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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全员申报的意义
翟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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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意义
【正文】

  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全球性质的税种,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开征了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包括推计课征法、源泉扣缴法、申报纳税法、申报纳税与源泉扣缴相结合法等。各种征收方式各有利弊,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征税对象以及不同的征管水平。对于股息、利息、工薪所得等易于控制的所得,世界各国一般均实行源泉扣缴的方法征收,而对于不易控制的所得以及纳税人的全年综合所得一般均实行申报纳税的方法征收。在税务机关征管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一般实行以源泉扣缴为主的征收方式,而在征管水平较高的情况下,一般实行以申报纳税为主的征收方式。另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与税制模式也是直接相关的: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一般以源泉扣缴为主要征收方式,而实行综合或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国家一般以申报纳税为主要征收方式。

  据报道,广州、北京等地将逐步推广个人所得税的全员申报制度。所谓全员申报,是指每一位市民无论收入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使没有收入,也要进行“零申报”。个税全员申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税法制度,它对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推进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和税收国家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个税全员申报对于纳税人来讲,最直接的意义就是纳税人可以知道自己每月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并能够取得一张证明自己合法纳税的税票。这样可以增加普通公民与税法的亲近感,而且可以增强他们作为纳税人所具有的自豪感。如能实行全民全员申报,那么,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各种税收就会逐渐深入人心,普通公民的税法意识就会大大增强。西方发达国家流传着一句名言:“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个税全员申报制将使得税收成为中国公民一生所不可避免的两件大事之一。

  个税全员申报制对于推进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个税全员申报可以增强税务机关对于个人所得的控制力度,使得税务机关的主要精力从税款征收转向纳税稽查。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税务机关侵犯纳税人权利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来对税务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个税全员申报制对于我国的税收国家建设也是功不可没的。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从财政的角度来看,均属于税收国家。我国财政收入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95%以上,在形式上已经转变为税收国家。税收国家的实质特征在于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等关系。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就应当拥有享受公共产品的权利,而国家行使征税权以后就应当履行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个税全员申报制一方面提高了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国家的财政收入绝大多数都是由自己的纳税来提供的,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国家的服务意识,税务机关有义务给每一位纳税人开具税票,国家在意识到纳税人是自己的“衣食父母”时,就会更加注意为纳税人(全体人民)服务,这与“三个代表”的基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纵观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在其税制模式从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化的同时,其征收方式也都经历了从以源泉扣缴为主向以申报纳税为主的转化过程。在西方发达国家,申报纳税方式是国民主权等宪法理念在税法中的具体体现。纳税人是国家的主人,是主权的享有者,因此,他们有权利自己申报纳税,这是主人翁精神的体现。日本在纳税申报的方式中发展出了“蓝色申报”制度,而美国为方便纳税人则推出了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电脑申报和网络申报等各种不同的方式。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经明确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将从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转变,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现在广州和北京等地计划推出的个税全员申报制是非常具有远见的,它在配合我国即将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同时将对我国整个税法的发展、我国公民税法意识的提高以及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开展都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个税全员申报制将成为我国税法和税收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作者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大研究生税法研究会会长。
【出处】《经济日报》2004年1月7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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