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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法(三)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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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收入总额;准予列支项目
【正文】

  五、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最为关键。如前所述,在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情况下,以纳税人的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较为简单。因此,这里着重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的有关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的余额。其一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这一公式可以具体运用到不同行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当中。《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10条列举了制造业、商业和服务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计算公式,如制造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销售净额-销售成本-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销售成本-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除制造业、商业和服务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以参照前述三个行业的公式。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应税所得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坚持涉外企业持续经营与分期计税相结合、当期收入与成本费用相结合的原则,以确定营业收入的归属原则。《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11条至第13条做出具体规定如下:

  1.涉外企业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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