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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著作库 »  国际税法学(第二版) »  第二十章 中国涉外所得税法 » 文章内容
【编前语】
    中国涉外所得税法,是指中国所得税法中具有涉外性的那部分法律规范。从税种法的角度看,尽管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都包含有具有涉外性的法律规范,但二者不能作为纯粹的涉外税种法。所以,本章主要针对涉外企业所得税法作详细介绍,同时列举了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中具有涉外性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 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法(一)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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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1 元
【关键词】涉外所得税;纳税主体
【正文】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涉外企业所得税,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简称,是指以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税所得和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国又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是调整参与税收活动的各方主体之间在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纳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是一个比较纯粹的涉外税法,其涉外性就在于该税法是专门针对涉外纳税主体而制定的。换言之,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具有的涉外因素决定了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律关系整体的涉外性,因此,虽然涉外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许多法律规范与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同,但我们仍然可以将之整体地归入到涉外税法体系当中。

  我国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制度是在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才产生发展起来的。最早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是1980年和1981年先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这两部涉外企业所得税法规范逐渐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其与现实的矛盾及立法中的不足之处日益显现出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年6月30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本节内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了此前适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统一了我国对涉外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律制度。

  涉外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通过“统一税率、统一税收优惠和统一税收管辖权”的“三个统一”贯彻和体现了以下三方面的政策原则: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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