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器的代理人地位
在国际税法中,营业代理人分为独立地位代理人和非独立地位代理人,在税收上区别待遇。如果一个非居民在一国税收管辖权范围内有一个非独立地位的代理人,并且该非独立地位代理人具备以下条件,这些条件可证实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实质上是处于一个利益共同体:(1)代理人有权以非居民的身份签订合同,并且它所签订的合同不是与企业获得利润关系不大的合同,而是对企业的营业活动来说是关键的核心的合同。(2)经常使用这种签订合同的权利。习惯性的经常使用这种权力说明该代理人与企业之间具有永久性的关系,而永久性是常设机构的重要特征之一。(3)代理人所从事的活动不是准备性和辅助性的。这时,对于这个非独立地位代理人为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非居民企业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从而可以对其征税。
大多数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是独立地位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代理业务。根据经合组织范本第5条第6款的规定,免于成为常设机构的确定标准是“独立性”和“以营业常规进行自身业务”。这类代理人偶尔也可能以其委托人——一外国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协议。这类代理人一般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
登录或
注册成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