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备案。
须要指出的是,报送“备案”不等于报送“审查”。将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