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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国际税收不当竞争的规制实践
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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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税收不当竞争;规制
【正文】

  国际税收不当竞争是全球性问题、国际性问题,只能通过国际性手段和措施来解决。

  迄今为止,对国际税收竞争问题做出国际性的、官方的和政策法律性回应的主要有两个组织:欧盟和经合组织。欧盟的法律文件包括 1997年12月1日发布的《欧盟内有害税务竞争综合对策》以及以后的若干报告。经合组织的《恶性税收竞争》报告发表于1998年4月9日以及以后若干追踪报告。这些文件肯定了国际税收不当竞争问题的存在,指出了问题的内容、性质和影响,使人们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了解和理解。文件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初步的办法和措施。

  一、欧盟规制国际税收不当竞争的实践

  欧盟文件包括三个分文件:企业税收准则,储蓄税收指令和跨国利息、特许费税收指令。其中,以“企业税收准则”最为重要,虽然它不是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它针对的是共同体内对企业营业地选择有重大影响,或者可能有重大影响的税务措施,包括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等。“成员国的税务措施,与其他成员国相比是有问题的,实际上的低税负或者零税负”,都是其调整对象和规制目标。它提出了衡量一项税务措施是否是有害的不当竞争的标准:该措施是否:(1)只适用于非居民;(2)与国内市场分开,以保护国内税基;(3)使企业在成员国没有经济活动却得到税收好处;(4)遵循经合组织《转让定价指南》,防止人为分配利润;(5)有透明度。

  文件提出了两方面的实施措施 :一是成员国自律,不采取新的有害的税务措施,现有的有害税务措施在2-5年内取消;二是成员国之间互相通报各自的税收优惠措施和制度。成员国可以要求与其他成员方讨论,评论其税务措施。可以看出,这两个措施是意义重大而深远的。

  欧盟文件的最大局限性,在于它只在欧盟内实行。而生产型避税港和总机构所在地型避税港大都在欧盟以外国家,使其影响和作用极为有限。

  二、经合组织规制国际税收不当竞争的实践

  经合组织1998《恶性税收竞争》报告开宗明义宣示,其目的在于让人们“更好理解什么是有害的税收实践(包括传统避税港和税收优惠制度),以及它如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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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发达国家停止对证券金融投资征收预提税和生产性避税港的兴起是全球化驱动下国际税收恶性竞争的主要表现。欧盟和经合组织的法律文件肯定了国际税收不当竞争问题的存在,指出问题的内容、性质和影响,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初步的办法和措施,建立了组织基础和制度框架,跨出了限制国际税收不当竞争的第一步。从国际税法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它提出的问题和一系列新概念、措施、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新思路,都值得重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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