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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治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翟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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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税法;法治建设;执政能力;中国共产党
【正文】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如何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只有不断解决好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中,财税法治建设是一个重要的领域。

  现代国家的财政收入绝大多数来源于税收,因此,现代国家又称为税收国家。在税收国家中,最基本的主体是国家和纳税人,最基本的关系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收,国家向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关系,也就是财税关系。因此,加强财税法治建设,形成和谐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财税法律关系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以及提高政府和执政党的合法性的重要举措。财税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与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一致的。财税法治建设强调税收法定原则,这就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财税法治建设强调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这就需要加强人民主权观念,加强政府机关为人民服务的理念,需要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财税法治建设强调财政监督原则,这就需要加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加强人民对国家的监督,需要我们党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财税法治建设可以提高国家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从而可以提高我们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西方国家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财税法治建设可以大幅度提高国家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现代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可以掌握和调控多少社会资源。财税法治建设提高了国家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也就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大幅度增加,国家调控经济的力度不断加大,各项稳定和发展政策的推行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们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还比较弱,我们党的执政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可以设想,随着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获取财政资金的能力会进一步提高,我们党保持国家稳定和发展的能力也会不断提高,从而使得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群众基础更加稳固。

  财税法治建设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全部纳入法治的轨道,提高了财政资金收支的透明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同时也就提高了政府以及执政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影响我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拦路虎是腐败问题,而腐败问题的根源就是财税法治建设比较落后,财政资金收支不透明,预算外资金缺乏监督,“小金库”泛滥。美国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也是腐败横行,政府威望下降,社会矛盾尖锐,但在1880—1920年的“进步时代”,美国加强了财税法治建设,在财政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对其财政制度进行了彻底改革,结果遏制了腐败的风气,提高了政府的威望,并协助罗斯福总统完成了“新政”,挽救了美国资本主义的灭亡。我国近年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人大和审计署加大了监督和审计力度,就对遏制腐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们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也得到了逐步提高。进一步提高我们党执政能力必须进一步加强财税法治建设,将一切财政资金纳入法治轨道,这样,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将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腐败分子根本无机可乘,腐败也就没有了藏身之处。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依靠加强宪政和法治建设,而财税法治建设正是现代宪政和法治建设的起源和突破口。现代宪政的母国——英国的宪政就是从议会同国王争夺税收立法权开始的,美国的独立革命以及美国宪政的建立也是从争取独立的征税权开始的,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也是因为国王征税权与人民财产权的矛盾激化所致。我国清末开始尝试立宪,也是最先实现了财税条款入宪,近代世界各国立宪都离不开财政立宪。财政立宪已经成为现代宪政和法治的标志之一。我国近些年宪政和法治建设发展迅速,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得益于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如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增值税法改革、行政收费法的制定、预算法的修改、税收基本法的起草等等,都是推动我国宪政和法治建设的强力剂。宪政和法治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石和根本,宪政和法治的不断完善就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财税法治建设作为现代宪政和法治建设的突破口必将大幅度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

  

【作者简介】
    翟继光,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会长。
【出处】《上海财税》200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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