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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财税法的N种理由
陈柏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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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我们法律硕士分专业闹得轰轰烈烈之前,我就已经为自己定好一个目标:在技能方面拿一到两个证书(现在证书毕竟是敲门砖):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算一个,另外的一个是注册税务师或者是注册会计师。我的一个01级师兄就是考了这两个证书的,工作还不错。在司法考试之后我的学习重心已经悄然向法律跟一门比较专业的知识(财税)转移了。为了以后的工作,这是我选择财税法的第一个理由。

  

  坦白地说,我原来对财税法没有太多的了解(现在也知之甚少)。对税最早的记忆可以追溯到小时候家中用三轮车拉稻谷去交公粮的情景。因为家在农村,所以我假期回去也就经常听到叔叔伯伯他们在谈论交公粮纳税的事情。那时,是直接交稻谷的。随着中国税制的改革,现在他们可以直接用钱来代替谷物来纳税了。这就是我对税收最初的认识。通过上个学期的税法学习(期间听了法学院开办的几次财税法论坛),我才对“税”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因为我来自农村,对三农问题比较关注,所以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存废有了比较大的兴趣。相对于这次专业划分的另外几个专业来说,我对财税法更有一种“天然”的亲近感。这可以说是我选择财税法的第二个理由。

  

  对税法重要性的认识,我还有一次很深刻的亲身体会。在今年的假期我到一个家教公司去作家教老师,公司要我缴税,我以为是勤工俭学的(很多时候我们都是以我们学生的身份来作为某种挡箭牌),当然不用缴税,还跟他们争执起来。我开始还以为真理在自己手中:学生是个消费群体,理应不用缴纳所得税。后来,我回学校之后上网仔细搜索了相关的资料,才知道学法律的自己犯了一个多么大的法律错误。这也是我想学好税法的一个很本源的冲动了,有点是赎罪的意味在里面了。这算是我选择财税法的第三个理由。

  

  我喜欢选定了一个目标就走到底,所以不管这次分专业怎么样,我以后就有可能朝着税收跟法律的结合去规划我的人生。在以后的毕业论文我也应该会选这个方向。这就是我选择财税法的第四个理由。

  

  当今社会是个融合的社会,经济一体化、全球化,我国加入WTO后,我们走市场经济这条道路已经是不可逆转的选择。随之而来的是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商品经济。按照马克思的经典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跟经济基础相适应。上层建筑之一的财税法必然有着更大的发展空间,必然是需要更紧密的跟进。所以税法学是大有作为的学科。无论对于社会还是个人来说,财税法都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这是理由之五。

  虽说在法学界,一个完整独立的、具有理论自足性的税法学体系尚未建立,很多财税学论著还是在套用别的学科构建的模式来阐述问题,这就不可避免的带来很多生搬硬套的缺陷,特别有的专著是“破”有力而“立”不足,总给人一种很勉强的感觉。特别在论述财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时,只是认为财税法应该跟经济法独立而没有提出非常有力的理由。但是我们在努力,我们应该看到我国财税法的研究已经有了很大的成果,在北大法学院的倡导下团结了全国一大批有志于财税法研究的仁人志士。北大税法学的研究搞得有声有色:有了专门的税法研究会,有自己的网站,会刊,经常举办学术论坛。这些都是吸引我的地方(我最近也到税法网站上注册了)。一个好的指引,一个好的学习氛围,一个好的学习群体,是我选择的理由之六。

  闻说在我们北大法律硕士中要招收第一批中国的税法硕士,这是让很多人憧憬的事情。如果能成为其中的一员,并且在中国的财税法治进程中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在许多年以后,众多战友相聚,那种相逢一笑定是人生一世中美好的瞬间(在中国共产党最初诞生的时候谁能最确切的说明它的未来呢?)。这是一种“冲动的选择”,更是“激情的选择”。希望成为“万山红遍,层林尽染”的一片小红叶,是我的第七个理由。

  

  ……

  

  所以,我选择了财税法。

  

【作者简介】
    陈柏苍,北京大学法学院03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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