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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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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中国税务报:温家宝部署六项财政工作,防止年终突击花钱。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今年财政收支形势,部署继续做好财政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草案)》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国民经济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发展,保持平稳增长的良好势头。经济效益提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财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税务、海关系统立足全局,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议强调,在今年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财政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继续做好增收节支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堵塞各种漏洞,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应有增长。(二)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结构。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各方面都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决防止年终突击花钱。(三)妥善用好财政超收收入。中央财政超收部分,主要用于加强农业等薄弱环节,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支持改革,帮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解决财政历史遗留问题。地方财政超收部分,也要精打细算,保证重点支出。(四)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五)认真做好明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调整结构,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为明年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条件。(六)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收支安排和预算编制,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会议认为,1987年6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对于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必要在总结实施《处罚规定》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议决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2、国家税务总局: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明年4月1日停止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通知》要求自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原政策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通知》同时明确,2005年3月31日以前,财税[2002]70号文的第一条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仅适用于在2004年7月14日前已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和2004年7月14日前已认定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

   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车购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由人事部主持,国税、交通、财政、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委的领导以及各省车购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提出,车购税费改革从11月9日进入最后人员划转分流安置、业务财产划转移交接收阶段。车购税人员划转分流安置、业务财产划转移交接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各级国税、交通、财政、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合作,相互支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克服困难,严格政策,保证车购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自此,全国车购税费改革从现在起进入最后阶段,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人员划转和业务移交工作,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决定从2001年起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过渡期间由交通部门代征。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国税、交通、财政、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通力合作,分步实施。在改革过程中,车购税稽征机构做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了车购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车购税收入连续四年保持快速增长,2001年至2004年10月共代征车购税1543亿元,年平均增幅达到30%,不仅有效地缓解了我国公路建设资本金严重不足的矛盾,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起到了“杠杆作用”,既保证了中央在公路建设中很好地实现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发挥“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公路建设投融资机制作用;又指导、协调国道主干线建设,避免“断头路”问题发生,为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公路网络作出了重要贡献。到2003年底全国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81万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3万公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广大车购税稽征人员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努力。

  4、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

  为了促使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借鉴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我国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1998年试行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相关条款以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审计、调查和税收调整工作程序底稿》的相关表书进行了修订。

  5、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明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相关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精神,为简化“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于近日发出《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以下简称“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现已确定的列名钢铁企业准予经营“加工出口专用钢材”业务外,审批、确定新的列名钢铁企业,不再报请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审定,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具体负责审定。其中列名钢铁企业跨省子公司的确定,由列名钢铁企业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商其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通知还明确了确定的列名钢铁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一)依法成立5年以上、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相当生产规模的钢铁生产企业;(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三)近三年内没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四)提供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出具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推荐书。最后,通知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新的列名钢铁企业后,应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确定为“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免、抵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列名钢铁企业经营“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资格。

  6、中国税务报:日本税务委员会称该国将加大征税额度。

  日本税务委员会主席石弘光称,日本将加大征税额度,直接收入税率将出现近50年来的最大增幅。综合外电11月4日报道,日本国内纳税人的直接收入税率将出现近50年来的最大增幅。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日本主要税率出现增长但均在其他领域有所补偿。然而,4日当周日本政府税务委员会的举动显示这种情形将一去不复返。日本税务委员会主席石弘光(Ishi Hiromitsu)2日表示,在其下一回合的税收改革计划中,该委员会的税改目标正着眼于个人纳税者。他指出,该税收改革计划将加重征税额度,税改计划主体部分将在11月末完成,日本税改行动将主要集中于个人收入税收及企业税收系统方面。石弘光表示,目前急需转变传统的重建财政体系的思维,这种思维认为通过减税及建设公共设施项目刺激经济复苏从而增加税收。他指出,目前是时候由税务委员会建议纠正日本国内的财政体系。石弘光称,通过基于政府削减开支的前提下增加税收额度将增强市场的信任度。

  7、中国税务报:避税港资金瞄上韩国 。

  韩国财政经济部10月28日透露,今年上半年,来自避税港国家(地区)约有7.12万亿韩元(1美元约合1140韩元)的资金涌入韩国股市。在这些资金中,来自开曼群岛的资金最多,达4.5万亿韩元;其次是英属维京群岛,为1.04万亿韩元;来自百慕大和巴拿马的资金分别为8650亿韩元和3380亿韩元。韩国分析家认为,巨额避税港资金涌入韩国股市,预示着国际游资对韩国愈来愈感兴趣。据报道,从去年开始,从开曼群岛涌入韩国股市的资金越来越多。去年第四季度为4.83万韩元,今年第一季度最高,达到了4.94万亿韩元,第二季度下降到1.99万亿韩元,第三季度又增至1.71万亿韩元。来自韩国金融监督局的数据显示,美国投资者是韩国股票的最大海外买家。去年1月至今年8月,美国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购买了12.9亿韩元的韩国股票,新加坡和卢森堡紧随其后。在此期间,美国投资者的每月韩国股票交易量高居所有海外投资者之首。韩国大汉证券投资公司的一位分析师分析道:“这些从避税港涌入的资金,实际上真正的来源很可能是美国、英国和新加坡,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他还说,“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即一些韩国公司将‘脏钱’投入到避税港国家(地区)的股票市场,现在又重新回到了韩国。”

  8、保加利亚降低所得税。

  最近,保加利亚政府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企业税法、地方税费法和增值税法的修改方案,明年保加利亚政府将按新的方案进行税改,废除某些税种,降低所得税率,引入“家庭税制”。约300万保加利亚人可从税改中获益。据地方税费法修改方案,从2005年起,保将取消遗产税和轿车道路税,以减轻税负和税收管理成本。同时从2005年1月1日起引入轿车印花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从2005年起,个人所得税每月的免税额从120列弗提高到130列弗。130列弗~150列弗的收入部分,税率从12%降到10%;150列弗~250列弗的收入部分,税率从22%降至20%;超过250列弗的收入,税率降至24%。个人所得税税率平均下降2个百分点,高收入者下降5个百分点。所谓“家庭税制”,是指以平均月薪336.9列弗计算,一个孩子的家庭仅缴25.50列弗所得税,比目前少缴7.25列弗;2个孩子的家庭付17.75列弗,少缴15列弗;一个孩子的家庭月薪在192列弗以下或4口之家月薪在225列弗以下均可免缴所得税。

  9、中国税务报:全国八成税款通过计算机征收。

  日前,记者从2004全国税务信息中心主任会议上获悉,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有约2600万户纳税人纳入征管信息系统管理,计算机处理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80%以上。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税务系统从1995年起就编制了统一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开发了统一的综合征管软件(原CTAIS),并逐步推广使用。目前,全国已有161个城市国税局运行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各地税务部门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陆续统一和规范了本省的征管业务和征管软件,全面提高了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有的省已实现征管数据省级集中处理,有的省强化了对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作者简介】
    刘琳,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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