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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天塌下来,也要秉公执法
翟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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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美国得克萨斯州一个名叫德林的公民,有一天收到当地税务局的书面通知,要他补缴2美分的税款。当德林知道法律规定不能收取现金时,就及时赶往邮局花了2美元挂号费,把2美分寄到税务局。而另一美国税官为了向纳税人追缴4美分的欠税,用了20美分的邮资,挂号寄去了税单。为补缴2美分的税款和追缴4美分的欠税,分别赔进了100倍的汇费和5倍的邮费,被称为“世界奇闻”。

  无独有偶,《中国税务报》报道这样一件事:河北省一位农民,每个月要步行30里山路去缴纳5元的增值税,且风雨无阻,被评为“模范纳税个体户”。

  上述两个故事说明了什么?说明了税法必须被公正地执行,才能获得威信,才能得到纳税人的遵从与信仰。如果把税法当成可以任意捏的橡皮泥,则税法就会在纳税人心目中失去神圣感,也就很难让纳税人去自觉遵守税法。

  英国有一句名言:“即使天塌下来,也要秉公执法。”说明公正执法在英国人的心目中处于非常高的地位。公正执法的核心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就是古人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部法律即使不是那么公正,但只要能公正地执行,也可以在人们心中获得很高的公正感;反过来,一部非常公正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公正地执行,总有人逍遥法外,则也很难在人们心目中获得公正感。原因就在于,前者虽然不那么公正,但它毕竟给人一种预期,让人知道自己应该怎样行为,别人应该怎样行为,如果违法,会受到哪些惩罚。这样,即使法律为人民设置了较多的限制,即设置了较多的“地雷”,但由于人们知道“地雷”在什么地方,仍然可以设法避免踩到“地雷”而能够获得一定的自由。但在后一种情况下,虽然有法律,但人们不知道法律到底会如何执行,也就是不知道“地雷”在什么地方,因为很多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不遵守法律,那么,有法也等于无法,无法就会导致人们无所适从,古人云:法不可知,威不可测。如果你不知道法律是什么,则法律的威力就是无穷的。

  当社会中充满着人情税、关系税、延迟税、过头税的时候,怎么能让纳税人心服口服地纳税呢?怎么能幻想纳税人不想方设法少交税,甚至不交税呢?税务机关往往埋怨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反思过自己的税法意识,从来没有问问自己是否秉公执法了?

  北京市自2004纳税年度开始免征自行车的车船使用税,其原因据说是征税成本太高,纳税人自愿纳税的意识太差。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征税成本再高毕竟也没有亏本,还没有达到花2美元去征2美分税款的地步。真正的原因是纳税人具有普遍的抵触情绪,或明或暗地拒绝纳税,造成这一现象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税收执法状况普遍较差,纳税人普遍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做到秉公执法,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既然这么多人都不纳税而且什么事都没有,我凭什么主动去纳税?甚至当税务机关来找我时,我仍然可以理直气壮地问一句,大家都不纳税,为什么单单找我?可见,取消自行车税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征税成本高的问题。

  如果有一天,我们的税务机关真正做到不多征一分钱,不少征一分钱,不让一个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杜绝人情税、关系税,严格执行税法规定的惩罚措施,我想,我们每一位纳税人都会像那位美国人一样,舍得花2美元去缴纳2美分的税款,也会心甘情愿地像河北的那位农民一样,不怕长途跋涉去缴纳哪怕是微不足道的税款。

  

【作者简介】
    翟继光,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会长。
【出处】《中国财经报》2004年11月9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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