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国家和涉外纳税人之间的国际税务争议的国内法机制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1]
在我国,税务领域的行政复议、即税收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务当事人或者其他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由复议机关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2]
税务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制度本身涉及复议范围、复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
登录或
注册成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