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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著作库 »  国际税法学(第二版) »  第二十三章 电子商务与国际税法问题 » 文章内容
第二节 电子商务与国际税法的几个基本概念(二)
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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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性质;避税
【正文】

  三、跨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性质

  跨国电子商务的一个特点是模糊了销售利润、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所得的区别界限。每项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跨国交易的具体性质,决定了对这项交易是否可以征税,以及适用哪一税种对其征税?在电子商务中,货物有两种销售方式:即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所谓在线销售,是指产品可以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所谓离线销售,是指通过互联网达成有关的销售协议,但是协议中货物不能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而只能以有形货物的方式传送,这与传统销售方式并没有不同,只不过通过互联网达成协议罢了,合同的履行还是在现实社会。目前,有些以传统方式销售的有形货物,如计算机软件、音乐CD、书籍、图画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以下载的方式销售给顾客,即在线销售。

  如果进行的是离线销售,即通过跨国电子商务出售有形商品,例如顾客通过网络定购衣服,然后由设在顾客所在国的卖方常设机构交货给顾客,那么常设机构所在国要对常设机构征收所得税。如果跨国电子商务出售的是特许权,不论卖方在买方国家是否有常设机构,买方(付款人)所在国都要对这笔交易实行预提征税,即由买方缴纳税款。

  电子商务中在线销售的数字化商品的税收性质是个新问题。由于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象书籍、报刊、音像制品这类有形商品和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以及咨询服务,都可以通过数据化处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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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See reports of electronic commerce and transfer pricing, a serial reports in Herdesty,David:E-Commerce Tax News,http://ecommerceta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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