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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关税法(四)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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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WTO;关税法改革
【正文】

  (四)中国加入WTO与关税法改革[4]

  中国已加入WTO,在“入世”的最终协议中,我国政府对关税的所做出的承诺主要为:到2005年,关税税率降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以下,关税税目逐渐减少,工业品的进口平均关税税率将降至10%左右,其中汽车从目前的80-90%到2006年降至25%。根据这一承诺,我国关税法的改革势在必行,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关税减让。关税减让(Tariff Concession)是GATT缔约方所承诺的中心义务,其基本含义是;缔约方约定特定项目的关税,并保证在实践中不征收超出约定关税部分的关税或类似费用;其目的是降低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关税门槛。GATT第28条附加第1款规定:各成员方“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进行谈判,以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的一般水平,特别是降低那些使少量进口都受阻碍的高关税。”目前发达成员方的加权平均进口税率以从45年前的40%下降到3%左右,发展中成员方也下降到10%左右。中国在关税削减方面的承诺是:到2005年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率降低到9.4%;至2008年,化工产品的平均关税率由10%左右降至7%,部分产品将保持高税率;到2004年,将农产品的进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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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4]参见刘剑文主编:《财政税收法(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版,第243-244页。 
  [5]参见黄天华编著:《WTO与中国关税》,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1-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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