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一、财政公开和相关概念的关系
二、我国当前推行财政公开制度的重要性
三、财政公开的主体
四、财政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五、财政公开的方式
六、我国财政公开的主要实践及其完善
七、推行财政公开制度应有法律和制度保障
民主政治就是公开政治。如果一个政府是真正民主的政府,人民应该能够详细了解政府的活动。如果民众不了解情况,那么所谓最大限度地参与国家事务都只是一句空话而已。“在当前群众时代的社会中,当政府在很多方面影响每个人的时候,保障人民了解政府活动的权利,比任何其他时代更为重要。”[1]财政,虽然历来就是国家财政、政府财政,但却是一项“影响每个人”的活动,涉及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在财政领域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就变得十分重要。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推行财政公开,实行“阳光理财”,保证财政的公开和透明。
所谓财政公开,是指除法律规定须保密的以外,政府及其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单位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其财政收支的数额、来源、使用及效果、过程,接受社会公众的质询、监督和约束。财政公开,是公民行使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而且是规范财政权力的行使、限制财政权滥用的重要措施,也就是说,公开是监督的前提。
一、财政公开和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财政公开与政务公开
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健全民主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完善民主监督以来,关于政务公开的理论探讨和研究非常活跃,但是,对政务公开的理解也存在着分歧。[2]笔者赞成对政务公开作宽泛的理解。政务公开不应仅限于行政机关,而应拓展到所有国家机关。甚至党务、政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部门的公共权力行使都应包括其中。[3]总之,只要是行使公共权力,就应受到公众监督,应当依法公开。
不论对政务公开作何种理解,财政公开都应是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因为财政活动不仅是政务活动的重要形式和组成部分,而且是各国家机关、各单位从事政务活动、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物质基础,它们的每一项行为几乎都离不开财政的收支。财政活动的主体,不仅涉及到行使财政立法权的权力机关、行使财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而且涉及到使用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的其它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此,政务公开应包括财政公开,财政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
(二)财政公开与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和财政公开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首先,财务公开是财政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表现形式。财政虽为国家财政、政府财政,但具体到每个涉及财政经费的单位,则表现为具体的、有针对的财务公开、账目公开。其次,财务公开不仅仅是财政公开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与财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不同。财政公开的主体主要是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不仅涉及到行使财政立法权的权力机关、行使财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而且涉及到使用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的其它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而财务公开的主体则不一定涉及财政资金,它有可能是企业、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4],也有可能是临时组成的组织或社团如棋牌协会、旅游协会等,甚至包括足球队、俱乐部、学校的班级体等。
(三)财政公开与财政透明度
财政公开与财政透明度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说法而已。财政公开就是财政透明度。财政透明度的定义强调的也是向公众公开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的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该定义依旧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的基础。[5]作为财政透明度的四项基本原则是:(1)作用和责任的澄清,涉及确定政府的结构和职能、政府内部的责任以及政府与经济中其他部门的关系;(2)公众获得信息的难易程度,强调在明确规定的时间公布全面财政信息的重要性;(3)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的公开,涉及提供关于预算程序信息的种类;(4)对真实性的独立保证,涉及数据的质量以及对财政信息进行独立检查的需要。[6]由此可见,财政公开与财政透明度只是角度不同而已。财政公开侧重于政务公开角度,强调公开制度建设,而财政透明度则是“良好财政管理”的一个方面,是“优良政府管理” 的关键。
二、我国当前推行财政公开制度的重要性
1923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大会上起草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就将“划一币制,禁止辅币之滥发及外币之流通;财政公开”列为中国共产党的任务之一。[7]新中国建国后,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财政实行集权的隐性分配机制,政府认为财政是政府的“钱袋”、“掌柜”,无须公开、透明,社会公众也认为财政离自已的生活太远,而没有公开、透明的要求。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框架目标的确立成为了政府和纳税者双方的要求,财政收支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也成为必然的趋势。
(一)财政公开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
财政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君主专制制度下,财政收入与支出都以君主的需要为转移,社会公共支出与君主的私人支出也没有明确的界限,财政权的行使具有随意性和专制性的特点。而近代国家的政治制度以民主为出发点和归宿,民主政治意味着每一个公民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进而每一个公民具有平等的权利影响最终的集体结果。[8]因而政府为实现职能所需的财政支出,为保证支出所需要强制征收的收入,都应代表公民的共同意志,必须经过一定的政治程序来进行公共选择。这也就是我们经过几十年的改革探索,最终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的财政改革的目标,即“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这是继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财政体制的又一项重大变革。
所谓公共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构建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9]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着眼点,它要求政府的收入和支出都应以社会公共需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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