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01年《税收征管法》修改将设置账簿的主体范围扩大。该法第19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根据原《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具体而言,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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