交易收入凭据和到交警办理旧车过户凭据,逃避旧车交易增值税问题。五是开展形式多样有奖发票。全年9个设区市均已实行有奖定额发票,漳州有奖发票扩大到住宿业,龙岩实行二次摇奖,福州与电信公司联合开发有奖定额发票真伪鉴别系统,南平推行手机短信鉴别发票真伪和中奖活动。六是实行发票限供和超定额供票次月补税制度,推行票表比对、票额比对,解决发票供应与税款征收脱节问题。七是组织开展全省税收票证检查,促进基层税收票证、发票管理工作。

  13.国家对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新体系已初步建立

  2004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行了改革,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新体系;同时中央财政积极调整教育支出结构,财政资金开始更多地用于资助高校贫困学生,保障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2004年4月,财政部积极研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并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行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内容主要包括:改革财政贴息方式、延长还贷年限、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建立贷款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等。重点解决约占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20%比例的贫困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部分生活费。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实施顺利。截止2004年底,中央所属115所高校已经顺利完成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的招标工作,共有17.7万名学生申请19.6亿元贷款,14.7万人获得银行审批通过,审批金额16.5亿元。地方高校已有24个省市通过招标议标确定了承办银行,其中,有16个省市与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按照合作协议计算,预计有80万学生可获得约43.3亿元的贷款资助。未确定承办银行的省份,也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正逐步成为资助高校贫困学生的主渠道。

  初步测算,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后,2004年中央财政将支付贴息资金0.95亿元,风险补偿金0.66亿元。同时,为引导和推动地方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中央财政还专门安排3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方式,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中西部地区予以奖励支持。到2005年,预计各级财政累计支付04-0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将达到13.5亿元。

  为进一步解决好约占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5%左右的特困生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仍然面临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2004年中央财政除继续安排2亿元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进行奖励资助外,还积极与有关部门研究并于年底出台了国家助学奖学金政策,重点补助普通高校特困生的日常伙食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每年补助10个月。为此,中央财政每年用于资助普通高校贫困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总额将增加到10亿元。日前,财政部已按照上述标准向全国普通高校特困生补发了2004年4月份至年底的国家助学奖学金,有效地保障了高校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

  2005年,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足额安排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中央财政还将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得好且财政比较困难的省份给予奖励支持。同时,财政部和教育部还将研究高校学费10%用于助学的具体措施,最终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免”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努力确保广大贫困学生都能通过获取一项或多项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14.2004年内债发行工作圆满结束

  2004年全国人大批准的内债发行总规模(筹资额)为6857亿元,加上外债实际筹资额小于批准金额转发内债部分,合计应筹集内债资金6876亿元。

  截至目前,已发行内债面值总额为6924亿元,实际筹资额为6876亿元,其中记账式国债发行十四期(续发行三期),面值金额为4414亿元,实际筹资额为4366亿元;凭证式国债发行六期,面值金额为2510亿元,实际筹资额与面值相同。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翟继光整理。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外国财税法:美国联邦消费税   (翟继光)[2004/12/22]
·财税法辞典:城镇土地使用税   (彭皖)[2004/12/18]
·外国财税法:韩国财产税   (薛建兰)[2004/12/14]
·财税法问答:什么是税务检查?   (蔡巧萍)[2004/12/12]
·财税法辞典:应纳税款的确定   (魏建国 宋丽)[2004/12/10]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