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原则以及各项具体措施,成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的纲领性文件。[1]从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新的历史跨越、新的伟大实践,也是一项更加艰巨、更加宏伟的系统工程。《决定》的出台,必将更加有力地推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在《决定》提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12个重大问题中,尤以“完善财税体制,深化金融改革”引人注目。其首次系统地提出了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描绘了我国未来财政税收体制的宏伟蓝图。而就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而言,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个人所得税的地位也不断上升,为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以及个人收入的调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人所得税也渐渐显露出不适应的一面。正因为如此,《决定》才将个人所得税改革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的重要步骤之一,这也是适应我国目前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法治形势,逐步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可以想见,“税法立法年”将为期不远,中国税收法律制度乃至税法学研究的春天即将到来。
本文拟以新形势下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为研究对象,在我国目前的国内和国际背景之下,对新形势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领域进行价值体系构建的必要性进行紧密联系实际的剖析,着重从价值理念层面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力求对我国目前财税体制的完善贡献力量,以迎接我国税收法治和税法学研究春天的到来,为这一“春天的故事”拉开序幕。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背景
(一)国际背景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该组织的第143个成员。这不仅对我国对外经贸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将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政府行为、文化建设乃至人们的行为方式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而个人所得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打上WTO的深刻烙印。
首先,就WTO的主要原则而言。WTO协议是对WTO成员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一整套规范,其目标主要在于为其各成员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提供充分平等的竞争机会。虽然这些规范订立的主旨首先和主要地在于调整国际经贸活动,但其蕴含着的对主权国家税收的要求将会对其成员的税收体制乃至具体制度产生深远影响。具体而言,在WTO影响较大的几个主要原则即非歧视原则[3]、关税减让原则、透明度原则、例外与保障条款中,与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直接相关的便是透明度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各成员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4]透明度原则”不仅是贸易领域一项普遍遵循的原则,而且其影响力事实上已远远超出贸易的范围,成为贯穿于诸多法律制度尤其是涉及法律规范主体权利义务的制度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基本原则。具体到作为对纳税人经济利益有直接影响的个人所得税法领域,透明度原则要求各项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章、政策、制度、措施都必须及时公布,未经公布不得实施;政府必须有专门部门负责提供涉及个人所得税法规范的查询和提供已公布的规范的文本。
其次,就WTO下的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而言。在一定意义上说,当前的世界经济是在其成员囊括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因而具有巨大影响力的WTO体制框架下发展和运作的经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必然导致税收的国际化。加入WTO后,作为入世义务各成员都积极有效地调整国内的税收制度以适应WTO规则,不论在税制设计、税收负担、征管制度等方面都体现着国际化的趋同[5],这无疑是对我国现有税制的一次挑战,同时也为我国税制改革带来许多启示。对我国而言,需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实际,积极主动调整本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以避免在理论和实践等不同层面上与国际税收法律发展趋势的冲突,从而给国际经济贸易往来形成障碍。改革开放以来,经过税收立法、执法及司法的逐步发展,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多税种、多环节调节的税法体系,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WTO运行规则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入WTO后,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构建与WTO相适应的税制体系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而对于为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以及调节个人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因而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的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制度改革,无疑也将成为我国适应国际形势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国内背景
首先,就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宏观背景而言。改革开放25年来,党的历届三中全会都在经济建设方面出台了重大决议,对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果说十年前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勾画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轮廓的话,那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具体到财政税收领域,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国家财政在收入、支出、宏观调控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根本性的改革,陆续推出了工商税制、分税制、所得税收入分享、税费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十几项重大改革,实施了从适度从紧到积极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一个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正在建立,财政改革和发展谱写了新的历史篇章。[6]由此可见,我国政府进行的历次经济体制调整,包括历次税制改革,都是适应一定历史时期特定的、现实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举措,无不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决定》相关内容的出台,既是对我国分税制改革以来取得的成就的肯定,也是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的总结,更是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召唤。现实的需要产生政策的回应,而政策惟有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才能够使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道路。
其次,就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微观背景而言。自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而构建起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框架起,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功。迄今为止,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与企业、国家与个人、中央与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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