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实践 »  财税法学随笔 » 文章内容
税法人生
——税务人的税法、说法与活法
尧艳

】【关闭】【点击:2242】
【价格】 0 元
【正文】

  税收法治,是我们税务人永远追求的目标,是一个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路程。和谐社会是以法治为前提的社会。包括税务人在内的各类法律的制定者、传播者、执行者,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将始终肩负维持公平、正义、有序这一神圣使命。

  

  税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既有其他法律的共性,也有自己的特性,与税法一脉相连的税务工作者无时无刻不在“大同的法律世界里”孜孜探求“税收事业的大不同”。

  

  税务作为一项职业,这一行当的从业者一方面靠创制、使用和传播税收法律及其知识形态来挣钱吃饭、养家糊口,以之为“安身”;同时也在以自己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书写自己的历史,刻画自己的人生,实现自己的梦想。税务也随之由“安身”伸展至“立命”的境地。

  

  税务不仅是税务人的职业,更是他们的志业——生命的寄托与担当。对这样一个群体而言,税法是安身立命之依靠;如何说法,怎么活法是永恒的追求。

  

  一、税法修身

  

  税务人如果不学法,不懂法,不敬法,就难以对税法精神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又怎能向公众演绎税法的内在精神,引导和培育公众对税法的信心和敬仰,更不用说通过生动的税收征收管理实践来定分止争。

  

  学法是第一重门。作为经世致用的一门经济科学,税法是很实用和功利的。换言之,是世俗的。所以,我们不能抱太多的理想去学习。世俗就是要解决现实的问题,大的可能是解决国际间、地区间的经济争端,小的可能是解决纳税人之间的经济争端。我们要关心现实,把焦点放在办成事、办好事上,千万不要只顾理论,说起来头头是道,一遇到问题却一筹莫展。关心现实更重要的是练就一种职业的敏锐,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在众多头绪中能抓住问题的关键。税法的学习,不需要过目不忘,重要的是一种逻辑的推理,形成一种税务人的思维方式。

  

  懂法是第二重门。税务人要熟知法律,要拥有比一般公众更加全面、丰厚的税收法律知识,不仅要做“专家”,而且要做税法的“通家”,只有知法懂法,才能信仰法律,严格遵循法律。

  

  税收征纳本身就是一对天然的矛盾体,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平静湖面下依然暗流涌动,最终要靠税法的力量把博弈双方稳定在一个制衡点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纳税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觉醒速度是比较快的,觉醒意识是比较强烈的,享有税法话语权不再是税务部门单方面的行为,这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肯定是值得欣喜的事情。作为执法者,只有表现得更快、更强,在法律的汪洋里闲庭信步,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税务工作。

  

  敬法是第三重门。税务人不仅要在理论上始终倡导对税法的信仰,更需要在税收实践中积累对税法敬畏的感情,从每一部立法中感受税法对人的关怀,从每一个个案的处理中让公众获得对税法的信心。在依法治税的征程中,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有许多的差异,在税收认知、实践中,税务人对税法一定要心存敬畏,对不符合法治应有之意的东西,一定要坚持原则,分清好坏。面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不能无原则地随波逐流,更不能以制度的漏洞、法律的缺陷等作为借口,说自己无能为力,主动放弃,在每一个税务人心中,应该有一个法律的准绳、底线与良知。

  

  二、说法正形

  

  说法,首先意指对法律进行品评与论说,以法或法律现象为分析、思考的对象,强调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科。这就如“说书”、“说理”、“说教”或者“说谎”、“说笑话”一样,以动词“说”字构成一个动宾结构短语,道出从事的活动,讲明事情的原委,陈述追求的目的。

  

  不止于此,作为一个名词,“说法”还意味着意义向度的追求,价值真实的陈述。当纳税人说“给我一个说法”时,讨要的乃是一种解释,一种纾解心中困惑、自圆其说的阐说;追索的是一种关于事件的是非曲直的道理,一种合情合理、熨贴心意、让人心服口服的公义公道。

  

  对税务人来说,“如何说法”、“怎么给人一个说法”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但必须坚持一个原则:正形。意思是,不能让税法在“说”的过程走形变样,不管理论思考,还是具体实践,都要尽可能还原法律的本来面目。

  

  “如何说法”并无定式。

  

  一言一行都在说法。做一个称职的税务人,一要真,税务人要做真人,率真,坦直,爱憎分明;二要诚,不欺骗不坑蒙,用一身之正气,当一面之歪风,不屈曲合和,不与权势勾结,不唯利是图;三要厚,坦荡情怀,虚怀若谷,恢宏大气,悲天悯人;四要有风骨,税务人的风骨体现在用每一言每一行来诠释法的精神、法的价值和法的灵魂。总之,税务人应当处处展现着“人”的品质。

  

  一举一动都在析法。税务人是法律的实施者,其一举一动关系着税法的尊严。尤其在公众的眼里,税官的素质在很多场合就是执法部门形象的具体化,就是司法权威的具体化。只有高素质的税务人才能在执法活动中做到崇尚法律,明察善断,正确处理各种征纳关系,准确适用税收法律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做到为国聚财,公正执法,时时析法。

  

  一点一滴都在释法。就要从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做起,从每一个执法环节做起,从每一项纳税服务做起,以公正之心诠释法律的要义,点滴处见精神。

  

  “怎么给人一个说法”事关法律的归宿,较“如何说法”更是度的跨越、质的飞跃。

  

  纳税人讨要一个“说法”,便是要求我们在讲明一种道理,阐说一种情理,梳理一个法理,这里所谓的“说法”,是为事物提供正当化,赋予你认为对的事物的道德理据。由此,对于税法的论说、分析与思考,必然进境于对于税法背后的法意,即法律的道德关切的拷问和超越意义的追索。

  

  三、活法在人

  

  各人有各人的“活法”,也就是各人有各人的生活本身。我“生活”未必我在,我按这个“活法”来生活,故我必在。长期受法律的浸淫陶冶,准绳二字对税务人来说时刻铭记,但最终还是要还原生活,体现“法律的真谛是人”的哲学。

  

  第一,走向规则背后的生活。

  

  现在我们常说要“做事”,端着“税务”这个饭碗总得要做事,如何做事,就是既要保持原则,又要将事情办成,办好,这就成为基本的标格。我们全部税法的最终和最高的价值不外乎“公平、正义”,全部的税务技艺即在于落实这一价值。所谓税法之达成衡平、致力于公正,是经由税务人的理性演绎、税务人的实际操作来加以实现的。

  

  税务人的通常具有比较浓郁的规则理性、程序意识以及浓郁的价值判断。另外,具有较为健全的平衡意识,但是,税务人也有一些致命弱点,规则意识的隆盛,使得税务人往往不免过于局限、拘泥于规则,而无视规则背后广阔的社会生活。故而,走向规则背后的生活是“活法在人”的第一步。

  

  第二,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

  

  有人凝敛庄敬,自强不息;有人散淡飘逸,智藏于拙,安享自己的一份慵懒;有人面对诞妄人世,寸心痛彻,转以佯狂;还有一些人整天凄凄惶惶,盘桓脑际的不是存在意义,便是生死之苦,终至郁郁不得其解。各人有各人的苦恼,一如各人有各人的欢欣。苦恼和欢欣构成了生活本身,也就是各自的活法,一种既定的生活方式。不管怎样,税务人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志趣不能变。

  

  做个好人。诚信、宽容、原则、智慧是好人的前提,也是一名好税务人的前提。没有诚信,好人无以为好;没有宽容的好也是有限的,没有原则好人就没有标准;没有智慧不成好人。好人是在一件件事的处理中,在与一个个人的交往中点点滴滴的积累,是一个人内在自我形象的外现,得到社会的客观评价。税务人必须清醒地知道自己不该做的事,不能做的事、做不了的事、做不到的事,然后选择自己该做的事、能做的事、值得做的事,全力以赴。这又回到了法律与道德的范畴。这是一个好职业人员起码的标准,也是作为一名税务人一生平安和快乐的基础。

  

  做个精明的社会人。一个税务人,应当是一个很精明的社会人,因为你知道这个社会的经济运行规则。税收事业说到底是一个行动者的事业。税收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经济的暖流、寒潮,必定会带来税收的“天气变化”;社会的流行风向,必定会影响税收的波动和趋势。因此,我们可以利用税收的“时尚”——税收与经济的流行趋势,来把握税收与经济的最新动向。

  

  做个幸福的税务人。有人说“幸福是种感觉”,实际上这种感觉是完全可以“要”来的。

  

  一要从容生活。我们从事的职业追求的是公平,但我们在生活中不能处处寻觅公平——这里没有起点公平,那里没有结果公平。无论是在事业上还是在情感上,生活从来就有许多偶然、意外,幸与不幸,公平与不公平,但无论是什么,你都只能面对。既然这样,我们为什么不从容一些呢。

  

  二要接受平凡。在这个因市场竞争而日益理性和匆忙的年代,我们要保持这样一份真性情。有所追求但不刻意,渴望成功但也接受平凡。生活中,不是一切努力都没有结果,但也不是一切努力都有结果;不是最努力的就一定最有结果,更不是努力就有一个确定的结果。我们不能把生活变成一项志在必得的竞赛,因为生活不是竞赛。

  

  三要勇于担当。因为有爱,所以有责任,勇于担当。爱是人间最为宝贵的情感,是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元素和源泉。税务人,也是在世俗中生活,我们难免会质疑社会是否温暖,习惯性地思考爱的权利与义务、爱的投入与产出。其实,温暖与冷酷,都是社会的一种反应。我们与其探究社会的凉热,还不如多想一想发生在汶川、北川、都江堰等地震灾区正反两个方面的案例。

  

  在其位谋其职。我们的智慧、能力、职业,给了我们独一无二的优势,也给了我们独一无二的责任。对于世间种种不公平的事,我们不能总是用“存在即合理”去解释,去“一笑了之”,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要想办法去把这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改变掉。我们不仅要看到那些有权有势的人,也要看到那些无权无势的人,我们要用我们的职业影响力来为没法发出声音的人说话,那样的话,许多人会因为我们的帮助而生活得更好。这样,“税务”也就从我们的职业,变成了我们的事业。

  

【作者简介】
    尧艳,资阳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参考资料】
    1、《世道人心是法律的魂魄》,许章润,《清华法学》2006 
   
  2、《说法 活法 立法》增订版序,许章润,《说法 活法 立法》,2004 
   
  3、《法学家的品性与位置》,许章润,法天下网站,2005 
   
  4、《在北大法学院2008届毕业生欢送会上的致辞》,朱苏力,北大法学院网站,2008 
   
  5、《法律学习》,朱苏力 ,法天下网站  
   
  6、《律师中国》,刘桂明,2007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从“杀富济贫”看税法的基本功能与基本原则   (翟继光)[2005/1/30]
·投票人——纳税人——受益人   (翟继光)[2005/1/27]
·对税法的一点简单认识   (何青锋)[2004/11/28]
·选择财税法的N种理由   (陈柏苍)[2004/11/26]
·对财税法的认识   (杜杨)[2004/11/25]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