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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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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出台资本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资本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优惠政策包括: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上海、深圳、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帐户开户费等费用准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2.税务总局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

  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开具清单》,同时停止使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2005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抵扣联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其认证、申报抵扣期限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照现行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内容进行“一窗式”比对。

  通知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在一个窗口设置征收岗位和代开发票岗位。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子系统未投入运行前,要加强对手工传递凭证的监控工作,要设置审核监控岗位专门负责核对开票税额、收款数额和入库税款是否一致。要加强对认证通过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纳税人申报表进行比对。对票表比对异常的要查清原因,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要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销售额进行审核,其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销售额不得小于税务机关为其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金额。

  3.税务总局近日重新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重新核定了587个型号的国产、进口车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新的计税价格将从12月27日起执行。此次重新核定的国产汽车涉及国内25家汽车生产厂的449个型号,另有81个型号的进口轿车、17个型号的进口客车、36个型号的进口越野车和4个型号的进口货车。

  近一段时间,由于汽车行业库存增大,消费者又持币待购,各厂商对汽车价格进行较大幅度的下调。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及时对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在此次调整中,最低计税价格下调的车型占绝大多数。但是,个别国产车型由于增加了配置,价格略有上涨。所以此次重新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个别车型也有小幅上调。据悉,少数几款进口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也因价格上涨有所调高。

  今年9月掀起降价狂潮的北京现代,有12款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在此次调整之列。北京现代BH7160A的最低计税价格调至10.4万元,豪华型的为11.6万元;BH7160M标准型的最低计税价格为9.6万元,豪华型的为10.5万元。中国一汽集团公司有127款汽车的最低计税价格被调整,奥迪A41.8TCVT基本型的最低计税价格调至25.7万元,豪华型为32.5万元;宝来1.6基本型最低计税价格为10.8万元,1.8豪华型为13.1万元,舒适型为12.3万元,尊贵型为14万元。

  今年以来,国内车市持续低迷,汽车降价比较频繁。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在3月1日和8月1日对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是今年的第三次。

  4.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系列教材首发式在北京举行

  12月25日,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X+Y+Z”系列教材首发式在北京举行。这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轮训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提升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编写的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系列教材。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旭人出席首发式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以税务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纳税服务水平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大规模培训工作。

  谢旭人指出,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系列教材的出版,对于提升整个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在岗自学,促进税务系统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谢旭人强调,加强税务培训教材建设是搞好培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教材的使用工作,让这套教材早日进入广大税务干部的视线,走入税收实践工作中去,让大家学起来、用起来,掀起干部轮训工作的高潮。

  据悉,全套教材有37种,分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更新知识三大类,涵盖了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教材突破了传统模式和体系结构,以提高税务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岗位技能为核心,按照税收管理岗位的设定组织编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务性,体现了以需求为导向的理念,特别是体现了能级培训、能级管理的理念。既有每个税务干部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类的X系列教材;又有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的Y系列类教材,适应不同岗位和不同层级税务工作人员提高专业技能的需要;还有更新知识的Z系列教材,以满足干部拓展知识、提高创新能力的需要。整套教材注重培养税务干部的动手操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广大税务干部掌握税收各项工作的知识技能与方法,更加符合职业培训的理念。全国税务系统400多名税收、财会、法律、信息等方面专家教授和业务骨干,总局机关17个司局、42个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同志直接参与了教材的策划、编写和审定工作。

  首发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宋兰主持。总局领导钱冠林、崔俊慧、许善达、贺邦靖、王力出席了首发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总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共90多人参加了首发式。

  5.集成电路 移动通信设备 计算机等部分IT产品退税率提高到17%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提高到17%的IT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移动通讯基地站、以太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手持(车载)无线电话、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系统形式的微型机、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显示器、硬盘驱动器、未列名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设备、其他存储部件、数控机床。该规定自2O04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东北扩抵范围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工作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精神,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年底退税工作。

  《紧急通知》规定,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凡有欠缴增值税的,无论其有无新增增值税额,应首先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并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68号)中有关抵减增值税欠税的规定执行。对于已抵减2001年5月1日前的欠税,如果今后国家出台统一豁免政策,对已抵减的属于可以豁免的欠税可进行相应调整。对纳税人在200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后仍有余额的,商三省一市财政厅(局)同意后,可不再按照在新增增值税额内计算退税的办法计算退税,允许在纳税人2004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计算退税。对仍未抵扣(退税)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对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办法另行规定。

  《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应退增值税款应当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及时退还纳税人。

  7.车购税过渡期税收政策及征管规定出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 人事部 财政部 中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了保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2005年1月1日起至新的征收管理机构设置到位前的过渡期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规定。

  《通知》规定,纳税人应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告的办税地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通知》对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税款征收、免减退税程序、完税证明开具、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以及车辆价格信息采集都作了明确和详细规定。

  《通知》还明确了车辆购置税的有关政策执行和管理部门。继续执行交通部财务会计司、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图册》,作为设有固定装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依据,继续使用代征期间车购办使用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软件,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7号)附件“可继续执行的车购费文件”。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过渡期车辆购置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征收管理。车购办不再向纳税人收取《完税证明》工本费。

  8.税务总局要求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近期,据部分地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用户反映,该系统一些服务单位服务质量下降,有的借服务之便,向纳税人强行销售通用设备。个别税务机关违反规定,与服务单位保持经济利益关系,导致对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工作监管不力,工作不深入细致。为加强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工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做好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防伪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得举办或参股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或提供技术服务相关的商业性公司,凡违反规定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管,将服务单位有无利用服务之便强制搭售通用设备,服务单位是否与使用单位签订并履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技术维护合同》,是否按规定收费,是否按期发放专用设备和按时培训等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并督促相关服务单位改进。

  9.首届税务教育培训论坛举办

  12月27日,首届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论坛在江西省国税局培训中心举办。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在讲话中强调,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提出的人才兴税战略过程中,要更好地发挥税务教育部门的重要作用。

  宋兰说,税务教育培训论坛是税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教育科研工作从单纯性的课题研究,向培训理论与实践转移的一种尝试,更是由封闭式研究向开放式研究的探索。当前,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税务教育部门还需要更加努力地工作,深入探索税务教育培训的规律,认真研究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出有税务特色的培训理论与实践成果,以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提出的人才兴税战略。

  据了解,此次论坛是全国税务系统举办的首次教育培训论坛。论坛举行期间,与会代表针对税务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在税务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研究、探讨和交流。与会代表认为,作为税务教育培训工作的“博鳌论坛”,税务系统教育培训论坛将成为税务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将为筹划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在首届税务教育培训论坛上,60多个税务教育培训部门共申报了200多项论坛课题,28名税务教育培训专家、学者和税务教育培训工作者就当前税务教育培训理论与实践的核心问题进行了探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处负责人,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和部分施教机构负责人共计80多人参加了论坛活动。

  10.天津市地税局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

  最近,该局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将房屋租赁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铺开。要求各地税分局高度重视委托代征房屋出租税款工作,在与区流动办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后,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对涉税问题给予及时辅导和解释,严格规范票证管理,特别注意做好税收管理员的职业道德和税收业务的培训工作。同时,要监督代征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征税,规范票证管理,确保代征税款及时结算、足额入库。

  11.山西省国税系统最近开展百日执法大检查

  共查出存在的大小问题159个。其中包括查出地方政府出台涉税违规文件8件,违规税前列支、补亏少征税款1579.08万元,违规少加滞纳金82.30万元,中央收入混地方0.77万元,其他问题少征税款3326.276万元,税务处罚不当101件,税务处理决定不规范142件,涉嫌犯罪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3件。据统计,这次检查中已追究过错行为有关责任人员553人,追究金额5.015万元。

  12.北京市地税局为全市400万纳税人建立电子档案

  该局新的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今年1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已成功为全市400万纳税人建立了纳税信息电子档案。截止到今年11月30日,地税部门已经应纳税人需求为个人出国留学、住房贷款、保险理赔、外籍员工境外汇款、残疾人办理免退税等事项开具出487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3.深圳市国税局切实加强所得税管理

  该局2003年度汇算清缴33570户,汇算清缴率达 95.67%,比上年增长近15个百分点。审核金融企业呆帐14亿元,批准汇总纳税企业93户,清理漏征漏管户6155户,并对房地产业、餐饮业等管理较薄弱的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实现涉外所得税申报电子化,完成汇算清缴4100户;制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规范关联企业申报,加强反避税培训;做好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与日、韩开展国际税务合作。

  14.新疆区9158家企业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新疆区国、地税系统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职责范围、评定对象、等级标准、帐簿管理等方面进行相应的细化,使评审办法具有可操作性,对以国税收入为主的纳税人,由国税局负责初步评定后,送同级地税局签署意见进行评定。全区共有9158家各类企业纳税人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评定为A级企业474户,B级企业5333户,C级企业3116户,D级企业235户。各地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报刊进行公示或公告。

  15.青岛市地税系统采取“一二三四”举措构建反腐倡廉“大教育”格局

  一是建立一个教育平台。市局将《纪检监察简报》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平台,重点宣传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情况,宣传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惩治腐败的新举措、新经验,以此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廉政教育,努力为税收事业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开好两个专题会议。今年分别召开了两次党风廉政工作会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目的是向税务干部敲响警钟,帮助干部算清政治、经济、家庭和人生“四本帐”,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真正做到廉洁从税。三是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2004年建立和完善了述职述廉制度、“一把手”监督制度和内部监察员聘任制度,通过落实以上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同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真正使税务干部特别做到自重、自警、自励、自醒。四是组织实施四项主题教育。即开展了廉洁勤政正反典型主题教育、党风廉政思想教育、“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和“两个条例”专题学习。2004年结合地税组建十周年在全系统评选出3个“廉洁勤政好班子”、10名“廉洁勤政好干部”和16个“行风示范窗口”,树立了正面典型;同时对系统内外发生反面典型案件进行了剖析。通过示范和警示教育,地税干部进一步端正了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带动和激励地税干部继续在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廉洁从税工作中不断取得优异的成绩。

  16.甘肃省国税局学习牛玉儒先进事迹倡导五种干事创业精神

  一是孜孜以求、学而不怠的学习精神。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来认识、来对待,将孜孜以求、学而不怠精神融入到税收实际工作中去,以学习促工作。二是立足本职、埋头苦干的工作精神。视事业如生命,视责任如泰山,立足本职,任劳任怨,无怨无悔,在平凡的税收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三是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树立不甘于平庸,干一番事业的创业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不断开创国税工作新局面。四是锐意进取、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树立敢于创新、敢为人先、敢于冒尖的观念,在工作中不断创新,以创新精神推动事业发展,先人一步、快人一拍、高人一筹,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工作创一流,名次争上游。五是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公仆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居人先,利居人后。真正站好税务岗、用好税收权、管好手中票,为国徽争光、为税徽添彩。

  17.海南省国税局推出五项制度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员职责

  一是《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下户实地调查核实、检查了解情况时,必须做好工作底册记录,完整记录纳税人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管理员实施税收管理工作情况。二是税源调查分析报告制度。规定税收管理员每个季度对辖区重点税源的状态及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报告;每年对辖区各分类的税源的状态及变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预测,切实加强税源监控。三是工作报告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下户实施各项税源管理职责时,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对调查核实、检查的重要事项,要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调查意见,所获税源信息必须及时归档,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填报建议书制度。规定税收管理员如发现所辖纳税人有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定额不合理,违规开具、使用和保管发票以及其他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必须及时填写建议书提交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五是提交稽查建议制度。规定税收管理员发现所辖纳税人有涉嫌偷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或其他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材料报所在税源管理部门并向稽查局提交稽查建议。

  18.山西阳泉国税筹建起纳税信息服务提示系统

  为了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申报时间,阳泉市国家税务局与阳泉市移动通信公司一起筹建了阳泉市纳税信息提示系统。本系统通过阳泉市移动通信公司的短信工作平台,将纳税人需要办理和应知税收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纳税户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手机上,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企业纳税申报时间。对于那些使用联通公司号码的用户,经税务局与阳泉市移动通信公司协商,由阳泉市移动通信公司免费为纳税人更换移动通信公司的号码。目前,已有300多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进入纳税信息提示系统。这一系统的使用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又提高了税务系统的工作效率。

  19.内蒙古区国税局联合公安部门从源头上遏制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势头

  一是对外地来注册的商贸企业,要求各地国税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有关证件、资料、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其法人身份证必须到公安部门鉴定真伪,严防犯罪分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以注册公司为掩护,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对外地来注册的商贸企业,各地国税部门税务人员必须与法人代表本人见面并核实其身份。对法人不出面或法人与其身份证不符的,坚决不予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以消除隐患。三是要求各地国税局今后一段时间要将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检查的重点。四是强化责任,对因工作失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国税或公安部门,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20.厦门市地税局结合发票换版强化发票管理

  一是简化、合并发票的种类,税务机关统印发票由换版前的264种简并为现在的115种,规范了各票种使用的业务范围,提高发票管理的效能。二是改变发票的包装,根据发票金额版大小的不同改变每本份数,金额版十万元以上的发票,由原来的每本50份改为每本25份,减少因发票违法违章行为而造成的税款流失。三是引入竞争机制,采用询价的办法降低发票印刷成本,部分发票成本降低40%,总体发票印刷成本下降20%,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四是改变自印发票的结算方式,由原来企业与发票印刷厂直接结算,改为自印发票在税务部门窗口销售,企业缴交的发票工本费进入国库,而后税务机关统一与印刷厂结算,企业不与印刷厂直接发生关系,杜绝发票印制环节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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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翟继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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