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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财税法
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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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财税法是一国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调节器,通过财政和税收的财政政策效应,使得宏观经济更加稳定、有序。同时,财税法又与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休戚相关,时时刻刻影响着企业的利润率和国民的收入水平。对于财税法特别是其中的税法的认识,是在我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领工资时才深刻地体会到。从小到大只是偶尔听说可从来都没有体会过的税收,原来离自己是那么的近,没打一声招呼就闯进了我的生活,并且将一直陪伴终生。正如西方人普遍认为的那样,任何人的一生都无法逃脱死亡和税收两件事。不过,当时对于税法的认识仅仅是个人角度的,没有深入地考虑到财税法对于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主体的重大影响。

  参加工作以后,在与同学、朋友的交往中,不断地在不同场合谈起个人所得税问题,不知不觉,个人税收也就成了日常话题之一。在与从事税务工作的朋友们接触之后,对于税收和税法的朦胧认识逐渐变得清晰。特别是上学期选修了刘建文老师的财税法课之后,真正的豁然开朗了起来。在如痴如醉地听了刘老师对于财税法高瞻远瞩的论述之后,发现自己越来越喜欢财税法了。为了弥补财政税收和经济方面的知识的不足,我到学校图书馆借了大量的有关经济学和财政税收方面的书籍,兴致勃勃地阅读了相当数量的文献并做了相应的笔记,为进一步深入理解和学习财税法做好了相应的知识储备。

  对于学好一门新兴学科、前沿学科,光有浓厚的兴趣是远远不够的。对于一位刚刚跨入财税法学恢宏殿堂的初学者来说,更重要的是先巩固基础,掌握税法的要素,比如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减免税,法律责任等等一系列重要的概念和相关的原则。此外,财政法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并不是孤单独立的,它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甚至刑法学和宪法学息息相关。作为国家对国民财产的无偿剥夺的一种古老方式之一的税收,与行政法自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经济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经济法学的研究方式、基本原则和理论是完全可以作为指导的;作为涉及国民财富的流转关系的税收,对于国民和企业的投资、出资、财产流转等等民商事行为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因而,财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不言而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健全的背景下,偷税漏税现象相当严重,以刘晓庆税案为典型代表的经济犯罪日益加剧,我国的刑法有多条涉及税收方面的规定,为我国的税收有序、统一和规范涉税行为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此外,虽然我国的宪法没有规定税收法定的原则,但这是判断文明国家的有限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的试金石。一个先进文明的国家,开征税收的基础必然是有法可依、于法有据。总之,应当以宽广的视角来学习财税法学,而不要过分强调学科的差异,既然都属于法学,那么法学学科之间必然有很多相通之处,我们应当借鉴不同的思维方式和研究范式,取长补短,为我所用。

  进入财税法学中心接受教育的时间也许是短暂的,但这无法成为我敷衍了事的任何理由。我必须制定一个合理、高效的学习计划,主要体现在下几以个方面:

  1.充分利用资源

  (1)优秀的师资力量

   卓越的学者同时又是善于谆谆教导的老师是一个大学极端宝贵的财富,北大法学院财税法方面的优秀师资力量为我们的深入学习财税法学提供了优厚的条件。进入中心后一定要勤奋学习,多向老师请教。

   (2)丰富的图书资料

  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和法律图书馆等书本资料以及财税法网等网络资源和数据库资料,打好基础是学好财政法学的关键环节。在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储备之后,应当注意总结思考,争取在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几篇论文。

  (3)聪明勤奋的师兄师姐

   加强与财税法学的博士和硕士的联系、沟通和学习。

  2.积极参与老师的科研活动,在系统学习的基础上以课题研究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又能加深财税法学的理解和学习。

  3.联系校外有财税法方面从业经验的指导老师和朋友,经他们或者老师推荐去相关的机关、律所和企事业单位等实习或者正式工作一段时间,积累 实践经验,为以后从业培养动手能力和打好经验基础。

  财税法的学习与其他的法律部门的学习一样,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计划的指导下刻苦努力,勇于实践,稳扎稳打,方能不断进步。作为一个对财税法学有浓厚兴趣的学生,特别是对于有志于从事财税法相关的法律实务工作的我来说,非常渴望能够得到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接受财税法中心老师的指导,同时也能为老师们分担一些任务,以期共同发展,为北大财税法学的发展,乃至于为中国财税法学的开拓创新尽一份绵薄之力。

  

【作者简介】
    陈丽娜,北京大学法学院03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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