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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本章主要针对作为纯粹涉外商品税法的关税法作详细介绍,同时对商品税法中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营业税法中的涉外法律规范作了简单的列举。
 
第一节 关税法(一)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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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1 元
【关键词】关税;特点
【正文】

  一、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关税是指由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以下统称“货物”)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关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关税仅指一国海关根据其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境货物所征收的税;广义的关税除包括狭义的关税之外,还包括由海关征收的船舶吨税和在进口环节代征的国内税,如我国海关对进口环节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本节中除特别说明外,一般均指狭义的关税。

  关税作为流转税中具有纯粹涉外性的一个独立税种,具有以下特点:

  1.课税环节为进出口环节。这是关税(法)最重要的特征,也是决定关税(法)作为涉外税种(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以下关税的其他特征都是由这一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关税实行进出口环节单环节一次性课征,除此之外,在国内流通的任何环节均不再征收关税。

  关税只对进出境的货物征收。所谓“进出境”是指进出关境或国境,关税以统一的国境或关境为课税环节。关境与国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关境(Custom Territory),亦称关税领土、海关境域、关税境域或关税领域,指一国关税法规完全实施的领域,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将其定义为“全面实施统一海关法令的境域”。国境则指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界线。在一般情况下,国境的范围与关境的领域是一致的,货物进出国境也就是进出关境。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二者又不一致:一是国境内设有免征关税的自由区、保税区、自由港时,关境就小于国境,我国就属此类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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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刘隆亨:《流转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6页。 
  [2]参见刘剑文、李刚:《国际税法特征之探析》,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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