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反倾销是国际贸易竞争中寻求自我保护的最有力武器
倾销是一种极不公平的竞争行为,危害是极其严重的。进口国的消费者可能在短时期内获得眼前的实惠,但最终却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首先,倾销对进口国国内市场造成极大冲击。倾销产品以“物美价廉”为诱饵,诱导进口国的消费者纷纷转向进口产品,使进口国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的市场日趋萎缩,市场份额占有率锐减直至完全丧失。其次,倾销严重抑制进口国的经济增长。由于倾销产品的存在,使国内企业产品积压,资金难以回收,利润下降,亏损增加,开工不足,失业率提高,甚至使企业破产倒闭,国家财政收入也因此而大受影响。同时还可能使进口国正在建立的产业夭折,正在酝酿兴建的产业被扼杀在摇篮中。再次,倾销将促使进口国的经济产生对倾销产品的过度依赖性。因为倾销产品价格低,可能使进口国相关产业对倾销产品的需求量不断扩大。发展下去,倾销国就有可能直接控制进口国的经济命脉。进口国为了维护已经扩大了的生产规模,最终不得不向倾销国作出种种妥协和让步,甚至牺牲国家利益来换取维持和扩大生产所必需的倾销产品。
鉴于倾销的严重危害性,世界各国,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均视倾销为不齿,一致认为必须采取反倾销措施来制裁倾销行为。制裁的方式主要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进口国根据倾销产品的倾销幅度强制征收反倾销税,迫使倾销产品不得不提高在进口国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从而降低其抢占进口国市场的竞争能力。反倾销作为一国规范进口管理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手段,被世界各国所采纳。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都专门制定有反倾销规则。
随着国际贸易规则的逐渐完善,自由贸易政策的逐步推行,反倾销措施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从1948年1月1日关贸总协定生效至1986年9月“乌拉圭回合”,国际上共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每轮谈判的重要议题都有关于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推行自由贸易政策问题。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作为自我保护手段的作用日渐低微,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越来越受到排斥,但反倾销措施却一直得到各国的充分肯定。由于反倾销措施得到了国际公认,并可由进口国单方面自动实施,而在裁定存在倾销和确定产业受损的标准上又有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这使得进口国裁定外国产品倾销变得容易,因而成为各国极力寻求使用的贸易武器。
二、 中国在倾销与反倾销的冲突中面临“两头受挤”的局面
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贸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国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的时间毕竟太短,经验不足,加之发达国家以“非市场经济国家”为借口,对我国实行价格歧视政策,使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面临“两头受挤”的局面:一方面,我国的出口产品大有成为世界反倾销主要目标的趋势;另一方面,我国国内市场却受到外国倾销产品的猛烈冲击。
外国对中国反倾销始于1979年。随着中国出口贸易额的增加,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日渐加剧,其来势之猛是其他国家所不多见的。自90年代以来,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以每年递增10%至20%的速度增长。截至目前,外国对中国反倾销的案件总数已达360余件。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1996年全世界发生的206起反倾销案件中,有30余件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占当年世界反倾销案件总数近七分之一。我国已经取代日、韩等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主要目标。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几乎涵盖了我国全部的出口产品。尤为引人关注的是,90年代以前对中国反倾销案件涉及的大多是一些原料性的、小额的商品,但近年来,对我反倾销的目标却越来越集中指向我国传统的大宗出口产品乃至“拳头产品”。
外国产品向我国输入又是一种什么状况呢?从80年代开始,外国产品在我国国内市场上就已经存在着严重的倾销现象。1997年3月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一些外国企业为占领中国市场,大量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倾销其产品,使中国国内企业被迫让出市场,失去利润,有的产业甚至到了濒临全面消失的边缘,使中国一些新兴产业的建立和发展严重受挫。面对外国产品的严重倾销行为,我们却很少利用反倾销法律武器来制止。“两头受挤”的局面使我国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三、我国对于加入WTO后的反倾销尚未作好必要的应对准备
加入WTO,将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许多机遇,但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挑战。世界贸易组织的主旨是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的基本精神,是要求一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上不加行政干涉,允许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对本国进出口商品不给予特权和优惠,对国外进出口产品不加任何歧视。贯彻自由贸易政策的最重要措施就是实行关税减让原则。成员国之间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必须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我国属于高关税国家,加权平均税率在22%以上,不仅大大高于发达国家成员国的关税水平,也超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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