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其他商品税法中的涉外规范
一、船舶吨税法
(一)船舶吨税法概述
广义的关税法还包括船舶吨税法。船舶吨税(Tonnage Tax),简称吨税,是海关对进出一国港口的外籍船舶按其净吨位征收的一种税。这一税种为世界多数国家开征,其征税根据是因为外籍船舶使用了本国港口及助航设备,具有使用费的性质。在有些国家该税被称为灯塔税,属于行为税类。
1952年9月16日经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同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我国开征船舶吨税。当时,征收该税的目的,一是限制外国船舶随意进入我国港口,保护我国的海洋运输业的发展;二是为我国港口建设筹集资金。《暂行办法》颁布后,直到1987年3月1日才对吨位税率进行了第一次较大的调整;此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汇率制度的变化,又先后于1990年9月1日、1991年2月20日和1994年3月15日三次对税率进行了调整。
(二)船舶吨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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